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视角下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的权责与协作

2020-08-25 10:02卢子洲廖康平
教育与职业(上) 2020年8期
关键词:等级证书相关者证书

卢子洲 廖康平

[摘要]1+X证书制度的建设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与合作,各利益主体在享有满足自身利益诉求权利的同时,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合作博弈为视角,文章探讨了基于合作目的的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在利益诉求上的博弈,剖析了利益主体在博弈基础上开展合作的关键——以明确主体责任作为获得利益满足权的前提。实现合作博弈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权责一致,核心是发挥各主体的协调效应以平衡彼此利益关系,通过构建利益分享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和重视学习者素质,推动1+X证书制度的优化实施。

[关键词]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合作博弈;权责;协作

[作者简介]卢子洲(1966- ),男,湖北广水人,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廖康平(1995- ),女,江西赣州人,华中师范大学在读硕士。(湖北  武汉  430079)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管理科学类重点课题“‘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校本研修和网络研修整合项目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CCNU19ZY0012)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15-0021-07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精准和高端育人导向,建立中国特色的资历框架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全新制度设计。1+X证书制度中的“1”指学历证书,描述学习者接受教育的经历,表示为“在学校受教育的水平”;“X”指若干技能等级证书,描述学习者的职业能力水平,表示为“从事生产的能力”,两者在本质上体现了产教融合育人。1+X证书制度的提出有迹可循,它是在学历教育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对技能等级证书的学习,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教育制度和就业制度的融合,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契机。

一、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及以合作为目的的博弈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后于1984年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正式提出。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①它关注的是组织内部所有相关成员的利益,强调在多元利益主体间取得恰如其分的平衡,以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各利益主体对组织的支持。

1+X证书制度是涉及规划、开发和实施的系统工程,包括顶层设计与部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发、试点运行、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考核与评定等内容。要完善这项工作,厘清每个环节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关键。从宏观上看,1+X证书制度依托于国家相关部门从设计到落实的统筹规划;从中观上看,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是负责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开发和考核评定的主体,职业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的载体,和企业共同承担着人才培养培训的责任;从微观上看,学习者作为1+X证书制度直接性的作用对象,贯穿于1+X证书制度开发运行的整个环节,是保证制度发挥效用的核心主体。据此,本文将1+X证书制度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界定为政府、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院校、企业和学习者五个方面。

博弈是指个体或团体在一定条件下,遵守相应的规则,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对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取得相应收益的过程。在主体行为产生相互作用的前提下,如果博弈各方均从自身利益出发与其他博弈者形成联盟,且其结果对联盟方均有利,则视为合作性博弈。1+X证书制度的运行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互动的跨系统合作活动,其利益相关者虽从各自需求出发形成不同的利益诉求,但从本质上看,各相关者均期望寻找到合作的适切支点,实现联盟内部各主体利益的最优化。在博弈过程中,每个参与主体都享有根据对自身能力认知及所掌握信息来提出最佳利益诉求的权利。基于这种权利,1+X证书制度的利益相关者能够从主体需要出发,产生不同利益诉求,而利益诉求的差异化作用于组织内部很可能形成一种拉锯,但拉锯并不意味着矛盾和争斗,而是求同存异、平衡利益关系的合作性博弈,博弈的目的是寻求合作,結果是实现利益共赢。

博弈的开展要明确各参与主体的筹码,即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首先,政府作为宏观决策者,在1+X证书制度全环节中扮演着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的角色,其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培养复合型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是基础;变革传统的人才培养制度,实现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是关键;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产业经济跨越式繁荣是根本。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作为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开发者和考核评定者,在整个环节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社会认同度和行业竞争力提高,实现效益长足发展。职业院校作为1+X证书制度实施的客观载体,不仅参与人才培养培训的环节,也对技能等级证书的开发考核进行监督。培养知识、技能和素养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提高办学质量和增强学校影响力是职业院校的主要诉求。行业企业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另一主体,其最主要的利益诉求是获得与岗位能力需求精准匹配的高质量人才,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学习者在1+X证书制度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地位,他们的利益诉求是提高自身技术技能水平,获得更好的就业前景,实现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

二、基于利益博弈构建合作框架:关键是明确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责任

利益共享是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责任共担是促进密切合作的基本途径。合作性博弈是以合作为目的的博弈,首先要处理好博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而合作建立在博弈的基础上,也就是要规范各利益主体参与1+X证书制度的责任。

