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保护主体探讨

2020-08-20 07:53金丽华
中文信息 2020年7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金丽华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尤为必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作为传承主体其作用不容忽视,要对主体加以明确,并给予适当地激励,调动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还要确定保护主体,并使其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从而使民族的这些宝贵财富能够始终传承下去。借此下面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保护主体展开探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保护主体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7-0-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其中包含的门类既多且杂,几乎所有非遗都是依托于人而存在,声音、形象、技艺是非遗常见的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延续。由于非遗是通过人来传承,所以非遗的主体就是其传承人。作为非遗主体的传承人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只有与标准完全相符的才是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的主体,其与非遗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为保证非遗本身的唯一性,并使之能够始终以活态进行传承,对非遗进行评选时,采用的是双指定模式,即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同时指定,避免只有项目但却没有传承主体的情况发生。当某个非遗项目因传承主体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传承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后继无人,则该非遗项目便会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被正式除名[1]。由此可見,只有传承主体一直存在,非遗才能随之延续,一旦传承主体消亡,那么非遗也将随之一并消亡。所以保护非遗就是要保护传承主体。

非遗传承主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个体传承、团体传承以及群体传承,其中个体传承就是由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的非遗项目,比如中国剪纸、青铜器修复等,只要有好处,便可直接给予传承人;团体传承是指必须由两个或是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非遗项目;群体传承是指由人群进行传承的非遗项目,以庙会、祭祀等活动为主。作为非遗的传承主体,他们有着必须履行的职能,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传承本民族的历史知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历史知识基本上都是通过口述或是文字的形式进行传递,而后者则是传递历史知识的重要途径。但有的民族因早期并没有文字,故此只能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记录历史,还有一些游牧民族是利用史诗来记录历史。二是传承传统的工艺技术。非遗传承主体是科技成果的创造及传承者,比如瓷器的烧制技艺、传统的酿酒技艺等等,这些全部都是由老匠人一代一代传承下来。在非遗保护中,要打破传统观念的局限,从非遗中挖掘出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技艺,以此来为当代科技进步与发展提供资源。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非遗需要传承主体不遗余力地进行传承,从而使其一直能够延续下去,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仅凭借传承主体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保护主体的大力支持。所谓的保护主体具体是指对非遗项目负有保护责任以及从事相关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团队、个人等,包括政府、相关团体(文化馆等)、学术界、媒体等等[2]。不同的保护主体在非遗保护中具有的职能有所差别,但最终的目标都是使非遗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其能够一直传承下去。政府是非遗保护主体中的主导者,需要履行的职责包括:非遗项目保护工作领导的建立,及时颁布与非遗抢救和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性意见等,构建非遗保护决策机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全面实施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出政府在非遗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非遗保护机构是除政府以外最为重要的保护主体之一,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艺术研究院所、公共文化机构等。为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效果,各级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非遗保护、传播和展示力度。学术界一直以来都是非遗保护的先知先觉者,在学术精英的呼吁下,大量的非遗保护工程随之启动,学术界为政府在非遗保护决策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咨询服务。媒体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作用日益凸显,尤其是新媒体的出现,由此不但调动了非遗传承主体的积极性,还激发出全社会保护非遗的主动性,媒体在非遗保护中功不可没。

非遗中的往昔痕迹不可磨灭,但在漫长岁月的不断传承中,原汁原味、纯纯粹粹的非遗已经很难看到,但是非遗仍然是非遗,这一点不会改变。因此,要对传统给予宽容,并在政策上进行大力扶持。在非遗当中,除了包含着人类文明的精华之外,还有很多糟粕,如果可能的话,可在非遗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将优秀的遗产钩沉出来[3]。然而,想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这与非遗的原真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要求有关,换言之,即便非遗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瑕疵和不足,也不应当进行改动,否则非遗便不再是非遗。鉴于此,对非遗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秉承宽容的态度,并基于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为对非遗的原真性加以保护,政府要加快颁布具有包容性的非遗保护政策,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支撑。任何的保护主体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都需要充足的经费。因此,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金运作体系,确保资金到位。在非遗的保护主体中,文化馆的优势非常明显,包括政策方面的优势、地域方面的优势、队伍方面的优势等等。所以,文化馆应当充分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对非遗进行有效的保护。比如,文化馆可配合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借助各类庆典活动,对具有特色的民间艺术进行宣传,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除了能够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之外,还能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对和谐社会环境的营造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民族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它不但是老一辈人智慧的结晶,也是整个民族的宝贵财富。因此,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自己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始终传承下去。同时,还要发挥出保护主体的职能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避免受损。

参考文献

[1]袁文军,石美玉,卢萍.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各利益主体内部矛盾分析[J].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11):121-123.

[2]汪熠杰,吕宛青.基于多方主体博弈分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研究[A].2019中国旅游科学年会论文集[C].2019,(4):53-55.

[3]于蓉.基于传承主体视角的东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南方论刊,

2019,(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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