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下智慧法院审判制度发展的思考

2020-09-02 15:05王洪海
山东青年 2020年7期
关键词:思考人工智能

王洪海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活动加快,科技的飞速发展,作为法院审判越来越承受到了空前的巨大压力,人工智能的出现,给法院传统的审判方式带来了一丝曙光,通过对人工智能的利用,可能改变传统的审判方式,减轻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根据对案件问题的分析对比,作出准确公正的判决结果,可以纠正审判中出现的枉法裁判或不公正判决,所以人工智能引入到法院审判系统,是大势所趋,也是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慧法院审判制度;思考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意见》将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列入国家信息发展战略。可以预见,未来若干年内,前沿科技驱动的“智慧法院”建设将成为法院系统工作的重心之一,那么如何建设好智慧法院审判系统,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六个思维方面入手:即跨界思维、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共享思维、用户思维、创新思维。

1、跨界思维

建设智慧法院,必须要用跨界的思维,突破传统的贯性思维,才会有“弯道超车”全方位、全时空、多维度的发展。首先要强化司法与技术的跨界,助跑深度融合。它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智慧”,意味着科学技术是基本方法;二是“司法”,意味着审判活动是核心内涵。其次要强化内网与外网的跨界,实现资源整合。智慧法院的基本要求是法院系统法院内部的跨审级、跨地区融合,实现全国法院和法院审判、执行、人事、司法管理等各类应用系统内部和外部融合平台的集中管理。

智慧法院的进阶要求是法院信息与互联网信息的跨行业、跨领域融合,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深度融合,全面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与数据共联共享,构建集成法院公开、诉讼服务、沟通宣传等各类外部服务平台。

2、数据思维

大数据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也是未来以知识为中心的智慧法院和法院部门人工智能系统的基础性资源。智慧法院建设中必须遵循数据使用的一般规律,即获取数据—分析数据—建立模型—评估趋势,把大数据应用作为重要环节来抓。

第一,要抓住管理数据标准,确保数据获取准确完整。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信息技术的基石,不准确的数据统计或显示会误导法院对审判工作或审判管理的统计、预判、部署,也有可能误导或引发公民的看法或矛盾。

第二,要分类标注解构,确保数据分析深入扎实。若不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那就是一堆无用的、碎片化的代码。在大数据分析上下大功夫,需要一大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海量案件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大数据进行分类、标注、分析、解构,深挖法律知识资源潜力。

第三,要注重邏辑方法转化,确保数据模型结论可信任。数理逻辑应当转化为司法实践逻辑,对数据呈现出的增量、减量、关联变化等数理态势,进行法律专业化、实践性分析,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司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体现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重要价值。

第四,服务社会治理,确保趋势评估效用明显。构建上端预防纠纷、节源分流、中端分层过滤、底端精准审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漏斗式”模式,实现社会各类解纷资源的精准配置,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智慧法院建设中的重要内容。

3、平台思维

智慧法院,就是要充分利用“平台”快速配置资源的框架。全国法院机关现已建成的平台还需增强聚合功能,方能成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智慧法院综合平台体系。首先,要挖掘法院目前已经建成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公开平台与其它法院机关聚合的社会效应,实现各级法院的立案、办案、庭审直播、流程查询、执行信息等的全公开,成为在世界首屈一指的法院公开平台;其次,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精准辅助服务。优化法院机关办公办案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档案随案同步生成,不断深化“智审系统”和“智、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等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庭审语音同步转录、辅助信息智能生成及实时推送能力,切实为辅助法官、检察官、司法局工作办案提供技术支撑;最后,要拓展法院诉讼服务体系的发展领域。通过智慧法院线上线下的共享,尽量节约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实现信息互通后的资源共享和互赢增值,满足人民群众快捷解决纠纷实现正义的目标。

4、共享思维

智慧法院建设要加强各类应用系统和集成共享,打通法院司法数据和业务应用、外部协作、诉讼服务等应用的对接,满足不同平台、不同网络间、不同法院间、不同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各地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共享意识逐步浓厚。有的借助地方企业、科技平台,利用各自的现有技术资源,进行研发合作的方式。通过智慧法院线上线下的共享、立体互动,尽可能减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时间安排、法律知识沟通等问题和间隙,实现信息互通后的资源共享、资源整合后的互赢增值,满足人民群众快捷解决纠纷实现正义的目标。在运维体系管理方面,目前法院系统存在的一个巨大问题是,各种系统整体运行情况以及数据资源的共享。由于许多技术项目是由不同的公司研发,如何建立运维管理平台,科学展示各大网系基础设施、业务应用、数据管理、信息安全、运维保障等问题,如何解决代码壁垒,打破各自为政、互不兼容的孤岛现象,是目前智慧法院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5、用户思维

智慧法院所有的系统设计都必须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用户定位、用户需求、用户响应3个基本因素做好系统建设。首先,要搞清楚有哪些用户?智慧法院的应用群体很多,从外部而言有当事人、律师、犯罪劳教人员等,从内部而言,是法院工作人员等;从社会公众而言,包括一般民众、法律职业人士、专家学者等。其次,要搞清楚用户有什么期望?针对不同的应用群体,了解不同群体的真实期望和目的,应当在系统开发和设计上有所侧重。对当事人和律师而言,“有用易用”是关键;对法院工作人员而言,“减负增效”是重点;对社会公众而言,“全面及时”是核心。最后,要及时响应用户需求。近年来,法院公开四大平台、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建设电子法院和网络法庭、开通远程提讯和远程接访等,方便群众诉讼,提升法院效率。

6、创新思维

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网络技术是基础,大数据是核心,创新思维是灵魂,是根本。当前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推动信息技术与法院业务深度融合,首先,要有理念创新,要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树立全球事业,围绕智慧法院建设战略目标,积极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挑战,推进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其次,要有规则创新。科学技术和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对审判工作带来重大变革。我们要加快推进多元智能化诉讼服务与审判执行关键技术研究,攻破当前法院业务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

这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能为法官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的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诉讼服务,还能为法院改革决策者提供更加科学实用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薛海明;人工智能助力智慧法院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9年.

[2]孔祥凤;司法实践中的人工智能[N];学习时报;2019年.

[3]高雁 杨运;司法改革背景下人工智能的价值[N];云南法制报;2017年.

[4]杨焘;杨君臣;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运行的现状及完善对策研究——以成都法院为样本进行分析[J];科技与法律;2018年03期.

(作者单位: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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