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视角下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从“无的放矢”到“对症下药”

2020-08-18 06:06杨有德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15期
关键词:财税显著性补贴

王 旭,杨有德,王 兰

(山东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0 引言

绿色创新对推动企业成长和降低环境外部性具有双重贡献,是缓解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尖锐矛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1,2]。“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更是将绿色转型作为制造业的重要战略发展路径。

由于存在长期性和高风险性特征,企业创新活动往往需要持续性资金投入进行平滑。从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来看,金融体系与科技创新有效融合是驱动创新发展的关键[3]。然而,在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中,由于技术溢出对创新收益的稀释作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通常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创新活动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充分融资[4,5]。为此,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尝试通过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创新活动[6,7]。然而,财税政策究竟能否发挥对企业创新的平滑作用始终颇受争论。持“政策有效论”观点的文献认为,政府补贴将财税资金注入企业,缓解了企业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8,9,10],同时可以发挥对企业创新项目的“认证效应”,能够基于此发挥对资本市场的信号传递和引导作用,从而保障了企业有效的创新投入[7,11]。相反,持“挤出效应”观点的文献指出,大量政府补贴削弱了决策者的价值创造动力和冒险精神,“挤出”了创新投入[12,13]。戴泽伟和潘松剑[14]研究发现,在政府制定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大量企业醉心于通过盈余管理获取政府补贴,放弃技术创新。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政府补贴与创新活动的关系存在一个适度区间,只有当政府补贴处于该区间时,才能够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15]。

政府补贴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驱动作用,取决于两个关键前因:首先,企业创新产出能否满足地方政府价值诉求,这依赖于创新活动价值创造异质性[16]。其次,地方政府是否具有充分的信息优势来评价和监督企业创新活动,即政府发放和管理财税补贴的决策过程究竟是一种“无的放矢”,还是科学的“对症下药”,这取决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绿色创新对环境保护与市场绩效的突出贡献[17],能够完美契合政府“绿色、协调、创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尤其在中央加强考核地方政府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的现实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使得绿色创新进一步构成了企业决策者与地方政府激励相容的前提要件。然而,已有研究未能在考察创新异质性的条件下,剥离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真实影响。并且,“政策无效论”将政府补贴假定为一种外生于企业组织的资源形式,忽略了政府针对公共资源配置所设计的评价与监督机制,有悖于中央强化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实践背景。而“政策有效论”仅从资源基础观探讨政府补贴对创新资源的积极作用,未能从制度层面充分揭示政府补贴平滑绿色创新的作用机理及深层原因。

本文聚焦于绿色创新这一独特创新形式,将信息披露引入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分析框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政府制定财税补贴政策时对企业信息披露表现出的依赖性,是否促成信息披露诱导效应?即企业能否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获得更多政府补贴,进而平滑绿色创新?随着企业在生命周期内演进,企业信息披露的诱导效应是否具有动态变化规律?本文贡献体现在:①不同于已有研究对技术创新形式的泛化处理,本文在中国制造业绿色发展背景下,聚焦于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尝试从创新异质性层面阐释已有文献对政府补贴创新平滑效应相左的研究结论;②基于信息经济学理论,剖析政府补贴驱动绿色创新的信息依赖性,揭示政府补贴为支持企业绿色创新而“对症下药”的决策过程,为探索政府补贴与创新关系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考视角;③突破静态分析框架,将生命周期纳入理论模型,动态分析信息披露诱导效应的变化规律,为全面把握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作用机理、促进中国制造业绿色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1.1 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

绿色创新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为目的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创新过程[2]。绿色创新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价值贡献实现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激励相容。实施绿色创新战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绿色工艺和流程升级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还能够利用绿色产品研发塑造市场竞争优势,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1,18]。

绿色创新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绩效的双重价值效应,构成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激励相容的前提条件。在中国大力推行绿色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环境绩效被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地方政府一方面通过设计合理的财税补贴政策,在企业绿色创新活动中注入财税资金,帮助企业摆脱融资困境。另一方面,政府围绕财税补贴形成的审核评估机制有利于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保障绿色创新绩效。从创新补偿方面来看,作为创新战略制定者,企业经理层承担了较多创新风险,但获取到的创新收益较为有限,尤其对风险分布更为广泛的绿色创新而言,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失衡降低了经理层绿色创新意愿。而政府补贴带来的货币补偿有效缓解了该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失衡问题,有利于提高经理人的绿色创新意愿。从认证效应方面分析,企业绿色创新的关键技术信息分布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多个环节,无疑增加了资本市场对绿色创新项目相关信息的读取难度。而地方政府作为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获得政府补贴的企业能够贴上“政府认证”标签[11,19],并通过信号传递机制被资本市场识别和认可。这有利于企业拓展外部融资渠道,缓解创新融资约束[20]。此外,Marquis & Qian[21]认为,政府补贴带来认证效应的同时也使企业受到更多外部监控,面临更大的合法性压力,迫使企业为了避免“脱钩风险”而更为严格地履行政府合约。而绿色创新不仅有利于通过生成环境绩效构建政治合法性,还可以凭借其经济贡献提升市场合法性,因此,构成企业降低规制压力,重塑合法性的重要战略方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补贴对企业绿色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

