“重奖见义勇为者”引发的思考

2020-08-09 08:38李莹
作文成功之路·中考冲刺 2020年7期
关键词:重奖好人英雄

李莹

事件回放

5月31日,广州市审议通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最受外界关注的是,广州市见义勇为最高可奖励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5月21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一名5岁女孩只身翻到6楼窗户外侧,随时有掉落危险。海尔服务工程师胡云川凭借多年的高空作业经验,从5楼窗户翻出,顺着雨棚攀爬到6楼,把女孩抱进了屋内。海尔公司嘉奖其一套近60万元的房产,引发舆论热议。

重奖见义勇为,有人认为是以金钱、物质为回报,“低估”了道德。有人认为是在弘扬社会正能量,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八面来风

网友“骑着蜗牛狂奔”:见义勇为明明是高尚的道德品质,但是和金钱、物质挂钩,就有点变味了。给予高额金钱奖励,就好像放了个十分诱人的饵,那以后再有人见义勇为会不会是这诱饵钓上来的鱼,其中能有几分真心与真情?况且,见义勇为的精神本无价,更无法衡量。打个比方:海尔的空调小哥徒手攀爬六楼救人,自己安然无恙;一路人为救他人,勇斗歹徒被砍成重伤,二者相比,谁的精神更高尚?要用什么标准来衡量?

网友“我哒哒的马蹄”:见义勇为面临复杂的情境,可能让施助者陷入险境,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人说奖励见义勇为者,是以金钱物质为回报,“低估”了道德。然而,若无视风险,刻意拔高道德,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则会摧毁美德的现实根基。可以说,只有不遗余力呵护见义勇为者,美德才能得到滋养和传承。

网友“逆行者最美丽”:重奖是为了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弘扬正能量,初衷是好的。但是反过来思考,将一种优秀道德品质与物质奖励挂钩,其实也透露出深深的无奈。毕竟,自彭宇案、小悦悦事件之后,老人摔倒扶不扶、该不该见义勇为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社会大众。因为怕惹上麻烦,人们变得越来越冷漠。在我看来,用重奖为见义勇为撑腰,折射的是社会弊病,实是无奈之举。

网友“做人不能太自私”:我觉得现在社会上很多人的观念是不对的,特别喜欢道德绑架,每逢灾难,就要求富人捐款,不捐款就批评人家为富不仁。提到好人就得無私奉献,倘若拿了回报就不是好人了。他们看不得好人受到奖励,只觉得好人默默离去、深藏功与名才是正确的做法。廉洁清高才对得起“英雄”的称号!然而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才是最冷漠的人,他们奉行“独善其身”的原则,路见不平绕着走,能不伸手就不伸手,他们才该被谴责。

网友“超超超人也吃糖”:这个社会需要站出来的人,如果我们不能发光,就去鼓励那些发光的人,如何鼓励,鼓掌赞扬是一种方法,物质奖励也不失为一种好选择!

网友“南方以南”: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给见义勇为者巨额奖励是对美德善举的良好反馈和最好鼓励。过去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重精神而轻物质,认为“给钱”太“直接”,有减见义勇为的成色,致使不少见义勇为者因身体受损陷入困境。好人“流血又流泪”,不仅阻碍了更多人尚善行善的脚步,客观上也助长了自私、猜忌、冷漠,导致“不敢扶”乃至逃避责任的不正之风,有碍社会正义的正面价值取向。

网友“泡泡龙”:见义勇为不是一项法律义务,而是一种良心抉择。明确奖励办法,是对见义勇为者的肯定,表达对善良与勇敢的感佩,让好人有好报,弘扬正气;重奖的大手笔,也有利于唤醒沉默的大多数,让危急之下“该出手时就出手”形成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时文链接

对见义勇为者应多一些实惠奖励

近日,四川自贡一名女童独自在家时翻身到自家6楼窗户的外侧,空调安装师傅胡先生徒手爬楼将其救下。日前,胡先生被所在公司嘉奖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胡先生在陌生人处于危难之际,不顾自身安危勇敢冲上去,让城市充满了脉脉温情,为社会道德风尚的向好向善赋予了能量。如果说救人属于人性美的释放,那么公司嘉奖其房产无疑更具有“好人得好报”的标杆价值和引导意义。

这让人想起《子路受牛》的故事:子路曾在河里救起一个人,这家人送他一头牛酬谢,子路真的收下了。人们知道后纷纷嘲笑他作为孔夫子的亲传弟子,竟做出这种贪财的行为,孔子却夸他做得对,起了表率作用——以后大家都愿意救人了。

胡先生的奖励是实实在在的房产,这对公众而言无疑会形成一种激励,在许多人心中种下一颗“善因善果”的种子。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人与人之间需要抱团取暖,需要用爱心相互慰藉。”当前,人和人之间缺少应有的交流和信任,甚至不少人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老人倒了不敢扶”“见死不救”等事件一次次触动着公众的神经,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个别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如果不能突破这种困境,势必给社会造成“好人未必有好报”的负面影响,社会道德感也会因此滑坡。

见义勇为不能只在道义上支持,而应多一些实惠奖励,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的社会氛围。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完善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健全见义勇为的长效救助机制,拓宽募资渠道,壮大和发展见义勇为基金,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应有的尊崇和奖励。正在审议中的民法典对见义勇为也作出了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从法律层面减少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一座城市是否美丽,不仅在于美轮美奂的建筑,更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在于每一个社会主体释放出的爱心、善意、努力和担当。

(摘自“光明网”)

见义勇为就该受到让人“眼红”的重奖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

百万重奖有点让人心跳,甚至让人“眼红”,但这是见义勇为者该得的。

见义勇为是有风险的,有时甚至面临生命威胁,而奖励永远是事后的,没有人是奔着可能的奖励去做的。因此,无论奖励有多高,都比不上英雄情怀来得珍贵。

现实生活中,有些见义勇为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有人受到伤病困扰影响以后的生活,有人甚至付出了生命,给家人造成无法承受之痛。

提高奖励标准的直接目的,显然是让英雄及其家人的生活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重奖之下,暖了英雄,更暖了社会。奖励代表着导向,从重奖的举措中可以一窥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什么值得弘扬,什么需要赞美。

百万奖励,单纯从数字上讲,当然高,但相对见义勇为者做出的贡献,其实不算什么。谁都不希望生活在一个老死不相往来的孤岛,尤其是遇到危险时,更希望及时伸来一双温暖的手。而重奖就是要向社会传递这个导向——见义勇为的精神没有过时,见义勇为者依然是这个时代的英雄,是值得追捧的明星。更重要的是要传递一种信心:勇者只管上前,“后背”交给社会,全社会都是见义勇为者的“靠山”。

就在几天前,一则“小哥徒手爬楼救女童被奖励一套房”的消息刷爆朋友圈。重奖产生的蝴蝶效应,比喊一万句口号都有用。

德不孤,必有邻;德有邻,必成景。可以预见的是,重奖之下,见义勇为的人必然越来越多,可以形成尚善向善的社会风气,让道德之花璀然绽放。这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回报,也是对社会价值的激励,从这种意义上说,重奖见义勇为是一种“智为”——让阳光打在英雄的身上,将温暖洒进每个人的心房。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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