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清著作权律》的历史意义

2020-09-10 07:53刘春丽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历史意义传播保护

摘要:《大清著作权律》使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第一次从文本上宣布中国著作权法的建立。它的颁布实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较短,但对于当时的历史发展以及以后的著作权法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传播;保护;历史意义

一、《大清著作权律》产生的因素

(一)《大清著作权律》产生的国内因素

《大清著作权律》于公元1910年,是清宣统二年,也就是清朝的末期颁布。首先,就国内因素而言,清末年间维新变法,资产阶级思想的传播以及新式学堂的建立,一些出版机构抓住机遇,编写教科书和翻译西方的著作。

随着各种思想的传播以及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各种报纸、书刊的数量迅速增长,著作权的保护更发展为一种迫切的需要。在法律制定以前,虽然能得到政府对作品的版权保护,因为没有版权法律条例,但当这些民营出版机构与官报局版权纠纷时,版权却得不到保障。这些版权保护形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清末,当时全国有几十家出版商,如果没有一部法律来保护,将不利于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和文化的传播。出版商的有识之士请求制定版权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版权法的产生,这些民营出版机构也促进了中国版权的近代化进程。

(二)《大清著作权律》产生的国外因素

其次,从国外角度来说,西方列强的入侵以及外来思想的传播,也促使《大清著作权律》的建立。随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有识之士开始学习西方的思想和文化,西方的各种图书被大量翻译、印刷,而国外人则要求清政府保护自己的作品。20世纪初,清政府预备立宪,清政府学习借鉴国外的法律体系并对其进行引进,制订了一系列的专门法律,《大清著作权律》便是其中之一。

二、《大清著作权律》的历史意义

(一)维护封建王朝统治

清末,意味着封建统治的即将结束。在这个环境背景下,清王朝内忧外困,中国的大门被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开眼看世界”,学习西方的思想和文化,清朝的统治岌岌可危。在这种环境下,受国内以及国外因素的影响,在政治改革压力下,清政府制定《大清著作权律》主要是想加强自己的控制权力,摆脱西方的影响,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

从它存在的时间上来说,法律的颁布实际上是为了限制出版物,控制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将出版的权利掌控在清王朝的控制范围之下。颁布的目的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清王朝的统治地位,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思想。这其中,对于著作权法的认同却只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很小一部分。

(二)促进中国出版业发展

其次,《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对中国出版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了保护作用。其中,早期的商务印书馆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商务印书馆是第一家近代民营出版机构,面对当时严峻的盗版形式,他们在版权保护上有着苦苦诉求。《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对于这些出版机构的出版物进行了保护,打击盗版,维护版权。

从客观程度上讲,它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出版事业的合法地位,从法律上认定知识产权以及著作权法。运用法律手段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使近代出版事业做到有法可依,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有利于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三)版权意识的树立

虽然《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绝大部分是由于外力原因所造成的,但它的制定,潜移默化地启迪了国人的权利意识,促进了国人版权观念的树立。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社会的进步,它逐渐的影响大众的行为习惯,以法律形式进行控制,而文人志士更加注重对版权的保护。

虽然,中国版权保护的意识自古就有,但那时候的保护,绝大多数上是皇权对于思想的控制。但《大清著作权律》的颁布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国人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這部法律的制定为我国的出版业的发展营造了更加安全、规范的环境,促进了那个历史时期出版业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对于知识产权、著作权从法律上的认定,这部法律迈出了开创性的第一步。

(四)对于后世的启迪

虽然,这部法律伴随着清王朝的结束而结束,但它的内容却延续了下来,后来的民国时期的著作权法其内容是没变的,只是名称上变为了北洋政府的《著作权法》。

虽然,现在的法律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这部法律已经成为历史,但它作为历史上第一部从文本上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我们依然能从中看到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的存在对于认识我国著作权法的历史并且对于当今版权法的实践都具有深刻的意义。

小结:资料总是随着时间不断更新,思想却未必。虽然著作权法已经成为历史,其中的法律内容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更新换代,但它仍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化的开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我国出版业朝着规范化、产业化的方向迈进营造了新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小林. 《大清著作权律》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2] 杨明.制度与文本:《大清著作权律》的历史审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05):58-66.

[3] 陈凯.晚清著作权立法:权利保护与工具主义的博弈[J].知识产权,2014(05):43-49.

作者简介:

刘春丽(1997—),女,汉族,山东省潍坊市,出版硕士,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出版专业,研究方向: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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