1.2 信息披露的诱导效应

中国绿色发展背景下,绿色创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价值效应有效契合了地方政府考核标准,而地方政府财税补贴也对企业绿色创新发挥了积极驱动作用。然而,政府发放和管理财税补贴的过程究竟是一种“无的放矢”,还是根据企业信息而进行科学的“对症下药”,目前尚不明朗。

图1 理论框架

绿色创新相关技术信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鲜明的非对称信息现象。这不仅为企业利用“绿色噱头”开展低质量创新活动,以此捕获政府补贴创造了条件[3],还会造成公共资源“无的放矢”的局面,甚至会在企业策略性创新的干扰下造成公共资源扭曲配置[22,23]。因此,财税补贴对绿色创新的平滑效应对企业信息披露具有较强依赖性。

信息经济学派认为,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资本市场上,企业可以通过披露利润、股利、创新绩效等高质量信息,将自身与同类企业区分开来,以便获得利益相关者资源支持[24]。在政府与企业围绕财税补贴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披露同样构成政府评估和支持绿色创新项目的诱导性前因。从创新治理层面来看,不同于其它创新形式,绿色创新涵盖工艺创新、产品研发等多个环节,复杂程度较高,信息含量较大。这增加了地方政府在制定财税补贴政策时的信息读取难度,以及公共资源配置效果的不确定性。在补贴申请环节,当信息披露水平较低时,政府不仅难以筛选和评估价值创造能力较强的绿色创新项目,还容易陷入企业“策略性创新陷阱”,造成公共资源扭曲配置。在创新监督环节,信息缺失降低了政府监督效力,激发企业经理层投机心理,容易使得政府蒙受类似于“资产替代”的道德风险。从政府绩效层面分析,中国绿色发展背景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政策的颁布实施,极大增强了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和绿色创新的关注程度。政府对财税补贴的管理理念从“只管发放,不管结果”逐渐转变为全过程管理,更加注重对公共资源配置过程的监督及配置效果的考察。为此,政府将对企业信息披露表现出更强的依赖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2:信息披露对政府补贴促进绿色创新具有诱导效应,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获得的政府补贴越多,绿色创新绩效越好。

1.3 信息披露诱导效应动态变化

企业生命周期演进过程中,融资约束水平、组织复杂程度和代理问题会在不同时期呈现出差异性,这将导致信息披露对财税政策的诱导效应呈现出一定的动态变化规律。在成长期,企业资金缺口较大,但受限于信用水平和历史观测绩效,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较高,通过塑造经营合法性获得资本市场与地方政府的认可成为管理层的必要选项。该阶段,管理层对政府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具有较强敏感性。在获得政府补贴后,将不断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绿色创新绩效,以满足地方政府考核要求,为获取更多政策资源准备条件。相较而言,成长期企业中,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不明显,并且政府在与企业的互动关系中具有较强话语权和治理效力,因此,面临道德风险的概率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信息披露的依赖性,造成信息披露诱导效应下降。在成熟期,企业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组织结构日益复杂,面临的主要矛盾也由生存问题转变为代理冲突。一方面,大股东为了谋取私利,会通过恶意占用专项资金、关联交易等方式掏空企业[25]。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人不仅会利用信息优势转移财税补贴,使政府蒙受道德风险,还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开展投机活动,进一步挤占绿色创新资源。Stein & Jeremy[26]也指出,企业短期绩效与职业经理人薪酬的关系更为紧密,这会促使职业经理人关注短期收益较高的投资项目,而放弃绿色创新。所以,对成熟期企业绿色创新活动进行财税支持,政府需要获取充分的企业信息来完善政策决策过程。因此,在该阶段,财税补贴政策对信息披露表现出较强依赖性。蜕变期,企业市场份额不断萎缩,盈利能力和资源储备急速下滑。为避免企业破产引致的社会问题及对区域经济造成不良影响,政府将利用援助之手帮助企业度过生存危机。创新变革方面,企业既需要依靠绿色创新对能耗的贡献实现成本“节流”,又希望利用其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促成利润“开源”,进而帮助企业“触底反弹”。公司治理方面,内部人更倾向于在绩效下滑期谋取大量私利,委托代理问题异常突出。谭燕[27]研究发现,衰退期大股东财富保护动机相比成熟期有所提升。所以,企业信息披露成为政府开展财税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诱导效应进一步增强。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3:随着企业生命周期演进,信息披露对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关系的诱导效应将呈现出动态递增趋势。成长期,信息披露质量的诱导效应最弱,成熟期居中,蜕变期最强。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

