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博物馆保护区”的发展、特征及其启示

2020-09-21 11:52李文墨
中国园林 2020年8期
关键词:保护区文化遗产博物馆

李文墨

博物馆保护区(俄文музей-заповедник,英文museums-reserves)是俄罗斯特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形式,具有前景规划和动态发展的双重特征。作为体现俄罗斯历史文化特征的地区,博物馆保护区是树立俄罗斯国家形象的标志性地区。列入博物馆保护区的绝大多数地区,实际上是受到特别保护的历史文化和自然地区,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文化和休闲功能。因其内部历史古迹和馆藏品的文化价值和独特性,博物馆保护区成为不可替代的文化中心。俄罗斯有15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其中12处具有博物馆保护区身份[1],它代表着俄罗斯特色的国家文化(图1)。博物馆保护区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在俄罗斯文化遗产体系中起到典范作用。本文基于博物馆保护区在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发展及其特征的研究,试提出完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制度的基本途径或启示。

1 俄罗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在国际上对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制度褒贬不一的情况下,了解和研究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是对我国逐渐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作为苏联在1991年解体前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加盟共和国,同时也是其解体后各种资源的最大继承者,俄罗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建筑遗产及其周边自然景观遗产[3]。

根据现行《俄罗斯联邦各民族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法》(2002)[4](以下简称《俄联邦文化遗产法》)的规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主要指与艺术作品、雕塑、装饰艺术、科学和技术相关的不可移动项目;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类的项目,或是因历史事件所产生的,或是具有历史、考古、建筑、城市建设、艺术、科学技术、审美、人种学和人类学、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价值;是时代和文明的见证,是文化起源与发展信息的真实来源。俄罗斯文化遗产分为古迹、建筑群和名胜地,是人工创造或具有民间艺术场所地性质的人工和自然复合构成的地方(图2),三者同属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的不同类型,是俄罗斯文化遗产立法的保护对象。

根据《俄联邦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内容,成片保护的区域,除了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区之外,还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聚居地2个概念。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对古迹、建筑群和名胜地3类文化遗产,划定保护范围、建设与经济活动控制范围、自然景观保护范围3个保护层次[4]。历史文化评定对具有历史建成环境特征,并在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景观方面需要特别保护的名胜地,通过审议程序将其列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聚居地是指古迹、建筑群和名胜地等文化遗产项目和其他文化遗存所在的城市或村落地区。历史聚居地作为俄罗斯“历史城市”的法定词汇,是俄罗斯历史城市制度在新时期发展的标志。这种产生于“二战”后并沿用至今的历史城市制度,是世界上首次国家层面提出对历史城市地区进行保护的制度[5]。政府对此类地区的认定要求非常严格,截至2019年5月,俄罗斯已公布具有联邦意义的历史聚居地44个,而2002年颁布的数量达487个[3]。

2 作为文化机构的博物馆保护区

2.1 博物馆保护区的基本概念

俄罗斯的博物馆保护区是一种对历史文化遗产地区进行整体保护、复兴、研究及公众展览而设立的文化机构。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在特定的传统文化与自然环境中,具有物质与精神双重价值。俄罗斯政府将博物馆保护区视为积极利用历史文化古迹的重要方式之一[6],通过对历史文化与生态环境两方面的保护,共同促进地区文化和自然的均衡发展。博物馆保护区设立的目标是确保古迹、建筑群、名胜地及其历史环境景观的完整性,为保护、研究和利用古迹创造最佳条件,拓展博物馆的运营方式。与其他文化机构的区别在于,不仅包括利用历史建筑而建立的博物馆,还包含与其相关的各类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

2.2 博物馆保护区的总量与分布

截至2019年3月,俄罗斯的博物馆保护区共有105处、庄园博物馆31处[7]。目前博物馆保护区在俄罗斯分布相对集中,博物馆保护区和庄园博物馆在52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地区成立,主要分布在俄罗斯联邦人口相对集中的欧洲部分(图3)。由此,它成为俄罗斯文化旅游、体验传统文化的旅游区。目前为了缓解博物馆保护区的旅游压力,政府大力发展中小型历史聚居地,对具有独特风貌的历史地区进行修缮,拓展其使用功能,其中较成熟的地区主要分布在莫斯科市、莫斯科州和圣彼得堡及其城郊的历史宫殿与历史庄园群地区(图4)。

2.3 博物馆保护区的保护区划

图1 “科罗美恩斯科耶”博物馆保护区中的世界文化遗产“升天大教堂”建筑群(引自https://postimg.cc/94QTKxbY)

图2 俄罗斯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古迹)分类(作者绘)

