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广播汽车消费维权类节目的创新与思索

2020-09-06 13:35周欢笑
传媒论坛 2020年19期
关键词:广播汽车创新

周欢笑

摘 要:随着小康社会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私家车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但同时各种汽车的题也伴随而来,消费者与车商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而消费维权类节目的出现为汽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尤其是广播维权类节目,汽车消费者能够从车上随时连线进行维权,为进一步提高节目收听效果,广播汽车消费维权节目需要不断地创新,基于此,本文进行了主要分析。

关键词:消费维权节目;汽车;广播;创新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19-0-01

一、引言

温州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51万辆,每年新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约22万辆。汽车的消费投诉也在不断增多,广播汽车消费维权类节目的出现,为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提供了方便。在这一类节目中,听众能够很方便地将自己的维权诉求表达出来,与电台进行互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汽车消费维权节目,广播电台需要进行不断地创新。

二、在消费维权中广播节目是重要的渠道

广播由于自身诸多优势,成为汽车消费维权的重要渠道。广播节目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收听,并不需要视觉的参与。另外,广播节目在制作上较为简单,时间较快,节目制作的成本也不高,对于汽车消费维权类节目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再者,广播节目能够较好听众基础,能够进行现场电话连线、网络互动等,对于汽车消费维权来说拥有很好的前提条件。

三、广播汽车消费维权类节目的创新

(一)把握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

既然是汽车消费维权类节目,就会涉及与汽车生产商以及销售4S店之间的沟通,他们是广播节目的潜在广告客户,在为汽车消费者维权时,如果不能秉持公平的原则,偏袒一方,就失去了节目存在的价值。如果偏向被投诉一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良好的维护,相反如果单方面只听从消费者的投诉,一味地抨击汽车生产商或者是销售商,也不会使节目得到长久的发展,还会使广播节目平台降低公信力。因此,节目的制作需要把握公正、公开的基本要求。

(二)做好详细的调查

广播节目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可以通过直播电话连线与听众进行互动,节目平台接收到的信息只来自投诉人,而事实如何还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因此,在节目连线接到投诉电话时,节目的维权团队需要对投诉中的疑点进行细致的探究,如有必要的话还需要将线上维权转为线下,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某女士从奔驰某4S店购买的一辆轿车其所需的后续所有服务均在该店进行。但是轿车在购买两年多后,无故发生自燃,车辆严重损毁,该女士认为销售商出售的车辆存在质量缺陷,所以要求4S店赔偿相关损失,双方的交涉并没有得出结果,因此该女士通过广播节目《帮帮就灵1039》进行维权,节目组在接到投诉后,依托栏目自有的汽车专家团成员,以及广播频率的《缤纷车世界》《天天有说法》等栏目资源,协调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第三方的权威鉴定,最后得到结论,轿车自燃是由于发动机系统问题,而且4S店的维修不合理。經过节目的调解,该女士获得生产商和销售商的相关赔偿。

(三)以法律法规作坚实的基础

从大量的汽车消费维权投诉中可以总结出,出现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对汽车有关的信息掌握不够全面,像汽车的保险理赔、购买合同的规范文本、对争取合法权益的取证等等。而作为维权节目的维权团队,需要对汽车维权方面的方方面面都有涉猎。同时节目组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律师团队以及汽车维权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帮帮就灵1039》节目接到一位韩姓车主的维权投诉,反映在汽车销售4S店购买汽车时,店里强行收取了2000元的续保押金。节目的主播大杨对汽车维权方面的知识有深入学习,认为销售商与车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强制消费性,而且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节目的调解,由汽车4S店将续保押金退还给消费者。

(四)做好细节的把控

很多汽车消费维权事件都存在一定的共性,广播节目在为汽车消费者维权时,应该注重对问题的总结归类,将以往节目中遇到的投诉问题进行整理,归类解决,并找到一种有效的模式,这样再遇到同类型的消费维权时就可以迅速地解决。节目组曾接到消费者小陈的投诉,在4S店购买车辆后,车辆合格证并没有在现场交付,为陈某办理了临时牌照,销售商承诺10天后将其邮寄。到时间办理正式牌照时,由于没有车辆合格证不能办理,小陈对此表示不满,于是向节目组投诉进行维权。节目组在接到投诉后,维权团队到被投诉的4S店了解情况,并积极督促该车行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同时与运管部门联合对该公司的运营进行监测,避免以后该公司出现类似问题。节目组整理了以往汽车消费维权事件中存在共性的问题,比如购车时“定金与订金”、二手车里程数真伪等,除了通过广播解决投诉听众的实际问题,也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汽车知识。

四、结束语

广播消费维权类节目由于处理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具有生活化的特点,能够为汽车消费者的维权进行努力,因此,广播节目与汽车消费者的生活有密切的关联。广播节目作为汽车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渠道,需要不断地对节目进行创新,为消费者更好地提供维权平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这样节目才会有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芳清,张帅.广播汽车消费维权类节目的创新与思索——以《马路大侦探》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5(22):49-49.

[2]郭嘉.浅论广播消费维权类节目与新媒体之融合[J].传播力研究, 2019(1):P.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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