制造业企业对绿色创新的环境贡献以及经济效应具有双重依赖性,高科技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内的状态表征较为鲜明。考虑到以上原因,本文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选取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2个高科技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未连续经营、ST类、变量严重缺失的样本后,最终构建了988家高科技制造业上市公司2010-2017年平衡面板数据库,总观测值为7 904。数据来源方面,绿色创新相关数据由笔者通过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手工整理获得,政府补贴数据来源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生命周期及其它控制变量均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2.2 变量测量

2.2.1 信息披露质量

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年度分析师跟进数量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代理变量。Lang等[28]和Nichols等[29]认为,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与分析师跟进数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分析师跟进数量越多,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同样,在中国情境下,白晓宇[30]认为当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时,会有更多企业私有信息转化为公开信息,分析师无需花费更多成本获取企业私有信息,有利于降低预测成本,吸引更多分析师跟进。

2.2.2 绿色创新

已有文献多基于行业层面,通过测量污染排放情况[31]或利用生产过程中能耗水平,衡量绿色创新。以上方法无法揭示微观企业层面绿色创新绩效差异,且容易忽略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绿色创新。为克服现有测量方式局限,本文采用文本分析和关键词筛选方法对历年专利全文进行分析,选用绿色专利衡量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具体方法为:①根据Rennings等[8]、Jaffe & Palmer[18]对绿色创新相关概念的界定,构建关键词词表。利用中英文双向互译方法,归纳出“环保”、“低碳”、“废气”、“废水”、“废物”、“节能”、“减排”、“碳排放”、“循环”、“可持续”、“新能源”10个能够准确概括绿色创新含义的关键词;②利用关键词作为筛选条件,对样本公司专利全文进行筛选,识别出绿色专利;③对绿色专利数据进行第二轮人工筛查,以避免在非核心语境中使用关键词造成计量偏误。

2.2.3 政府补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除非对公司资产、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否则政府补贴明细不在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列。此外,现有大多数研究利用企业获取的政府补贴全额衡量补贴强度。该测量方式容易放大财税政策的外生冲击,造成对政府补贴平滑效应的有偏估计。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对样本企业年报进行分析,筛选出“环保达标扶持基金”、“科研经费补助”、“技术改造贴息”等项目政府补贴,并最终对补贴总额取自然对数后测量政府补贴。

2.2.4 企业生命周期

已有研究多采用留存收益、股利分红或成长年限等指标划分企业生命周期[32-33]。过度依赖单一变量容易忽略生命周期演进导致的整体性变化。并且,由于制度背景差异,股利政策、成长年限等指标缺乏与生命周期变化的一致性,容易产生测量误差。为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对生命周期指标的理论筛选,利用综合打分方法划分样本企业生命周期。首先,对企业生命周期指标进行理论遴选,将留存收益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筹资净额增长率作为划分企业生命周期的指示变量[34]。其次,对指示变量进行打分。销售收入与筹资净额增长越快,表明企业成长越迅速,位于成长期的可能性越大。而留存收益决定了企业资金积累,留存收益越多,企业越有可能处于成熟期。本文以三分位数为划分标准,赋值销售收入和筹资净额增长率三分位数的样本为0分,中三分位数的样本为1分,低三分位数的样本为2分。赋值留存收益三分位数的样本为1分,中三分位数的样本为2分,低三分位数的样本为0分。最后,对样本进行分组,0~2分的企业为成长期,3~4分的为成熟期,5~6分的为蜕变期。最终得到成长期样本364家、成熟期480家、蜕变期样本144家。

2.2.5 控制变量

考虑到公司特征和治理机制能够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与绿色创新水平产生影响,本文将企业成长性、企业绩效、盈利能力、研发投入、薪酬激励纳入控制变量组。具体变量和测量方式见表1。

2.3 模型设计

Inovi,t=C+α1Govi,t+∑qiControli,t+zi,t

(1)

Inovi,t=C+α2Disci,t+∑qiControli,t+zi,t

(2)

Govi,t=C+α3Disci,t+∑qiControli,t+ζi,t

(3)