为了评定博物馆保护区的保护资格,需要对该地区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进行科学的评估工作,要求从考古学、建筑学、历史学、纪念性艺术和自然遗产不同方面,调查获得全面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库,还要指定该地区其他的历史文化要素,甚至包括传统产业和贸易等方面的历史文献和遗存,进行编制该地区的历史文化支撑规划①。根据地区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资源,以及历史文化支撑规划的规定,确定其保护区范围,并将边界范围与历史上的产权边界、行政边界等方面进行比较、修正。划定博物馆保护区的保护边界,首先要保证其用地的完整性,对地区内的文化遗产、文化景观和历史空间提出综合性的保护措施。在博物馆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区域划分,制定文化遗产地相关活动的限制规定,旨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博物馆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作计划都反映在博物馆保护区总体规划成果之中[8]。

2.4 博物馆保护区的展示内容

作为综合性的文化机构,博物馆保护区包括多种职能,如在保护区内对历史建筑、考古遗址和纪念碑的保护工作,同时对历史环境进行整体保护。这里的历史环境,除了包括独特的自然与文化景观、历史城镇及历史村落的相关内容,还有当地特色的民俗与生活方式。除了一般馆藏品外,它的主要展示内容基本是露天的历史文化古迹(法定的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景观,并在特定的空间场所内开展体验活动。文化教育方面的活动是最有特色的,如博物馆的节日、古战场修复体验和考古体验、儿童考古活动营和深度文化体验旅游等。

由于具有明显的文化代表意义,各方面都突出地展现出俄罗斯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制度的特色。因此,博物馆保护区除了对外部空间环境进行有效管理之外,还可作为文化机构和藏馆,管理和收藏保护区特有的馆藏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它具备一般博物馆所有的功能。2011年2月23日,俄联邦法律N19-ФЗ《俄罗斯联邦博物馆藏和俄罗斯联邦博物馆法》为博物馆保护区提供法律身份,并给出新的定义,即“博物馆保护区,是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名胜地或者历史建筑群的地区,开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将居民生活纳入其中进行保护,实现对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推广目的”[9]。其中保护“历史上形成的民间艺术及手工艺的文化活动”成为博物馆保护区的重要内容。

3 博物馆保护区的基本分类

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博物馆保护区的基本特征具有鲜明的综合性和整体性。俄罗斯文化遗产的类型丰富而多样,因此,博物馆保护区基本分类根据其构成要素和基本特征,分为历史艺术类、历史建筑类、历史考古类、历史战场类、文学纪念类、科学技术与生产类、综合性类型。其中历史建筑类、文学纪念类、科学技术与生产类、综合类4种博物馆保护区最具特色。

3.1 历史建筑类博物馆保护区

历史建筑类博物馆保护区,包括修道院建筑群、著名的教堂、礼拜堂等宗教建筑群和古代城堡区。在俄罗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中,大多数属于这一类型,如下诺夫哥罗德历史建筑博物馆保护区(图5)。下诺夫哥罗德历史建筑博物馆区是下诺夫哥罗德州最大的博物馆保护区。它是彼得一世于1895年下令建造的俄罗斯第一个历史博物馆建筑。德米特里塔地区的下诺夫哥罗德克里姆林宫作为博物馆,在1896年6月25日正式向世人开放。该博物馆集中丰富的馆藏品,其规模约为32万件。这些馆藏品包括考古、民俗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实用艺术品、照片、手稿和纪录片作品等文献类的藏品[10]。

3.2 文学纪念类博物馆保护区

文学纪念类博物馆保护区,由文学博物馆与其相关的俄罗斯文学家笔下的人文和自然景观,与文学家故居共同组成。18—20世纪的俄罗斯文学因国力强盛及国家的文化觉醒,产生了空前绝后的繁荣景象,在世界文学的地位举足轻重,这段时期被文学界称作“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这里保存良好的历史环境酝酿了文学家的创作灵感。因此,文学纪念类博物馆保护区是世界了解俄罗斯文学的窗口,也是俄罗文学的现实写照。托尔斯泰故居是这位著名作家出生并生活60年的地方(图6),位于在图拉地区的一处庄园。1986年这里被公布为文学纪念类博物馆保护区。这个地方仍为托尔斯泰后人居住的地方。这里是与托尔斯泰笔下的文学作品密切相关的区域,其中《战争与和平》《安娜·卡列尼娜》2部巨作在此诞生。目前,这里按照托尔斯泰“村庄的未来”计划成立“库利科沃田野”,是专为儿童设置的体验活动。博物馆保护区不仅解决孩子们的度假活动问题,且为地方村民提供就业机会。

图3 俄罗斯国家博物馆保护区各主体区数量分布图(作者绘)

