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批评权弱化成因及对策研究

2020-08-20 05:19陈娇
青年时代 2020年12期
关键词:弱化对策

陈娇

摘 要:教师的批评权是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和习惯进行适度批评的权力,它是法律基于教师特殊的职业身份所赋予的权力。教师合理适当地行使批评权,可以有效地防止学生再次犯错。而在各种新兴的教肓理念的倡导下,学生的权利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在教育教学中,教师的批评权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弱化的趋势。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对教师批评权在行使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教师批评权;弱化;对策

一、教师批评权概念界定

2009年8月,教育部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权,是作为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批评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教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和使学生身心更好发展,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而对学生实施的一种适当的强制性力量。权利可以选择的自由,但权力和义务,教师如果放弃行使或者没有充分行使这项权力,那就意味着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不负责任。

二、教师批评权行使的必要性

(一)教师批评权是教师依法执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可见教师拥有教育权,第八条规定教师的义务中“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1],其中规定了批评权的行使对象也就是学生的侵害行为。学生具有特殊性,教师因此被赋予了自主教育权,批评权正来源于此。要担当起教书育人的职责,就有必要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也有必要赋予和规范中小学教师批评权。也体现了教师的职责所在,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性的主张,是教师的基本职权之一,教师行使批评权也正是依法执教的一种体现。

(二)教师行使批评权是对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保障

儿童的天性是热爱自由.刚进入课堂中的孩子,往往不愿意受束缚,控制能力不强导致有一些不好行为扰乱课堂。课堂不是一个学生的课堂,对周围同学的影响有时候比对其本身的影响还要大很多。因此要对他们的课堂和课后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和影响的作用,而适当的批评教育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不能对学生一味的包容,如果违纪行为得不到纠正,那么扰乱秩序的行为可能会愈演愈烈,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这是教师的一种不作为,一种玩忽职守,因此必须及时地制止违规行为,消除影响。

三、教师批评权弱化现状

(一)教师不敢批评学生

小学生这一群体日益增多,而其家长大多是独生子女的一代人,几个大人围着一个孩子转,捧在手心,过度溺爱。孩子在学校一旦受了点委屈,家长就要对学校横加指责,学校迫于压力,往往又将责任转嫁给教师。甚至有些孩子在家里“小霸王”当惯了,在课堂上无拘无束,任课教师批评纠正他们也不听。对此教师感到力不从心,加上对批评孩子后果的担心,选择了放弃。而且近年来,因为教师批评学生,一方面有些学生心理太脆弱,另一方面教師批评不适当,导致个别极端学生跳楼自杀的案例屡有发生,让教师不敢批评。

(二)教师对“批评权”认识不清

批评权与惩戒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批评不是简单的言语斥责,更不是体罚或是变相体罚。不适当的使用批评权,对孩子产生了难以磨灭的消极影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具体规定,教师对于有关批评权的法律观念不强,认识不清,对批评权概念模糊不清。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对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做出了禁止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在规范教师滥用权力方面能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对这些条文的过分解读,也大大地限制了教师合理权力的行使。教师往往采取的口头批评难以把握一个度,效果不明显。

(三)教师权利意识逐渐丧失

教师批评完学生,只有一小部分学生在受到教师批评后能够尊重理解老师。学生受教育的过程也是不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中不能正确面对批评,那教师就不敢轻易使用这个权利,学生的态度影响着教师的选择。有些人很片面地认为,赏识教育就得放弃批评,这也影响了一些教师。另外,教育部门的管理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教师的权利意识,强调更多的是其责任与义务,忽视了他们应享有的权利。

四、教师批评权弱化的成因分析

(一)不完善的相关法律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肯定了教师评定学生学业以及品行的权利,同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指出班主任可以用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是对学生进行评定标准是什么?什么方式又为“适当方式”?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详细列明。尽管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都认可我国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是这种认可只停留在了表面[2]。导致教师对这些不完善的法律也云里雾里,不明白自己的权力该如何适度使用。

(二)社会舆论的负面导向

在这个消息传播速度极快的网络时代,学生因教师批评而离家出走甚至轻生的事件越来越多,一点涟漪在网络上都能掀起巨大波澜,家长因孩子受到批评而对教师大打出手的也数不胜数。网络暴力真实又残酷,社会舆论有时候很片面,认为这都是教师的过错,对其名声和地位以及职业生涯甚至精神上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这往往是常人难以承受的,所以许多教师惧怕这种舆论,不敢严格管理学生。

(三)新教育观念的冲击

赏识教育深入人心,目前小学生的家长大多是80后,从小接受的可能是上一辈的棍棒教育,而今做父母的他们对于独生子女的疼爱更是唯恐不够。在小学里,家长常常嘱咐教师多担待孩子的错误,多鼓励少批评。有些家长对于教师的批评,甚至自己替孩子承担错误。家长把孩子从家里的温室一直护送到学校的温室,这样的孩子容易养成蛮横霸道的性格。这样使教师的压力增加,有苦说不出,而且小学里一个班级的学生有60~80个,教师很难顾及每一位同学,所以批评权也就弱化了。

五、对策

(一)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完善法律实施细则

首先针对现阶段我国相关教育立法中对教师批评权的模糊概念,相关的教育立法应该给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和规定,首要任务就是明确其概念。具体来说,从小学教师批评权的主体、客体、实施的形式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立法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条文。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法律规范,再将批评的形式细化到实际情形中,这样既赋予了教师正当合法的权利,又防止了批评权的无节制滥用。

(二)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学习意识

有了立法之后,教师应该加强自主学习相关批评权的意识。法律不能形同虚设,法律观念的普及一方面学校需要督促学习,教师在完成自己的教学职责同时,也应该系统地学习和理解,将相关批评权的法律法规内化吸收。只有这样,在行使批评权的时候,才能减少差错。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能够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除此之外,法律是会发生变化的,教师主动学习与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正是促进法律不断完善的动力来源之一。

(三)理性看待赏识教育与批评教育

赏识教育近年来受到大力推崇,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心理特点的,能够满足受教育者的尊重与重视的需求,但并不是完美的。批评教育也不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小学阶段的学生,心智不成熟,对于事物的认知不够成熟,有些错误的认知需要加以良性批评引导纠正,犯错误也应给予理性批评,忽视错误,得过且过装大度的行为是对孩子与教育工作的不负责。应该明确一点,赏识要细致入微,而批评要合理恰当,结合才能发挥巨大教育作用。

(四)社會舆论要公平公正

社会网络媒体要力求实事求是,把最真实的呈现给大众,杜绝以讹传讹,营造噱头。要始终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报告事实,保持积极的态度,以维护教师学生利益为出发点,理性地对待发生的事件,不可断章取义。传播的信息要尽量完整且从多方面,避免因为传播不实或不完整的信息而引发社会骚动或者大众误解。有损教师形象,也会打击教师的信心,同样也会增加家长的担心。社会网络媒体的职责所在就是积极发挥网络的监督作用,对教师权利的监督是必要的,抹杀批评权是不利于小学生健康发展的。教师与社会媒体要相互促进,携手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基础教育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教育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68.

[2]曲妍洁.中小学教师批评权行使的问题及策略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14.

[3]张知之.论中小学教师批评权及其法律保护[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1.

[4]范敏.教师权利实现的困境与出路——以教师“批评权”为例[J].教育科学论坛,2010(1):60-62.

[5]张梅花,杨小金.论教师批评权的中国式困境[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3):25-27.

[6]刘礼忠.关于教师批评权的法律思考[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4):19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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