Inovi,t=C+β1Gov+β2Disci,t+∑qiControli,t+ξi,t

(4)

在上述模型中,Inov、Disc以及Gov分别表示企业绿色创新、信息披露质量以及政府补贴,Control表示控制变量组,C为模型常数项,α、β为回归系数,z、ζ、ξ为残差,i和t分别为观测个体和时间截面。模型(1)检验政府补贴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模型(2)与模型(3)分别检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创新绩效与政府补贴的影响,模型(4)则同时将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与政府补贴纳入回归模型,检验控制政府补贴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若模型(2)、(3)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性水平相比模型(2)下降,则判定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存在诱导效应。

表1 变量定义及测量方式

3 实证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绿色创新方面,绿色创新专利数量均值为3.365,中值为0,标准差为18.475。这表明中国制造业绿色创新水平整体不高,且离散程度较大,主要是由样本中超过半数的企业缺乏绿色创新专利产出导致的。政府补贴均值为16.077,中值为16.312,标准差为2.541,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21.809。中值与均值较为接近,且标准差较小,表明企业获取政府金额数据近似服从正态分布,补贴额度位于中值附近的企业居多,未享受补贴的企业与受补助较多的企业均为极少数。信息披露方面,分析师跟踪的均值为43.176,中值为25,标准差为51.304,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425。这表明尽管目前资本市场分析师数量相对充沛,但企业之间受到分析师关注的差异较大,反映了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一定波动性。

3.2 信息披露诱导效应

表3报告了全样本中政府补贴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以及企业信息披露对政府补贴诱导效应的回归结果。在模型1中,政府补贴的回归系数为0.344,显著性水平为0.01。这表明政府补贴与绿色创新存在积极变动关系。政府补贴存在平滑作用和认证效应,一方面通过货币补偿方式为企业分担绿色创新风险,提高企业创新意愿,另一方面,利用信号传递机制帮助企业拓展外部融资渠道,缓解融资约束。再加之,脱钩风险对企业的约束作用,使得政府补贴能够有效驱动企业绿色创新。因此,假设H1得证。

模型2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为0.016,显著性水平为0.01,即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创新有显著促进作用。模型3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为0.004,显著性水平为0.01,表明信息披露质量高的企业更容易得到地方政府关注,获得政府补贴。在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为0.014,显著性水平为0.05,与模型2相比,其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这表明信息披露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政府补贴,进而驱动绿色创新绩效。创新活动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地方政府评估难度,尤其是工艺创新、产品研发等环节更为复杂的绿色创新,资源配置效果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而绩效压力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关注财税政策实施效果,导致地方政府决策对企业信息披露表现出明显依赖性。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3.3 信息披露诱导效应动态变化

表4报告了信息披露诱导效应在企业生命周期中的动态变化规律。针对成长期样本,模型2、模型3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分别为0.009、0.004,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1、0.05。相比模型2,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变为0.08,但显著性水平未发生改变。成长期企业面临较强融资约束,管理层迫切希望通过制定合理创新策略获得政府认可,以塑造自身合法性。同时,成长期企业内部委托代理问题并不突出,地方政府蒙受道德风险的概率较低,有利于降低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依赖性,信息披露诱导效应不显著。

成熟期样本,模型2、模型3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均为0.004,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5、0.01。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为0.004,显著性水平为0.1,与模型2相比,其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这表明信息披露存在显著诱导效应。成熟期,企业代理问题加剧,大股东、经理人容易在与地方政府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私利行为,地方政府不得不依赖企业信息披露对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针对蜕变期样本,模型2、模型3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均为0.007,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1、0.01。相比模型2,模型4中信息披露回归系数变为0.006,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相较于成熟期,蜕变期企业信息披露的诱导效应进一步提升。蜕变期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份额和成长性不断下滑,政府具有充分动机对企业实施财政援助,以避免企业破产诱发社会问题。此外,严重的绩效困境进一步激发企业内部人员私利动机。因此,地方政府更加依赖于企业信息披露以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财税政策,规避企业引致的道德风险。综上,随着企业生命周期演化,企业信息披露诱导效应呈现动态递增规律,假设H3得证。

表3 全样本政府补贴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及信息披露质量的诱导效应

表4 企业信息披露动态诱导效应

3.4 稳健性检验

地方政府对绿色创新补贴过程中形成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可能诱发企业策略性行为,迫使企业通过开展低质量绿色创新“粉饰”创新绩效和研发信息,导致研究框架可能存在内生性。为此,本文剔除专利质量较低的绿色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绿色发明专利与绿色实用新型专利之和作为绿色创新(Ginv)的替换变量[35],对研究框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

