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全媒体记者康琴 通讯员张奕飞
“我们的职责是农村房屋选址和规划,平时加大巡察,每个村都巡察了的……”“你明白自己的职责,从短片反映的问题来看,你觉得你们做到位了吗?”
7月16日,射洪市“阳光问廉”现场曝光“涪西镇四方村村民未批建房、超面积建房”,涪西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谢飞话还未完,主持人就连珠炮般辛辣提问。
此前半个月,射洪市东岳镇“阳光问效”后,增设神鹤至东岳村道路错车位21处,方便群众出行;6天后,射洪市太和街道纪工委对前期“阳光问权”曝光的村道路基问题进行回访,推进问题整改。
市级阳光问廉、镇(街道)级阳光问效、村(社区)级阳光问权的“阳光三问”背后是射洪探索建立“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打造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经纬监督网络”。
神鹤至东岳村道路错车位问题是4月东岳镇“阳光问效”现场提出的。
那是射洪第一场镇级“阳光问效”活动。台下,两代表一委员、普通群众代表共计60余人的“考官”;台上,东岳镇各部门负责人为主的“考生”。当天群众共问了9个问题,涉及脱贫攻坚、村务公开、交通设施、农田水利等方面,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盲点问题。
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提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县里的权、盯住乡村的情、盯住村里这个点”。“这在监督工作中同样适用。”射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宽告诉记者,做实阳光问廉可以盯住县里的权,2018年开始射洪市探索村级“阳光晒权”盯住了村里的点。
针对乡镇这个空白点,射洪市纪委监委重在推动乡镇办事效率的提升,今年初提出“阳光问效”。“我们调研中,反映比较多的也是这个问题。”射洪市纪委监委党政室朱红德参与了《关于开展市级阳光问廉、镇(街道)阳光问效、村(社区)阳光问权的工作方案》出台全过程。
随后一场场以“民生实事推进落实”为主题的阳光问效活动在射洪市内各镇进行。
“所有镇(街道)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这项工作。”射洪市纪委监委分管常委张奕飞说,“通过前期入户走访和意见征集,确定主题。然后群众现场出‘考题’,基层干部上台‘应考’,现场质询。”
效,是时效,也是效果。
连日来,射洪市纪委监委对前期开展阳光问效的7个镇(街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当地媒体开办“阳光反馈”专栏,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式报道。
在王爷庙社区举行的“阳光问权”现场会上,村民谢宗杰现场提出该社区4组与5组交界处有大概9米长的村道路基太高,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王爷庙社区经过两次整改,终于在7月12日完成该段道路硬化。
东岳镇梓江坝村村民赵玉用所在的社和邻社共用一个村村通广播,喇叭口朝着邻社,让他听不清楚。“广播要宣讲国家政策、农事服务、村里通知事情,听不清楚耽误好多事。”赵玉用说。问题在“阳光问效”上被提出后,镇广播站立即增加了一个喇叭,只用了一天时间就解决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三问’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织密监督网络,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张宽告诉记者,在“阳光三问”基础上,射洪市纪委监委正在构建一个“经纬监督网络”。
监督“纬线”指的是以党内监督为统领,横向左右贯通人大法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
“这些监督力量以前更多是各自发挥作用,没有形成合力。”张奕飞告诉记者,射洪市纪委监委正在推动建立一个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绩效办、市财政局、市热线中心、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张奕飞称:“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监督台账,以此推动各方监督力量整合的实体化。”
监督“经线”则进一步探索做实。
针对村级监督力量薄弱的情况,射洪市纪委监委建立“镇(街道)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镇村联动监督机制,推动镇村监督力量联动,镇(街道)纪(工)委要统筹好本辖区村级监督力量,采取村级交叉监督、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开展培训、定期考核等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太和街道纪工委就要求15个社区(村)必须将“阳光问权”现场会上收集的所有问题及整改责任清单全部“晒”出来,在三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动态更新整改进度,接受群众监督。
“‘阳光问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公示上怎么只有两个问题呢?请立即将现场会上群众提出的所有问题全部公示出来。”7月3日,太和街道纪工委在“阳光问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中发现,一社区没有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公示,立即提出整改要求。
“今后村纪检委员将和以前有很大不一样。”朱红德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组织的领导,赋予镇(街道)纪(工)委提名村纪检委员的权力,从乡贤、退休干部等中选拔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群众认可的党员同志作为村纪检委员。同时实行村纪检委员、村监察工作信息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合一”,由镇(街道)纪(工)委直接领导。
三合一后,村纪检委员明确了“四项权力”: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提议权、否决权和报告权。“前提当然是坚持监督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原则。”朱红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