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参与社会风险治理:契机、路径与规范

2020-08-31 14:48韩新华
中国广播 2020年8期
关键词:风险治理风险社会社交媒体

韩新华

【摘要】现代社会,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社交媒体通过汇聚多方主体和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信息触角为风险治理带来新的契机。通过参与风险预警和风险沟通,社交媒体在现代社会风险治理中可以发挥重要功能。同时,社交媒体上泛滥的谣言和网络暴力可能阻碍着这种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应当构建起一套公开、透明的风险信息传播机制,并由平台和法律手段介入网络内容规范。

【关键词】风险社会 风险治理 社交媒体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生态恶化、能源危机、气候变化到公共卫生灾难,从核泄漏、核扩散、恐怖主义到基因编辑,再到人工智能滥用,社会风险层出不穷。如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 Ulrich Beck)所言:“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现代的人们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口上。”①而且,随着全球化的展开,“风险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世界风险社会”,“我们文明的决策,可以导致全球性后果”②,现代社会的风险是世界性的、全球化的。

传统风险治理强调以行政机构为主导的治理模式,依靠政府资源和行政手段进行风险治理。现代社会中风险的普遍性、常态化以及不同领域风险的复合与叠加,对政府有限的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提出严峻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公民参与为本质,聚集多方主体的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与普及为现代社会风险治理带来新的契机。借由无处不在的信息触角和无时不在的线上沟通,社交媒体可以为风险预警、风险处置提供新的资源与机会。但同时,公民信息质量的良莠不齐也使社交媒体成为滋生网络谣言与网络暴力的温床,需要政府、社交媒体平台予以有效规范。

一、社交媒体为社会风险治理带来新契机

风险社会理论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 Ulrich Beck)提出,他于1986年发表了《风险社会》一书,1999年又发表了《世界风险社会》一书,系统性地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之后,英国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通过强调“制度性风险”以及风险对个人日常生活的影响深化了风险社会理论。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与传统社会中的自然风险不同,现代社会的风险来自“现代性”本身,是人类过度干预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所导致的结果,即风险具有人为性。贝克指出:“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是现代化、技术化和经济进程的极端化不断加剧所造成的。”③吉登斯认为,“风险是以现代化进程为核心的现代性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反思性威胁与危险,风险暗示着一个企图主动与它的过去亦即现代工业文明的主要特征进行决裂的社会”。④

贝克认为,当代“风险”的性质在时空范围、潜在的灾难性影响以及不可见性方面都是史无前例的。这种风险具有全球性的危害,即虽然灾难可能初始发生在一国之内,但很容易溢出国境,成为全球性的灾难。风险社会的最大特点在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没有任何专家和知识系统可以将这种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用贝克的话说,“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风险社会的来临,将人们追求的价值目标从正面获利改变为风险预防或风险规避,而“分配的逻辑也从财富分配向风险分配转变”。⑤

风险社会理论对政府的风险治理能力提出质疑。早期工业社会中的风险计算、风险规避和风险处置基本是可知、可预测、可计算、可控的,而现代社会中的风险则具有高度分散性、突发性,不可知、不可控,行政机构无法预测和控制风险,也无法单独有效处理风险。因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风险社会的治理强调的是治理型体制,而不是管理型体制。治理型体制在权力间关系上,表现出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注重‘主体间性的平等与合作。”⑤也有学者指出:“在现代社会中,突发事件与风险社会存在系统性的整体关系,单一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难以实现协同管理,应整合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合作机制,实现社会公共治理。”⑦