图4 世界文化遗产城市——圣彼得堡历史中心区的“彼得保罗要塞”历史文化保护区鸟瞰(引自http://deti-mezen.blogspot.com/2011_12_18_archive.html)

3.3 科学技术与生产类博物馆保护区

这一类型是以俄罗斯工业发展历程和工业遗产为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保护区。俄罗斯是世界近现代工业强国,其工业发展的历史遗存受到重视与保存,并以博物馆保护区的形式进行保护、展示、利用与管理。俄罗斯的工业遗产地——下塔吉尔,是1987年设立的,是俄罗斯首个科学技术与生产类型博物馆保护区。2003年7月,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在此召开会议,并起草《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该宣言的制定在工业遗产保护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实际上,构成这片博物馆保护区的有众多专题博物馆和相关历史建筑,包括俄罗斯古老的地区博物馆——1841年由杰米多夫创办的工厂;有与乌拉尔地区冶金工业相关的古迹,如高海拔的露天矿场遗址区、民俗手工艺博物馆及矿物运输博物馆等共计10个专题博物馆。这些博物馆涵盖了乌拉尔冶金工业工艺流程的所有场地和历史遗存,这里是俄罗斯规模最大的工业遗产地(图7)。

3.4 综合类型博物馆保护区

综合类型博物馆保护区指国家公布历史聚居地名单中的部分地区,以及具有特殊的自然与人类学双重价值的景观地区。沃洛格达历史建筑与艺术综合博物馆保护区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图8)。保护区内的沃洛格达国家历史建筑和艺术博物馆是俄罗斯北部最大的文化中心。该保护区内馆藏藏品超过40万件,包括14—16世纪古老的雕塑、油画、素描、古老的手稿、钱币、考古及其他材料的艺术作品。该保护区具有自然和历史文化双重特色,保护区内有独特的植物种群和动物种群,与地区的历史文化共同构成对外展示的内容。沃格格达地区是具有联邦意义的历史聚居地,完整的历史建成区成为博物馆保护区外围的历史环境。该博物馆保护区置于历史建成区之中,使得博物馆的展示活动与城市的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11]。

图5 下诺夫哥罗德历史建筑博物馆保护区的下诺夫哥罗德克里姆林宫(引自http://buro-nnov.ru/nizhegorodskiy-kreml-2)

图6 托尔斯泰故居的主体建筑(引自https://mchildren.ru/tatyana-suhotina-tolstaya/)

图7 “乌拉尔的矿业工厂”下塔吉尔博物馆保护区中废弃已逾百年的冶炼车间(引自https://tagilcity.ru/news/health/09-10-2017/neblagopriyatnye-meteousloviya-budut-deystvovat-vnizhnem-tagile-s-9-po-13-oktyabrya?ind=1&page=1&show_dt=1)

图8 沃洛格达历史建筑与艺术综合博物馆保护区全景(引自https://www.culture.ru/objects/856/spaso-priluckii-muzhskoi-monastyr-v-vologde)

4 博物馆保护区的立法与管理

4.1 博物馆保护区的立法

目前在俄罗斯保护与管理博物馆保护区的主要法律,是俄联邦法《俄联邦博物馆藏与博物馆法》和《俄联邦文化遗产法》,从法律角度确保博物馆保护区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以及历史环境中具有物质和精神价值遗产的保护,并为相关机构或个人提供保护研究和文化普及的服务[12]。博物馆保护区的立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由俄联邦文化部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名胜地、历史文化保护区、博物馆保护区体系发展的国家战略》[5]建议中,明确提出适当修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博物馆保护区制度更加完善,如修正联邦法《特别保护自然地区法》,建议将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博物馆保护区的辖区纳入特别保护自然地区当中,将名胜地、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博物馆保护区的存在及其特点反映在《联邦土地法典》《联邦森林法典》《联邦水法典》和《城市规划法典》中。从涉及的法律范围来看,博物馆保护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这也反映了俄联邦关于某项立法的出台,会对与其相关的各领域法律提出修正的要求,使得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能够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工作或者职能缺位的问题发生。鉴于博物馆保护区具有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机构双重的法律地位,会产生法律冲突的问题。2019年2月按照俄联邦立法程序,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和总统普京共同签署通过,并颁布一项关于“提高博物馆保护区的国家保护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新法规定,博物馆保护区在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博物馆藏和俄罗斯联邦博物馆法》的框架下,有权在其用地范围内执行管理,同时在《俄联邦文化遗产法》框架下执行保护及划定保护范围[13]。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对位于博物馆保护区和博物馆综合体、名胜地内的文化遗产进行分类,并界定这些成片保护片区的要素构成,将博物馆保护区作为统一的文化遗产,由相关机构申请登录国家统一名录。这次对法律的修订,有助于提高博物馆保护区内实施国家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将博物馆保护区作为单一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国家统一名录,实际上简化登录过程[14]。