(一)政府:强化监管和保障职能,加强顶层设计

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有责任把握1+X证书制度的发展大局问题,加快推进1+X证书制度的保障和监管机制的建设。就保障机制而言,包括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一是在政策方面,不仅要在宏观上规划好1+X证书制度从标准开发、试点运行到反馈修缮每个环节的逻辑安排,更要明确每个环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具体职责,避免因政策缺失或政策漏洞导致主体利益失衡。二是在资金层面,为利益相关者参与1+X证书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补贴,如以经济激励手段吸引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为职业院校对接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的师资培训注入经费保障;以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为驱动,鼓励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的方式,助推职业院校课程标准、教学方案等配套措施的完善。

就监管机制而言,对象覆盖培训评价组织、职业院校、企业和学习者。在培训评价组织层面,既要对培训评价组织的招纳遴选和标准制定、证书颁发等过程进行严格监控,以避免证书的过度市场化,重蹈“双证书”泛滥的覆辙,陷入“金证书”沦落为“水证书”的窘境;也要鼓励职业院校、企业和学习者以人才培养的质量为抓手,对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监督反馈,防止出现乱培训、乱发证现象。在职业院校层面,加大对试点院校的管理,既要规范现有试点院校的运行,也要鼓励其他职业院校努力完善自身条件,积极参与后续试点院校的选拔。此外,政府还应引导学习者及其他社会化机构对职业院校的试点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试点院校切实对接1+X证书制度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性调整。

(二)社会化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促进机制创新

颠覆性创新理论(Disruptive Innovations Theory)指出,当组织内部提出颠覆性创新时,通常会被拒绝,实现组织内部的创新需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由该机构引领变革,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文化拒绝。根据该理论,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虽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但并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可以相对客观且独立地从事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开发和认证活动;且培训评价组织是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遴选,而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把控,更不是委托特定机构成为自己的代言人。因此,培训评价组织具有社会开放性,由其作为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制定的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化的培训评价组织应做到对证书质量和公信力负责,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根据《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培训评价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标准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站点建设、考核颁证等,并协助试点院校实施证书培训”②。首先,从《方案》中规定的工作职责看,培训评价组织应该具备行业背景、教育教学经验、考核评价能力三种基本属性,是一种集行业组织、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机构三大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组织。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考评机构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独立承担培训评价组织的全部工作职责。其次,培训评价组织作为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开发的主体,应随岗位能力需求变化而不断进行动态完善。产业市场的日新月异必然造就企业工作岗位能力需求的变化,这就要求培训评价组织所开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必须紧跟产业市场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不断完善自身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职业院校:全面推进四个“新气象”建设

1+X证书制度是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职业院校作为1+X证书制度的试点单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场所,必须重视1+X证书制度所蕴含的改革机遇,树立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第一,做好“新”证书的引入机制。职业院校可视为一个集多类型、多层次、多功能于一身的系统组织,不同类型与层次的职业院校所面向的培养群体和服务的区域市场存在差异,所需引入的证书类型和层次自然不尽相同。因此,试点院校应对接1+X证书制度的内容标准,根据证书与本校的契合度考虑引进的可行性。基于自身的胜任力状况,以准确反映周边服务区域内的产业发展需要作为引入何种类型和等级证书的判断因素,创新证书引入的新机制建设。第二,构建人才培养“新”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蓝图,全面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构建与之相应的新型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首要工作是做好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对接,对技能等级标准的内容要求进行深入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基于学生知识习得能力和身心发展逻辑,职业教育的不同阶段应精准对接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同层级,初级证书基本对应中职阶段,中级证书与高职阶段衔接,高级证书与应用型本科接轨。职业院校应紧扣这种对接规律,将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标准有机融入各教育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组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第三,打造专兼结合“新”师资队伍。1+X证书制度的试点建设,离不开一支契合新制度理念,准确掌握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并能够融入课堂教学中的新型师资队伍。一是职业院校要组建专门的1+X证书制度研究小组,组内成员应来自不同年级和专业,负责研究与X证书标准相对接的专业教学方案的制订,并引领其他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扩大专兼结合的新型师资队伍的辐射范围;二是组织教师参加与X证书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引导教师将培训内容融入日常教学;三是积极开展与培训评价组织的合作,引进培训评价组织中专业的考核师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第四,拓宽教育服务“新”面向。《方案》规定,职业院校不仅要面向在校学生开展培训,也要面向社会成员提供教育服务。针对已获得相关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后,为其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这不仅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持续成长的通道,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建设。