信息治理是防控社会风险的关键。信息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和资源,信息收集和信息分析是风险防控的基础。在风险识别、评估、决策,以及风险处置、风险修复等每一个环节,信息短缺都是风险治理的核心难题。成功的风险治理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信息的中枢作用,构建畅通的信息传递、沟通与协商机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交媒体的兴起为社会风险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社交媒体在全球很多国家拥有极高的普及率和渗透率,大型平台动辄上亿用户,甚至是十几亿、二十几亿用户。社交媒体的本质是用户创作内容,最初仅是普通公众相互之间交流信息、分享日常、表达意见的一个园地,随着社交媒体用户规模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各種机构和不同背景的人士开始入驻社交平台。现在的社交媒体已经聚集起包括政府机构、专业媒体、商业公司、民间团体、普通个人等在内的形形色色的用户,社交媒体也已经成为各类主体信息发布、沟通交流、协商合作、平等竞争的平台。因此,社交媒体本身就是多元主体参与风险治理的重要渠道。

而社交媒体本身的传播特点也为参与社会风险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与传统媒介相比,社交媒体低廉、快捷、强互动、个性化,已经成为普通大众日常交流和信息获取最直接、最便利的途径。人们已经习惯于将亲身所闻、所见、所经历的事件第一时间发表于社交媒体,遇到紧急、突发情况,人们也常常是第一时间通过社交媒体进行求助。随着社交应用的广泛普及,社交媒体的信息触角可以触及社会每一个细微的角落,又由于时时在线,各类信息可以随时公布、发表,不受时间所限。现代社会风险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分散性,风险信息也总是掌握在分散的、不特定的个体手中,社交媒体的传播特点为人们报告风险、沟通信息、进而采取风险防控行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社交媒体参与社会风险预警

预警,预告和警示之意,预警即指在灾害、灾难、危机、事故等可能发生的危险到来之前,向公众做出风险告知,使其做好警戒与防护。预警是社会风险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风险到来、危险蔓延之前,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到有效的风险信息,迅速做出判断,采取措施,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成功治理现代风险的关键。

传统的风险预警以行政机构为中心,以信息在机构内部层层传递为主要信息收集手段,以行政机构垄断为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方式。然而,这一模式在应对现代风险方面却捉襟见肘,力不从心。风险预警的要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对于政府信息而言,追求的是权威、准确、及时,因而容易错过风险防控的最佳时机。因此,仅仅由政府自身来进行风险预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政府之外,必须增加信源主体,构建起全面、立体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防范现代风险。

社交媒体以其触角广泛、时时在线的传播特点可以成为政府预警的有效补充。社会组织、媒体机构、专业人士、普通居民等感知风险的人士,都可以通过社交平台报告风险,分析风险,从而为行政系统的决策提供更多信息来源。这些预警信息的发表和传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预警机制迟延性的不足。很多实例已经证明,社交媒体在风险预警中往往可以充当“吹哨人”或“哨兵”的角色。如2013年,南京市江宁区鼓楼医院的一名员工将l例H7N9感染病例的医疗记录上传至微博,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该传染病的监控,及时阻止了该病在我国内地的大规模扩散。再比如,今年年初在我国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最初是源于武汉地区的8名医生在社交群中对该传染病的交流,之后被转发到微信朋友圈,进而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跟进。

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交媒体在社会风险预警中的积极作用。在危险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之时,只有开拓信息渠道,听取不同声音,加大信息总量,才能尽早逼近真相,找出原因和解决方案。社交媒体独有的传播特点,为这些声音的表达、信息的交换提供了最便利的平台和机会,从而在政府还来不及做出反应的时候及时提醒公众进行防范,也为政府的正式预警和采取行动提供重要的辅助,从而可以总体有效地降低社会风险带来的危害。

社交媒体本身也是政府正式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重要渠道,像一些政府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已经成为发布官方信息的首选。在重大风险防控方面,政府预警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方式。政府的预警信息具有准确性、权威性,是风险预警信息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就传输渠道而言,传统媒体的渠道优势已经在较大程度上被削弱,社交媒体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最重要渠道。很多公众已经习惯于从政府的新闻客户端、社交媒体账号或其他社交用户的二次转发中获知风险信息。比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无论是地方政府、地方卫健委,还是中央政府、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等所发布的疫情信息,虽然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传播,但是更大部分的人群获知上述信息是通过社交媒体的分发渠道。