表1 俄罗斯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区划和管理机构对照一览表

4.2 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博物馆的关系

博物馆保护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区别,前者作为一种特殊形式兼有保护区和文化机构双重身份,而后者则是被特殊保护的名胜地(表1),并且对博物馆及其藏品没有具体规定。博物馆保护区相当于联邦级别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地区级别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同属《俄联邦文化遗产法》规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范畴。博物馆保护区作为文化保护机构,主要负责其内部建筑群、名胜地或其他类型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博物馆保护区可将几个受保护的地区联合起来进行统一保护和管理,也有仅针对一组历史建筑群划定的博物馆保护区。在类型上几乎涵盖文化遗产的所有形式,遗产内容丰富。博物馆保护区内设的历史文化保护区,通过历史文化支撑规划确定其保护对象、保护区划和保护措施的内容。博物馆保护区在整体上通过地区的“发展计划”实现各方面与遗产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博物馆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受保护的法律地位,在其内部执行有关历史文化古迹用地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相应的管理要求。博物馆保护区作为文化机构,拥有实体法人,对使用的土地、水、森林和其他自然资源具有管理权,或与其他法律实体和个人共同拥有此权利。

5 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的启示

5.1 建立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的整合机制

博物馆保护区与博物馆的馆藏、展览和展示功能结合在一起,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在保护区内进行保护并展示出来。博物馆保护区关注其内部具有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双重特征的遗产资源。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可借鉴该内容,在其内部推行多样化的传统业态,鼓励活态文化遗产的生产与展示。我国的历史文化街区制度,在20世纪80—90年代兴起于对历史建成区内的历史地段划定,其侧重点是建成环境历史风貌保存和历史遗存的保有量。以风貌保存状况为参考,在空间范围上从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方面形成保护要求和建设控制要求的梯度递减,而对自然环境保护的考虑是欠缺的。

我国于1986年确定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制度,把“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5]。2002年新《文物保护法》颁布,确立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律地位和统一名称,其中以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为主,仅在内容上规定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及相关自然环境的保护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的“环境协调区”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一个控制层级,并非强制性条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 50357—2018)完全将“环境协调区”取消,原有自然景观的内容仅作保护区划的要求。2017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参考)》[16]提到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要求,同样未对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提出要求。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共计30处;部分省市还公布地区级的历史文化街区。一些历史地段经过保护与整治,将会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之列。然而,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自然环境未得到重视,其保存状况并不乐观。

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在居民迁出的腾空保护政策之下,将原有的社会网络和历史场所破坏,导致缺少社会生活的延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7]。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针对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2019年3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类保护区通过地区的“发展纲要”来提出保护对象和保护方式,对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18]。其在总体上尚未反映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利用的内容。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需要建立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有形遗产与无形遗产的整合机制。

5.2 成立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展示三者统一的管理机构

与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制度不同,博物馆保护区作为文化机构,在划定保护区后施行管理权。我国的历史文化街区通过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确定保护对象后,由街区所在地区的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协同管理。而街区内部的土地、房产及其他方面都有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中就存在工作协调、制度对接的问题。

我国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执行特殊保护政策的规划策略管理区。过去的20年间,在执行国家或地方保护政策方面,存在着滞后、减缓和疏漏等问题[19]。由于各方管理机构的侧重内容不同,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呈现出一边倒的状态:要么各个部门相互推托,加之政策资金不足,致使街区无人管理,其保存状态每况愈下;要么旅游开发公司将街区大肆换血、“腾笼换鸟”,全盘商业化,使街区内部成为伪文化体验的场所,失去当地社会生活的延续性;要么只关注重点文物建筑的修缮整治,而忽略历史文化街区整体历史环境的整治和社会网络的维护与修复。像俄罗斯博物馆保护区这样兼有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文化机构,在我国目前并不多见。因此,亟待成立负责保护、利用和展示的管理机构,切实地让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为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6 结语

俄罗斯在本国历史保护经验基础上,逐渐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将博物馆保护区的管理形式充实到保护区制度当中,从而走出一条成熟且具实效的遗产保护道路。虽然存在相关问题,至今尚未制定一部专项法律文件,但博物馆保护区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性与整体性方面,能够做到实效保护,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在我国名城保护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要进一步加强历史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研究与实践,保护各类遗产资源,协调各方面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 支撑规划(опорный п лан),罗哲文先生译为“据点规划”,相当于我国的保护规划。全称为历史建筑支撑规划(историко-архитектурный опорный план),属于针对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古迹和历史风貌的城市编制的规划类型;2002年之后由立法改称为历史文化支撑规划(историко-культурный опорный пла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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