(四)行业企业:践行二元主体责任

行业企业作为1+X证书制度的利益相关者,区别于其他利益主体的主要特点是兼具证书标准制定的参与方和证书效益评定方的“二重性”身份,因此要承担二元主体责任。首先,企业作为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制定的参与方,应积极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术动态、岗位能力需求等信息。企业是大多数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终端流向,培训评价组织对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对企业人才需求的动态调研,并以典型工作领域关键岗位的技能标准作为技能等级证书开发的模型参照。由于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设根基尚浅,引入具有行业话语权的龙头企业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岗位动态并参与证书制定是应对现实情况的必要举措。其次,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单元,是人力资源的使用和评定主体,对1+X证书制度的开发实践进行监督和反馈是企业的责任所在。学习者获取1+X证书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以此作为获得更好就业前景的“敲门砖”。企业作为判定“敲门砖”是否发挥效用的主体,理应對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监督,并以技术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的胜任力情况作为技能等级证书实施效果的反馈,推动1+X证书制度不断趋于完善。最后,规范履行二元主体责任,企业应完善证书辨别与准入机制。在以往实践中,基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企业内部存在“候鸟式信任”的问题,当某类证书在市场兴起时,一些关联性企业便争相将该证书作为对应岗位的准入门槛,引发证书的“剧场效应”,导致考证“锦标赛”现象。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企业盲目随市场潮流,没有明确岗位真正所需的能力标准,最终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实现岗位能力标准和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的对接,企业首先要明确岗位能力需求,规范证书准入机制,避免混乱的用人机制和盲目的证书引入成为误导技能等级证书开发的信息源。

(五)学习者:转变证书学习和考核的动机

首先,1+X证书制度的实施究其根本是要落实到学习者的实践活动中,学习者对1+X证书制度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制度实施的最终成效。毋庸置疑,学习者固然意识到1+X证书制度的重要性,但考取证书大多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待遇,相对关注证书获得的结果,忽视了对证书内容所蕴含的认知启发和技能背后折射的工匠精神的思考。在1+X证书制度背景下,学习者应转变证书获取的动机,注重自身内在素养的提高,不能仅关注证书所能带来的潜在经济利益,更应从知识获得和技能精神培养的内部动机出发,全面促进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情感的发展。其次,作为1+X证书制度的实践者,对制度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反馈,学习者责无旁贷。一是证书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学习者应从切身实际出发,对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方式和师资等方面的适切度进行反馈,为国家政策制定和培训评价组织标准开发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二是证书考核过程中,无论是学历证书的考核方(职业院校),还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方(培训评价组织),学习者作为参考人员对两个组织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监督方式,有利于确保考核内容的适宜性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三是证书获得后,学习者应以自身在工作岗位的胜任力情况为参照,为1+X证书制度的有序实施提供追踪性反馈。

三、发挥主体协作效应,实现利益相关者权责的一致

实现1+X证书制度利益组织内部共赢,需要统筹兼顾利益主体的权利与责任,通过积极发挥各主体的协调配合效应,促进合作博弈视角下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平衡,推动1+X证书制度的可持续建设。

(一)构建利益分享机制,形成各利益相关者良好互动格局

利益是影响人类行为的核心动力因素,和谐的利益关系是驱动利益相关者开展合作的关键,而利益共享是稳定合作关系的重要保证。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横向涉及宏观、中观和微观领域,包括决策主体、开发主体和监督评判主体,纵向贯穿1+X证书制度规划、X证书标准开发和试点运行三个环节,是一个“横向多元复合、纵向多层递进”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彼此和谐共存的动态关系网。一是1+X证书制度规划环节。政府稳居决策主体的地位,全面负责1+X证书制度的顶层设计与规划。政府以社会化机制,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选一批、在成长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需要但还没有建立项目的领域中规划一批的原则,面向全社会择优选拔,并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委以培训评价组织证书开发的绝对权力,但政府通过严加监管避免其利益失衡。政府相关部门以公开化的方式对申请试点院校名单中满足条件的职业院校委以重任,以政策激励和经济吸引等手段号召企业为1+X证书制度的建设献言出力,并对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宏观监控与管理。二是X证书及标准开发环节。涉及培训评价组织、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权责互动。首先,培训评价组织与企业之间,通过企业为培训评价组织提供能力需求信息及培训评价组织进行产业调研等方式,企业间接参与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开发过程;其次,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院校之间,职业院校能够为证书开发提供学情支持、知识服务等;此外,职业院校和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对培训评价组织的证书标准开发过程进行监督。三是1+X证书制度试点运行环节。培训评价组织能对试点院校提供师资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学习者均可对培训评价组织的证书考核过程及其实施成效进行监督反馈;此外,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培育复合型的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实现对学习者的协同效应。

