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破产取回权

2020-08-28 22:01冯星露
西部论丛 2020年9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所有权

摘 要: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弱化,破产取回权应当受到限制。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可归出租人或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时,出租人享有取回权,行使取回权时应当将多出的收益返还承租人。租赁物归承租人时,出租人无破产取回权,对于出租人的剩余租金债权应赋予其别除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

关键词:融资租赁;取回权;所有权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若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破产,出租人享有破产取回权。但破产取回权的基础是民法中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突破了传统民法关于所有权的概念。因此,出租人的取回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出租人何时享有取回权,如何行使取回权才能平衡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二、破产取回权的核心问题——租赁物的归属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间届满后,对标的物的归属可能有三种情况:当事人约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或出租人所有。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一)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如上所述,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租期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时,融资租赁期间内承租人破产的,融资租赁标的物作为非破产人所有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基于所有权取回。因此,此时的出租人应享有取回权。

(二)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时,意味着租金往往较高。因为此时出租人并不在意所有权归属,其关注的是承租人对租金的缴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所有权份额实际上随着租金的缴纳而发生变化。租赁合同开始,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但随着租期的进行,出租人的所有权份额慢慢减少,承租人的所有权份额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下,破产取回权的关键在于对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平衡保护。出租人拥有的所有权份额随着其支付租金逐渐变大,以至在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直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后,标的物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不应行使取回权。

三、双方利益保护的平衡与完善

(一)租赁物归出租人时的利益平衡

出租人名义上享有所有权,但由于承租人占有并使用该租赁物,因此出租人的权利受到限制。承租人破产后,出租人若取回租赁物,承租人交付的租金和其实际使用价值可能不符。因此,出租人在行使取回权时,其实际利益的计算公式应当是:实际利益=租赁物现有价值+收取的租金-购买本金。应得利益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对出租人应当返还的利益计算公式为:返还利益=实际利益-应得利益。

出租人还应注意取回权的行使方式。出租人可采取的方式包括自力取回、仲裁和诉讼取回。问题在于,自力取回需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诉讼和仲裁取回往往时间漫长。对此,可采取强制执行公证解决,将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予以公证,经公证后便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出现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直接持公证后的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出租人行使破产取回权时租赁物灭失,其破产取回权作为一般债权,通过破产程序清偿。

(二)租赁物归承租人时的利益平衡

租赁物归承租人时,出租人仍享有部分所有权份额。由于出租人未收取足够租金,未获得签订租赁合同应得的利益,对于剩余的租金理应享有债权,且其剩余的所有权份额可作为担保。也正是剩余所有权份额的担保性质,决定了赋予出租人破产别除权的合理性。

赋予出租人别除权,承租人破产后,对于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出租人可以就租赁物清算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样不仅保护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益,而且保障了出租人对合同的履行利益。若把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当作普通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出租人剩余的租金债权极有可能得不到清偿。赋予其别除权,既满足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担保功能的实现,又能使出租人最大程度的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四、结论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破产,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判断出租人是否享有租赁物的取回权。当事人可能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享有,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毫无争议的,其享有取回权亦是应当的。但当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由承租人享有租赁物时,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担保的性质便更加突出。此时若仍然让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对承租人来说是不公的。赋予出租人对剩余租金债权的别除权,便可使双方权益得到更好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史燕平著:《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杨效忠著:《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 唐郢.论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破产取回权[J].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05):52-56.

作者简介:冯星露(1996—),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西北政法大学2018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猜你喜欢
融资租赁所有权
一方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未取得产权证的,离婚时房屋归谁?
探析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
论所有权保留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研究
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与完善方式研究
浅谈船舶融资租赁风险及其防范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权利人放弃所有权只能适用注销登记
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