社交媒体的用户预警还是对政府正式预警体制的重要监督。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域性风险可能对地方利益、地方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地方部门容易产生瞒报、不报甚至是谎报的问题。在这一情形下,社交媒体所提供的多元信息就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监督力量,可以倒逼政府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三、社交媒体参与社会风险沟通

社交媒体风险治理的核心是信息治理。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救援等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对信息及时、充分、顺畅流通的需求。社交媒体以其及时、便捷的传播特点为社会各界有效参与风险防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社交媒体的基础是人与人的连接,很多社交应用建立于真实的人际网络基础之上,是真实人际关系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其发布和转发的风险信息更容易获得接受和信任。

风险治理绝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和任务,有效的风险处理离不开每个社会个体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社会风险治理需要调动每一个相关个体的积极性,需要每个个体做好自我防控,也需要每个个体积极参与对他人的风险救助行动。社交媒体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传播方式的混合使用,为风险信息交换、风险认知、风险共识达成、风险互助行动提供重要的风险沟通手段。

首先,在风险认知方面,社交媒体已经成为社会公众获取风险信息的主要渠道。由于社交媒体的可接近性、低成本,任何人都可以借由社交媒体获得风险信息。这既包括风险发生、发展本身的信息,也包括如何进行风险防范的信息。在风险突发之时,人们往往有着强烈的信息渴求,需要获取各种风险信息,以指导个体行动,降低自身遭遇危险的可能性。据有关统计,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交媒体已经成为公众获取疫情信息的重要渠道。根据“零点有数”发布的调查数据,公众了解疫情信息的最主要渠道依次是微信群/朋友圈(63.9%)、电视(55.9%)、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48.2%)、微信公众号(38.2%)和微博(37.3%)。⑧社交媒体提供了有关疫情发展与防控措施方面大量、丰富的信息与数据,满足了处在风险中的人们对信息的极度需求。

其次,有效的风险治理还有赖于风险共识的达成。风险防控需要形成风险共识,采取共同的风险防治行动。社交平台为各方提供了充分展示不同意见、诉求、态度的机会,构建了不同主体平等对话、交流甚至是竞争、辩论的平台,使不同信息、观点得以充分呈现,有助于促成风险共识的达成,并带动共同的风险防控行动。政府也可以通过及时关注社交媒体舆情动向,正确引导,促成风险共识。比如: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得到有效控制,是和全国人民形成的风险共识——自觉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一致的个体自我风险防控行动分不开的。

再次,风险治理还需要风险治理行动,除了个人做好自我防范,还需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风险救援、风险互助行动。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交媒体自身可以成为传递正能量,有效動员公众参与风险治理的重要渠道。社交媒体也可以凭借传播优势成为传递救援、互助信息、对接救援人员和资源的重要中介。比如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微信、微博就成为人们捐款捐物、招募志愿者、参与救援互助行动的重要平台。需求方的个人或者机构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求助信息,施救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救护资源、救护人员信息,供需双方可以实现快速对接,从而构建起民间救助最直接、最有效的沟通渠道。

最后,社交媒体还可以通过风险信息交换、权威信息发布,有效缓解公众的紧张、恐慌情绪,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政府本身也是社交媒体上的活跃主体。在本次疫情防控中,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主流媒体充分利用客户端、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短视频号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使社交媒体成为政府与公众进行疫情沟通的主渠道。这种借由社交媒体的沟通,拉近了政府与公众的距离,为政府及时澄清各种虚假、错误信息,与公众展开友好、开放的交流提供了重要条件,公众的恐慌情绪得以缓解,政府的公信力也不断得以提升。

