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求职陷阱及其预防

2020-09-02 07:19孔琪
检察风云 2020年13期
关键词:骗局求职者合同法

孔琪

毕业季的来临意味着广大毕业生进入了紧张的求职季。今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就业情势更加严峻。一些不法中介或黑心公司往往利用毕业生们急于求职的迫切心理,设置了种种陷阱。以下总结了市场上常见的陷阱与骗局,为求职者们提个醒支个招,帮助大家规避风险并能找到合适的职位。

六类常见的求职陷阱

▲ 假招聘,真培训

其实这一伎俩已经屡被媒体曝光,不是什么新鲜的骗局了,比如2018年5月央视就报道过某高校毕业生“入职六个月,没有获得工资,反而欠下几万元培训费”的新闻。这类陷阱比较常见的形式是一些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诸如“零门槛入职程序员/美编/设计助理,月薪过万”之类,待员工入职后,以“培训过关后保证高薪职位”为诱惑,让新员工参加公司各种付费培训,所以员工入职一段时间后会发现自己非但没有高薪可拿,反而要倒贴很多培训费。

▲ 假入职,真收费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或入职后,公司就立即通知收取各种费用,例如交通费、体检费、建档费、服装费、风险押金等。如果员工拒绝支付,公司就会以不予聘用或者从工资中扣除威胁。一些员工在被迫缴纳了大量费用后发现没多久自己就被公司以某些理由解雇了。其实稍有法律常识就知道,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如公司有此类违法行为,应聘者应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 假雇佣,真传销

传销陷阱这一骗局已经被广泛报道,但是传销组织总会更新各种骗局形式来诱骗懵懂的新求职者。如果到岗后才发现没有底薪只有推销奖励,或用丰厚提成诱使求职者付出巨额金钱购买货品或货品的代理权,或要求员工自己投钱入某互联网贷款平台去申请贷款且发展亲朋好友投入互联网网贷,或者扣押身份证、收缴手机等通信工具,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的,求职者们应该就要警惕自己是否进入了传销组织,应及时退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存证据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 假工作,真犯罪

一些求职者被丰厚薪酬诱惑,入职某些看似合法注册的公司,实际进行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犯罪团伙。员工进入公司后不断被洗脑,也参与了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明知存在犯罪行为仍积极为其服务,最终须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埋单,难逃法律严惩。

▲ 假岗位,真违法

有的员工通过面试后勤勤恳恳工作,却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被公司一纸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有的公司招聘的职位明明是市场总监、项目主管、运营编辑等,面试时却告知求职者原岗位已经没有,并建议求职者调岗从事销售、推广等岗位,某些求职者难免会就范。其他诸如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或者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一份也不给劳动者的,都属于明显违反《就业促进法》或《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假渠道,黑中介

对街头路边的小广告、非正规网站的招聘启事、忽悠人的黑中介都应该避而远之。求职者应该通过诸如校园招聘会、正规的有备案登记的知名求职网站等渠道去求职,碰到面试地点可疑或者索取高额职业介绍费的中介组织,求职者都需要高度戒备,以防被骗。

(图/IC photo)

三招预防求职陷阱

▲ 端正心态,调整预期,幸福依靠奋斗

要对自己的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个性以及优缺点有明确而清晰的认知。对自己的求职方向、能够匹配的工作岗位要有合理评估。合理预期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工作岗位与薪资。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好高骛远、希冀一夜暴富的投机心态不要有。轻松、高薪又门槛低的招聘岗位往往背后是骗局。成功是需要实力和时间沉淀的,脚踏实地,相信勤恳奋斗而不是投机取巧才是制胜所有骗局的最大绝招。

▲ 学习法律,各方查询,多问多查多想

作为求职者,一定要多多了解劳动者的保护武器——《劳动法》。我国法律非常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求职者如果能多学习一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就可以在很多场合保護自己的权益,避免落入求职陷阱。

其实很多骗局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才得以存在。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流通极为便捷。求职者应该合理利用互联网工具去搜索招聘单位的信息,规避风险。比如可以通过“启信宝”或“企查查”之类企业信息查询APP对招聘单位的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诚信情况进行调查,通过网上提问的方式确认中介或职介机构的诚信状况,通过网上搜索面试地点或联系电话等方式来确定招聘机会是否骗局等。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提供的便利,在投递简历或面试之前对公司背景、招聘岗位进行查证、核实,确认公司产品情况如何、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及口碑怎样、公司是否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等,避免求职时入坑。

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或岗位,可以多向父母师长或前辈请教,找熟人打听等。在面试时也别忘了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不要仅仅被动回答招聘者的提问,也要向招聘者询问企业规模、办公时间地点、岗位情况、薪资标准、五险一金,等等。如果招聘人员回答不出或者不愿正面回答或者夸夸其谈言过其实,那么求职者在选择公司时就要慎重了。

▲ 书面合同,及时止损,谨慎留存证据

入职后,就要面临签订合同以及各类协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拒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明显排除劳动者权利加重劳动者义务的,劳动者可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更正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如果入职后发现招聘单位有扣留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的,或者发现企业有从事违法行为,进行非法传销、网络诈骗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应该立即离开。要知道《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无理由辞职权,尤其当企业有侵犯劳动者权益或者危及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企业,且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遭遇此类“恶意”雇主时,应及时止损,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无论在求职过程中,还是入职后,求职者都应注意保留与企业沟通以及企业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合法维权。

预祝每一位求职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理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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