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变化及协调对策

2020-09-10 11:22梅碧峰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12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

梅碧峰

摘要: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了共享经济,其目前已经走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了消费行为,并展现出了共享经济的潜力和价值。这种改变冲击了传统劳动关系,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企业要重新开始审视劳动关系,使其能够适应全新的发展态势,变得更加和谐、完善。本文主要论述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变化和协调对策。

关键词:共享经济背景;劳动关系;变化及协调

在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之下,人们的消费交易行为发生了改变,更多的企业已经加入到了共享经济的队伍中。还有些企业已经构建了共享经济平台,在市场中所激发自身的潜能和价值,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据统计,共享经济在全球的市场总值超过2万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会实现较大的飞跃,其中媒体、房地产、交通运输将成为共享市场的中间力量。

一、共享经济的概述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

研究报告显示,在全球范围内采用共享经济这种商业模式的人员在逐渐增多,有三分之二的消费者表示愿意分享个人资产。在西方发达国家,有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至少享受过一次共享经济服务。共享经济市场正在飞速发展着,我国年均增长率达到了百分之四十左右,且中国大绿的消费数量位居全球首位。其中年轻人为共享经济消费的主要主体,尤其是00后人群。

但是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1、消费者对产品信任度问题。消费者因为信任共性平台,才接受共享经济,一旦平台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会引发出现信任危机,对这个共享经济产生负面影响。2、能够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和共享经济都需要可持续发展,才能提升资源效率,以及得到消费者的长期支持。3、交易风险问题。很多消费者和企业在共享经济平台上的交易对象均为陌生人,这种交易模式,与面对面交易相比,具有的风险系数更高。4、劳动力运用问题。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人们拥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劳动力关系也发生了改变,企业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更加多样化、灵活化,对劳动力也有了新的要求。

(二)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常态

在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之下,传统的人力资源方式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转变。在劳动关系中存在了对立和解决关系。企业在掌握了较大资源,将劳动者当成生产机器,此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就是三方或四方劳务协议。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的是,其可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减少了用工风险,用工方式更灵活。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灵活的方式来维系企业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保证彼此间的和谐。在新劳动关系中,要完善劳动派遣法和就业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还要规范劳动者的薪酬、休息时间等等,来约束劳动关系。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双方并未处于平等的地位,无法套用传统的雇佣模式,也要重新调整法律关系和企业的运营模式[1]。

二、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收入差异较大,收入不均衡

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建设体系发生了改变,实现了从劳动经济到知识经济的转变。在此影响下,企业也不再是传统的一位专权,而是需要社会的融资,企业为提高自身的收益,要对劳动关系和薪酬分配模式进行改变。在共享经济下,市场内的资源变得丰富,人们更加关注科学技术。从最初的博客,到如今的微信和微博,企业的用工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在共享经济下,企业为保障自身的资源,更加需要专业技能和教育背景较大的人才,同时所给出的薪资待遇也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冲击了教育程度低,专业能力不强的劳动人员。

(二)存在权责纠纷

在共享经济下,国家开始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但是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商业模式间并未实现同步。共享经济中,所建设的经济模式是一种低成本的手段,更加注重结果,而忽略了管理。企业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尽可能的减少劳动力,采用外包劳务派遣的模式。这种会降低企业的实力,导致其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我国受地域的不同,所建设经济的方向也是不同的。在共享经济下,类似网约车的模式,并没有合格的法律进行约束。出租車、运营平台、司机、劳务派遣公司,几者之间的界限模糊,很容易发生债券纠纷。

(三)相关劳动法不完善

在共享经济中,我国劳动法律存在缺失,网约、网购等等都存在雇员和雇主间关系的模式。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从属性”,但是在共享经济中,劳动关系双方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和空间,很难区分公共模式和劳动关系。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存在一人多职的情况。虽然我国劳动法区分了正式工和兼职,但兼职这种方式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相关的法律制度要进行完善和磨合[2]。

三、劳动关系变化产生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差

目前,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对于劳动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不够。同时管理人员也没有重视劳动法,未在员工管理体系中加入社会保险和员工福利,导致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二)劳动群体较大

目前,我国劳动者的数量较大,很多劳动人员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部分中小企业出现违法用工的情况,同时我国劳动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人员无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缺少有效的维权措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三)监管机制薄弱

我国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的部门包含:社会媒体、员工、工会组织、政府,但是员工很难能起到对企业的检查作用,政府监管部门属于外部检查,受到不确定因素的硬性较大,而工会组织对企业的监督也十分有限,这些都无法达到真正的监督效果。所以,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力度十分不足,需要政府来增加力量加以完善。

四、协调劳动关系变化的策略

(一)完善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开始采用信息化技术,来改变原有的雇佣管理,其中所出现的中间人、第三方派遣等组织和属性较为模糊。劳动模式和管理中常常会出现分配不均,用工时间不固定等情况,所以,国家要完善相关的政策进行引导,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法,加强侧改革建设,实现在不同的区域可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并补充条例。让劳动者受到保护,提升他们的权利,让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公平。社会也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扩展,实现经济和法治共同进步。

(二)发挥基层能动作用

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共享经济发展的更为迅速,劳动关系也逐渐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国际组织也出台了有关劳务关系调节的机制,我国也依据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建立了全新模式。在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要与劳动形式共同发展,可采取正确的维权机制来处理纠纷问题。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来发挥监督的作用,为劳动者营造一个公平的工作环境。工会组织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可采用协商、表决、谈判等方式来规范劳动关系。在新的经济形式下,要加强集体合作,建立优质的劳动关系。

(三)改良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力生产形式,在共享经济的作用下,需要做出改变,原有的生产资料合作模式已經不再使用。在互联网时代,劳动力和劳动关系均发生了改变,为了改善法律模糊和责权纠纷产生的影响,要改变劳动模式。我国可以将国外的三元框架模式作为参考,让经济法、民法、商法来共同保护劳动人员。还可以在劳动法之外,设置法律条例,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四)鼓励新兴技术发展,提升生产力水平

国家政府要加强对新兴技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公共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相互之间要加强培训和交流,技术人员也要发挥作用,为新兴产业做出贡献。国家也要做好产业结构改革工作,对于低端制造业要进行淘汰,在科研机构中投入足够租金,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3]。

共享经济改变了我国企业的运行模式,其已经成为一种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解决了社会中就业难的问题。所以面对共享经济下的劳动关系,我们要理性的对待,防止出现劳动力脱实就虚的情况,有效改善市场结构,对传统劳动关系进行完善。在目前网络化的时代,劳动管理一般包含劳动者和网络平台。在此关系下,很多劳动者都无法保证自身的权益,需要建立多方认可的调整体质。在共享经济长期发展之下,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劳动双方的团结协作,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魏益华,张爽.新科技革命背景下的劳动关系变化及协调机制[J].求是学刊,2019(03):71-78.

[2]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02): 78-88.

[3]吴清军,李贞.分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04): 13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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