四、社交媒体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规范

由于社交媒体门坎低,用户构成复杂,信息发布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平台把关机制又相对薄弱,因此导致社交媒体上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大量谣言或虚假信息夹杂其中,为风险防控带来一定的阻碍。例如:本次疫情暴发初期,“双黄连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实消息曾在各大信息平台、社交平台迅速蔓延,导致双黄连口服液一夜脱销。再比如,当我国疫情得到阶段性控制、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开始暴发时,福建省福州市一家企业为增加粉丝数量,获取商业利润,通过旗下多个微信公众号炮制了“华商太难了”系列虚假营销文章,夸大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的传播情况,蓄意制造恐慌气氛。

除了谣言之外,社交媒体上的观点极化与网络暴力也是个严重的问题。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各种阴谋论和对某些人群歧视性的、极端性的观点。比如最初针对武汉人、之后针对海外归国人员的各种排斥、谩骂和歧视性的言论。这些极端、暴力信息被广泛传播、转发、扩散,一方面损害了社交媒体良好的交流氛围和舆论生态,另一方面也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名誉、隐私构成严重困扰和威胁,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网络暴力,如果达到违法犯罪的程度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在规范这类信息的时候,要给予公众在社交媒体上的表达一定的宽容度。遭遇社会风险的时候,尤其是在风险巨大且不明朗的时候,人们对信息极度饥渴。风险客观存在,但个体的风险感知却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此个人通过社交媒体所传递的风险信息和风险感受并不相同,其中不免有夸大、不实的猜测和误传。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出于政治或商业目的,为意识形态宣传或获得经济收益,蓄意制造虚假信息。风险发生时的网络暴力更多时候是出于恐惧和偏见,是社会非理性心态和观点的集中呈现。

其实,当社会无法确定风险时,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参与决定这种风险的承担和分配,而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经由广泛、充分的协商和讨论来完成。社交媒体使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社群以及其他各个利益相关方,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都有充分的话语权,能够充分表达自身诉求与偏好,从而对相关决策与执行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最重要的是,规范社交媒体上的网络言论需要构建一套公开、透明的风险信息传播机制。政府应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快速、准确地回应民众对真实信息的需求。主流媒体应当利用专业优势,对风险进行客观、真实、准确、深入的报道和解读。更重要的是,平台应当主动承担起辟谣、打击网络暴力的社会责任,借助数据、资源、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优势,严格审查信息,建立起有效的辟谣机制,利用算法重点推送权威、科学的风险治理信息,做好平台信息内容管理。这一整套机制既能够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也可以从根本上满足公众对风险信息的饥渴,清除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生存的土壤。

五、结语

风险治理是各国社会治理的难题。社交媒体的传播特点和普及应用为现代社会风险治理带来新的契机。通过积聚海量用户,社交媒体已经成为政府、企业、民间社团以及普通个人交换信息、展示观点、协商对话的重要平台,是多元治理的重要载体。通过参与风险初期的预警以及风险处理中的沟通,社交媒体在风险治理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出色表现是和我国发达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物流、电商以及社交媒体分不开的。风险社会的信息治理需要各方主体共同构建起一套顺畅的表达、沟通和协商机制。同时,为维护良好的治理环境,对于社交媒体上的谣言、网络暴力应当经由法律的介入、平台的自律予以一定程度的规范和约束,也需要政府、主流媒体权威信息的纠偏,以最大程度消除其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其正面功能。

注释

①⑤[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文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第15页。

②赵延东:《风险社会与风险治理》,《中国科技论坛》,2004年第4期。

③[德]乌尔里希·贝克:《自由与资本主义》,路国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④[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⑥王锡锌:《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的障碍及克服》,《法学》,2020年第3期。

⑦张成福:《风險社会中的政府风险管理——评(政府风险管理——风险社会中的应急管理升级与社会治理转型)》,《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4期。

⑧《报告调查公众对疫情关注度:医护人员是最可敬的人》,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2-02/907600 6.shtml.(本文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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