表5报告了信息披露诱导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在模型2、模型3中,信息披露回归系数分别为0.006、0.004,显著性水平均为0.01。在模型4中,信息披露回归系数为0.014,显著性水平为0.05,相比模型2,其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企业信息披露诱导效应依然存在,原假设稳健。

表6报告了信息披露动态诱导效应的稳健性检验结果。成长期,模型2与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分别为0.009、0.008,显著性水平均为0.01。成熟期,模型2与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分别为0.004、0.003,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5、0.1。蜕变期,模型2与模型4中信息披露质量回归系数分别为0.007、0.006,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1与不显著。检验结果表明,从成长期、成熟期到蜕变期,企业信息披露诱导效应逐渐增强。与原假设保持一致,研究结论稳健。

表5 全样本信息披露“诱导效应”稳健性检验

表6 政府补贴动态路径效应稳健性检验

4 结论与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生命周期视角,分析并检验了政府补贴在平滑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对信息披露产生的决策依赖性,揭示了信息披露诱导效应及其动态变化规律。研究结果显示:

(1)政府补贴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中国绿色发展背景下,环境绩效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标准。为此,地方政府尝试通过设计合理的财税政策以保障企业绿色创新投入。从政策效果看,政府补贴不仅可以缓解企业绿色创新风险,提升企业创新意愿,而且利用信号传递机制拓展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同时,获得政府补贴的企业在政府监督压力下,将通过提高绿色创新绩效以满足地方政府收益预期,降低“脱钩风险”。

(2)企业信息披露对政府财税政策具有显著诱导效应,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的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越多,绿色创新绩效越突出。绿色创新活动复杂性加大了地方政府评估难度,容易使政府蒙受道德风险和陷入“策略性陷阱”,进而影响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在环境绩效考核压力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效果的考察。为此,地方政府诉诸企业信息披露以制定合理财税补贴方案,使信息披露成为政府补贴驱动绿色创新的诱导性前因。

(3)企业生命周期演化过程中,信息披露诱导效应表现出显著动态递增规律。成长期,企业和政府均希望通过财税政策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双方目标一致,地方政府蒙受道德风险的概率较低,因而未对信息披露表现出明显依赖性;成熟期,大股东和经理人开始萌生私利动机,地方政府不仅需要依靠企业信息披露评判创新项目预期收益与风险承担水平,还需要通过信息监督来规避内部人控制引致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诱导效应显著;蜕变期,市场份额萎缩和盈利能力下滑使企业陷入严重的绩效困境,一方面强化了地方政府“扶贫”动机,另一方面也激发了内部人私利行为,导致地方政府对企业信息披露更敏感,信息披露诱导效应更加显著。

4.2 政策启示

本文研究结论对改进政府财税政策、优化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首先,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财税补贴对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一方面,着力构建绿色创新专项审核评估体系,从经济绩效、环境效益、创新风险多方面评估绿色创新,优化政府财税补贴制度和决策过程。另一方面,应打造集企业绿色创新信息披露、政府补贴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发挥政府补贴对资本市场的认证效应和信号传递作用,实现政府补贴与资本市场对绿色创新的双轮驱动。

其次,重视信息披露环境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应对企业非财务信息制定强制性信息披露准则,明确信息披露范围,以强制约束性手段改善信息披露环境。此外,政府还应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在改善信息披露环境中的作用。通过加强侵权行为执法体系建设,构筑知识产权维权平台,帮助企业维护创新收益,提高信息披露意愿。

最后,制造业企业应着力构建绿色创新信息动态披露机制。一方面,在与资本市场以及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中,企业应通过披露绿色创新技术优势、环境效益、经济贡献等相关信息,缓解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在不同生命周期中融资约束、代理问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信息披露标准和披露内容。在有效抑制内部人私利挖掘问题的同时,发挥信息披露“诱导效应”,获取政府补贴及其它创新资源,进而驱动绿色创新。

4.3 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探讨政府补贴在驱动绿色创新过程中对企业信息披露表现出的依赖性,揭示了信息披露的“诱导效应”及其动态变化规律。但本文依然存在以下研究局限:首先,绿色创新涵盖绿色工艺创新和绿色产品创新,这两种创新形式在研发过程和创新产出等方面的差异性会导致地方政府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依赖性有所不同,这部分内容在未来研究中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其次,信息披露同样是引发技术溢出、降低创新收益排他性的重要前因,但本文在探讨政府补贴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依赖性时却未能考虑这部分影响。因此,后续研究可进一步将企业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产出的负面影响引入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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