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诞生背后的那些事

2020-08-20 09:24谢江珊
时代邮刊·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总则民法民法典

谢江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终于问世。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加附则,84章,1260条,总字数逾10万。

这是目前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包罗万象。

5月31日,《现代法学》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赵万一说民法典具有开创性,后续可能会带动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采用“法典化”的方式进行集中调整。

“这部民法典是中国自己的民法典,具有中国自己的鲜明特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治表达。不论是体例、结构还是具体内容,都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它是社会、经济和生活的法治基础,没有民法典,就无法进一步实现法治社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杨立新表示。

人大601会议室屡次见证

“今天民法典诞生了,我心里特别高兴,这也是给我的最好的生日礼物,此生再无遗憾!”5月28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亲历见证民法典”报告会上,著名民法学家金平难掩激动。

作为参与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而唯一健在的人,金平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民法典表决通过的第二天,恰逢老人98岁寿辰。

我国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出于各种历史原因,民法典始终未能出台。

1979年,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启动,但彼时刚刚实施改革开放,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最终,决策层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此后,我国先后制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关键的转折出现在2014年秋天。当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应依法治国,但魏振瀛等民法学者了解到,最初公布的五年立法计划中并未提及民法典的制定。

“那年秋天,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的601会议室,民法学者举行了一场会议,坚持呼吁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大事,重新纳入到立法计划当中。”5月3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费安玲回忆道。

学者们的疾呼得到了回应。最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

此后,这间会议室多次见证了民法典的孕育过程。

2019年11月23日,还是在601会议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做了一场“民事立法四十年”的主题讲座。主要讨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修改,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相关内容。

42.5万人提出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从2014年10月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启动,到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1800多个日夜,令所有参与编纂的学者难忘。

2015年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简称“法工委”)首次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会议,提出初步立法计划和安排,确定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同年3月,由法工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五家单位各自组成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编纂过程中的协调、决策、进程等问题,都会提交到协调小组的会议上研究、讨论。

关于民法典的具体编纂过程,多位民法学者透露,一般是先由学界提出专家建议稿,提交法工委参考;经过多轮讨论和征求意见,法工委民法室在现行法的基础上起草民法典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以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直至最终形成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

据悉,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工委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2016年6月,民法总則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一个月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工作正式展开。

“我们参加了民法总则的编纂,最后上会前,立法专家委员会还专门开会讨论过。但在民法分则的编纂上,我主要还是以学者身份参与讨论并提供建议。”杨立新说,作为中国法学会“继承编草案”起草小组的负责人,他领导的小组最初由3人组成,最多时曾达20余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谢鸿飞透露,5家参与单位经常一起开工作会议,讨论有争议的问题。

讨论的问题具体包括两类:一是专业问题,由学界、司法实务界或律师界提出;二是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届满是否缴纳续期费用等。

“每家参与单位都会组建一个民法典编纂小组,由一位级别较高的干部担任组长,再配备工作人员。组长开工作协调会,跟进工作进度、协调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工作人员开具体会议,分析讨论具体条款如何拟定。”谢鸿飞介绍,他所在的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核心成员有12人左右,集中讨论物权编和合同编,“我们最后提供了一个全本建议稿,共1000多条”。

谢鸿飞说,5年时间里,令他最记忆犹新的是民众对民法典的热心参与度。“比如婚姻法第2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争议太大了。我们社科院民法所经常收到各地来信,希望废除或者修改这一条。”

编纂民法典需要很高的立法技术,受访的民法学者们坦言困难不少。

“大家要聚在一起琢磨。比如合同编的一个条款会对侵权编、物权编甚至婚姻家庭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个条款放到合同编合适,但可能对物权编产生不良影响。”在费安玲的记忆里,2017年至今,自己参加了10余次这样的会议。

不断寻找平衡点

饶是五年磨一剑,此次民法典中的一些条款仍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譬如“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初衷是好的,但离婚冷静期的提出,我个人认为还是过于匆忙了,应该再考虑得周全一些。”在费安玲看来,离婚冷静期的提出牵一发而动全身,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效应。

“其实这条在写进民法典之前,并没有进行大数据和模型分析。当人们对婚姻产生恐惧,为了求得更多的自由,就会选择不结婚。如果未来有大量的人都不结婚而选择民事同居,会不会带来更多法律上一系列的困惑或难题?”费安玲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对此,杨立新回应,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杨立新解释道,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为的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目前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杨立新强调,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遇到争议特别大的问题,民法典会做一个模糊规定。比如网络虚拟财产、大数据受法律保护,但具体怎么保护?没有说得太清楚,留下一个很开放的空间。至于争议更大的,就直接删除了。”谢鸿飞进一步解释,中国社会处于转型阶段,大家的观点不会完全一致。“在民法典的立法中,的確缺少社会学调查,所以导致一些法律条款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观念或者生活经验。”

不过,正如赵万一所言:“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部自己认为最理想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内容太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太复杂,不可能达成完全共识。而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太快,法律与经济现实之间必然存在一些脱节,法律不可能完全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最终出台的民法典,一定是经过妥协、不断寻找平衡点的产物。”

“我们终于有自己的民法典了,虽然还有缺点,但达到这个程度已经不错。先把它统一起来,再慢慢修订。”杨立新最后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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