(二)深化校企合作,实现“三个标准”的精准对接

1+X证书制度不是彼此割裂,而是相互融合的制度设计,本质上可视为校企协同育人的结果。其中,学历证书是学习者达到专业教学标准的证明,技能等级证书是学习者达到技能等级标准的证明,而行业企业的职业能力标准既是专业教学标准制定的依据,也是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开发的凭证。首先,技能等级标准的制定必须反映行业市场的能力需求,并以具体工作岗位的技能标准为依据,促进技能等级标准与职业能力标准的对接;其次,职业学校学生的培养必须符合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实现专业教学标准与行业企业的职业能力标准相匹配;最后,职业院校作为1+X证书制度的试点单位,其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实现专业教学标准和技能等级标准的对接。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华为公司成功合作的模式为例,华为作为ICT(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华为认证被公认为“全球技术领域的金标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采取通信技术专业与华为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了专业的ICT教学团队,并通过与华为通信技术岗位标准的对接促进通信技术专业教学标准的改革,为学生日后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提供了方便,实现了校企合作的最优化发展。据此分析,深化校企合作方式是实现1+X证书制度长效建设的重要途径,且合作不该局限于职业院校和企业两者之间的互动,而应形成培训评价组织、职业院校和企业三个利益主体间的合力,形成职业能力标准、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三者精准对接的统一体。

(三)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促进“1”和“X”相互融通

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学分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是促进“1”和“X”相互融通的关键。基于学习者在学习层面和技能层面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以学分作为学习成果的凭证,学习者通过学分积累实现“1”和“X”两类证书间的学分互换。《方案》规定,1+X证书制度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两类主体,基于证书获得先后顺序的差异,会出现两种并行不悖的学分互换轨道,如图1所示。一是以技能等级证书获得为目的的“学分互换”机制,主要适用于职业院校学生。《方案》要求,允许取得学历证书的职校学生在参加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时免试与学校课程重合的部分内容,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技能等级证书的运行效率,也能间接激发学生投入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二是以学历证书获得为目的的“学分转换”机制,主要面向社會学习者。对于已获得若干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学习者,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型免修学历阶段中与技能等级证书内容重叠的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后,依法给予相应的学历证书,这是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拓宽职业教育人才成长渠道的重要尝试。除了横向畅通外,在纵向上要完善学分银行框架体系内的能力单元层级。不同等级技能证书的学习成果单元应明确区分,并与学历证书代表的不同层级的能力单元相对应,为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之间和技能等级证书之间各自的学分对换,以及同层次的学历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间的学分互换提供便利,促进“1”和“X”的横向融通与纵向贯通。

(四)以学习者素质为抓手,实现精准育人和高端育人

1+X证书制度既是教育制度,又涉及劳动制度的范畴。从教育制度视角看,学习者是教育活动的学习主体,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从劳动制度的视角看,作为劳动三要素的劳动者居主体地位,劳动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劳动成效,而劳动者本质上也是学习者。因此,不管是基于教育制度视域,还是劳动制度视域,均强调学习者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学习者是关联各利益主体的桥梁和纽带,合作博弈视角下的1+X证书制度利益相关者权责的统一必须以学习者素质为抓手,培养精准对接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的高端人才。一是国家要为1+X证书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保障,以多样化方式吸引学习者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的实践,从整体上提高学习者素质;二是给予学习者自主选择权,允许学习者根据自身志趣和未来规划选择是否需要获得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获得何种类型和等级的证书,职业院校不能将技能等级证书的获得作为限制学生毕业的条件;三是培训评价组织应面向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开展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培训,编制针对不同类型学习者、不同层级证书的培训方案;四是以信息技术为媒介,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学习者提供信息咨询、题库资源、考试流程等服务,强化学习支持服务的便利性与灵活性,帮助学习者实现由依从形势到乐意参与再到主动作为的心态转变,积极把握1+X证书制度所蕴含的發展契机,实现其综合能力素养的提升。

[注释]

①孙晓.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09(2):10.

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Z].2019-04-04.

[参考文献]

[1]李静,周世兵.1+X 证书角色与功能定位研究[J].职教论坛,2019(7):152-155.

[2]欧阳丽.职教集团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模型与共生策略[J].职业技术教育,2017(4):44-47.

[3]彭小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背景下1+X证书制度实施的意义、难点与方略[J].2020(3):5-12.

[4]孙善学.对1+X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72-76.

[5]Freeman,RE.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M].Boston:Pitman,1980.

猜你喜欢
等级证书相关者证书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证融通”方案研究
少就是多
物流管理、老年照护等成首批证书培训试点
商业模式设计:从共生体出发
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运用
两面夹击 让恶意证书无处遁形
假证
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研究述评分类及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