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市场主导更需监管“零容忍”

2020-08-27 11:07辛省志
南方周末 2020-08-27
关键词:零容忍证券法证券市场

辛省志

2020年8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18家企业上市,表现相当亮眼,18家企业股票全部飘红,有10家股价翻番。但衡量注册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指标,并不是所有股票都大涨,而是市场在企业优胜劣汰中真正能够起到主导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曾长时间实行上市审批制。企业能不能上市,以什么价格上市,都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审批制虽然可以起到过滤低质量企业的部分效果,但是副作用则更明显:上市门槛过高,很多优质企业很难拿到入场券;而一旦上市后,即使经营失败,也还可以坐享其成,通过卖壳大赚一笔。审批制给寻租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注册制正是为了革除这些弊端。刘鹤副总理提出,注册制改革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建制度,就是对企业上市退市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建立规则。企业上市申请文件只要符合信息披露等规则,由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就可以上市,不需要再通过证监会,监管层和交易所也不对上市企业做实质审查,不对企业的质量背书。企业上市后,股票是涨是跌,完全由市场决定,监管方不干预。

监管则体现在“零容忍”上,也就是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厉惩罚。监管的重点是信息披露。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判断一家公司好坏、决定是否投资的基本前提。但是中国股票市场上,虚假财报、虚假陈述曾经满天飞,对投资者形成了严重的误导。比如獐子岛的扇贝多次跑路,曾经的明星股康得新也被查出巨额财务造假。还有人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割韭菜”。这些行为,让投资者损失惨重。而公司大股东、实控人、高管则赚得盆满钵满,即使被查出,所受惩罚与其违法获益相比,也只是罚酒三杯。

2020年生效的新证券法,大大提高了违规的处罚:欺诈发行,最高处以所募集金额相等的罚款;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高罚款500万元;虚假陈述,最高罚款1000万元;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10倍的罚款……

零容忍还体现在加大刑事处罚上。刑法规定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涉及资本市场欺诈行为的犯罪。为了配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最高法8月18日发布文件,提出依法加大对有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还加大了对这些犯罪的处罚力度,其中欺诈发行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这一修正案一旦通过,无疑将极大增加震慑力。当然,法律的关键还在于实施。如果证券市场欺诈行为被定罪判刑的少之又少,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首先需要发现这些行为。由于监管部门的力量有限,让不少证券市场造假行为长期不能被发现和查处,让更多的投资者蒙受了损失。尽快发现违法行为,也需要建制度,调动多方的力量。

一是做空机构等监督力量。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中,都存在专业做空机构,他们致力于寻找上市公司的弱点,以做空公司股票来获利,同时媒体等监督力量,也是高悬在证券市场上空的利剑。这些做空机制对净化市场起到了重要的对冲作用。而中国证券市场做空机制还不健全,更不存在专业做空机构。

二是举报人。日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一位举报者提供了近5000万美元的奖励。中国新的证券法也明确规定了有奖举报的制度,但是目前最高的举报奖金只有30万元,对内部举报人来说显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影响了举报的积极性。

三是投资者集体诉讼。新证券法规定,在此类案件中,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人委托,可以代表所有投资人向法院登记参加诉讼。应该让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更容易,发起的权限也不应限于少数几家“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也应发掘市场的力量。

猜你喜欢
零容忍证券法证券市场
个人投资者特征对股票投资的影响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能把《证券法》二审延后简单地视为利好
注册制最后清障
证券法修改:让股改之音高八度
数据看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