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2020-09-09 07:24向东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8期
关键词:问题分析安全管理

向东

摘 要:气体充装站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与此同时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为确保其安全运行,针对充装站安全监督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要点与改进措施。

关键词: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引言

从近年来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发现,气体充装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因此,加强气体充装站设备的定期检验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与技能水平,是推行定期安全检验的主要依据及手段。

一、气瓶充装站主要危险因素分析

(一)瓶装气体的危险特性

瓶装气体的危险特性是指气体的易燃、易爆、有毒及可能发生的分解、氧化、聚合倾向等性质。

(1)燃烧性

在实行瓶装的近80种气体中,可燃气体有43种,占53.8%,因此燃烧性是瓶装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之一。根据燃烧潜在的危险性又分为6个类型:不燃、助燃、易燃、自燃、强氧化性、分解或聚合。不燃气体的危险性是最低的,这类气体不参与燃烧,或可阻止燃烧的发生,它的燃烧性等级代号为0,如氩气等惰性气体。助燃气体有一定氧化性,它本身并不燃烧而是促进其它可燃物进行燃烧,它的燃烧性等级代号为1,如压缩空气。易燃气体是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在空气中),如我们生活中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它的燃烧性等级代号为2。自燃气体是易燃气体在空气中的自燃温度小于100℃的气体,它的燃烧性等级代号为3,如磷烷和硅烷。强氧化性气体是指氧气等氧化性强的气体,它的燃烧性等级代号为4。分解或聚合气体是指易分解或聚合且可燃的气体,如环氧乙烷、乙炔气体,它的燃烧性等级代号为5。

(2)毒性

目前国内还没有瓶装气体的毒性分级标准,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以下称为GB/T 16163)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根据接触性毒性的途径和危害程度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3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3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3o和LD3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分为急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共31种毒性气体,其中9种为剧毒。毒性气体又分为不燃有毒气体和可燃有毒气体。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充装、储存、使用过程中,其主要危害是由于气瓶发生事故,导致气体的大量外泄所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或由于严密性不够引起气体泄漏造成人体的慢性中毒。

(3)腐蚀性

瓶装气体的腐蚀,主要是指装瓶后的气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对气瓶内壁的侵蚀作用。使瓶壁减薄或产生裂纹,造成气瓶的强度下降以致发生气瓶的爆炸事故。根据气体不同的腐蚀性,分为无腐蚀、酸性腐蚀(又分为氢卤酸腐蚀和非氢卤酸腐蚀两种)、碱性腐蚀4种类型。

瓶装气体中仅有少部分具有轻微的腐蚀性,而大多数是非腐蚀性的,但由于装瓶的气体不纯,使得气体具有了腐蚀性,甚至是很强的腐蚀性。另外一种是腐蚀介质和拉应力的共同作用下的应力腐蚀,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在气瓶设计选材时应考虑气体对材料的影响。

(4)状态与压力

瓶内气体的温度和压力大小必然影响气瓶的特性和决定气体状态,为此,GB/T 16163-2012将瓶内充装气体的状态和在20℃环境温度时及瓶内压力的大小分为6个类型。

二、充装站主要危险源的危害程度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规定,对储存气体数量进行核算,除个别小型分装站外,绝大多数充装站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1)各种储罐因储存着大量的带有压力的气体和液化气体,是全站潜在危险性最大的部位。(2)罐车装卸区与灌瓶间由于罐车的火灾爆炸危险性,且灌装作业残余气体难免泄漏,因此,尽管气体的数量远不如罐区,但它们的危险性不亚于平时的罐区。(3)压缩机房内由于带电设备运转率高、振动大、密封不易,危险性也是较大的。(4)整个站内的各种压力管道及连接件、密封元件、阀门、仪表等各种管件较多,潜在泄漏点多,其危险性也是不可忽视的。(5)瓶库中危险性大小,取决于瓶的数量、瓶内充装气体总量、泄漏情况及通风情况等因素。

三、气瓶充装站安全措施

气瓶充装站进行安全评价应选择适应自己需求的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因其评价的目的、内容和重点不同,它们评价所依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也就不相同。但它们都要对受评价单位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因此,在對气瓶充装站进行安全评价时,要求受评价单位除了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提供完备的各种有效资料(如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符合实际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等)外,还应对充装站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管理进行详细的评价。因为充装站内各种气体的压力储罐、低温储罐、钢瓶、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压力管道、起吊设备均属特种设备,其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及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其安全措施是:

(一)充装站必须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二)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三)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程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气体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4)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志;

(6)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②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限的;

⑤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⑥氧化或强氧化气瓶沾有油脂的;

⑦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四、结束语

气体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气体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和气体管理部门,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关峰,张旭,魏献玲,刘佳兵.氧气充装站的风险管理研究[J].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2019,35(03):1-3+5.

[2]梁雪山.气瓶充装站质量管理体系问题与对策[J].特种设备安全技术,2019(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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