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敦煌寺院园子的薪酬研究

2020-10-09 10:47徐秀玲
现代交际 2020年16期

徐秀玲

摘要:唐宋之际敦煌寺院园子,有的是寺院的附属者,有的受雇于寺院。他们依身份的不同,可从寺院领取春粮、秋粮、冬粮、月粮和雇价等薪酬。园子粮食的发放,多集中在春季或冬季,比较有季节性。此外,某些园子虽然从寺院领取雇价,但是工价低廉,其数量仅够维持日常生活。因此,园子从寺院领取的雇价或春秋粮、冬粮并不是他们的唯一生活来源。

关键词:园子粮食 敦煌寺院 唐宋之际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6-0121-02

对于唐宋之际敦煌寺院的园子,学界有不同的认识。姜伯勤先生指出,唐代的园子是一种职务或职业的名称。归义军时期,敦煌寺院的园子不指一种固定身份,他们有的由寺院家人充当。但是由于目前资料并不充分,以及某件完整文书中不见园子雇价的支出,说明该年无园子,而驮又是当时雇佣契约中流行的单位,不能排除净土寺中有雇佣的园子存在。[1]郑炳林先生指出,自张氏归义军时起寺院的园子由官府配置,實行统一管理,官府、寺院各负责其部分生活费用。园子与恩子、烽子、庭子、门子一样是归义军时期色役的一种,主要服务于归义军时期敦煌的寺院、官府诸园囿。寺院用园子,要向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他们的春、秋、冬粮由寺院支付。有的寺院的园子是雇佣而来的,工价按照季节支付春秋冬三季,夏天不支付,全年支付相当于一般雇工三个月的工价,仅能维持生活。[2]325-331在此,从寺院附属园子的春粮、秋粮、冬粮、月粮,以及领取雇价的园子等方面分析唐宋之际敦煌寺院园子的薪酬特点。

一、寺院附属园子的薪酬形式——春粮、秋粮

敦煌寺院中的某些园子,寺院为他们发放的薪酬是春粮、秋粮。园子的春秋粮有的是合并一起发放,有的是分开发放。

园子合并发放的春秋粮。如P.2049V《后唐同光三年(925)正月沙州净士寺直岁保让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255-256行载“麦叁硕柒斗伍胜,并西库付园子春秋粮用”;第310-311行“粟壹硕柒斗,与园子春秋粮用”。[3]347-368《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牒》第168行“麦两硕伍斗,后件与园子充春秋粮用”[3]376-379。在这两条资料中,后唐同光三年净土寺园子春秋粮发放数量是麦3硕7斗5升、粟1硕7斗,合麦粟5硕4斗5升;后唐长兴二年发放的数量是麦2硕5斗,但是在文书第164行有“麦壹硕,正月与园子用”与第221行“粟贰硕伍斗,后件园子粮用”(后者园子领取粮食的日期在二月至七月之间),两者合麦粟3硕5斗,即后唐长兴二年园子从寺院领取的粮食总量是麦粟6硕。与后唐同光三年园子从寺院支取的5硕4斗5升对比,不同年份园子从寺院领取粮食的数量差不多。

园子领取春秋粮的时间不固定。如后唐同光三年园子领取麦子的时间接近冬至,有的是正月,有的在二月至七月间。可知寺院发放园子的粮食虽说是春秋粮,但是时间并不固定在春秋两季。

此外,寺院发放给园子的粮食种类,基本上以麦与粟为主,其他的粮食如连麸面等,则很少发放。园子分开发放的春秋粮,P.2032v《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净土寺第十一件文书,给园子春秋粮发放的数量是春粮麦2驮、粟1驮,秋粮麦1驮、粟1驮,合计总量麦粟5驮。第十二件文书中园子的春粮麦粟各为7斗,秋粮麦粟各为7斗,发放总量是2硕8斗。在P.3763v《年代不明(10世纪中期)净土寺诸色入破算会稿》中,园子的春粮是麦1硕4斗、粟1硕4斗,秋粮的情况记载缺失。因此园子领取的春粮总数仅2硕8斗。园子领取全年春秋粮的情况不明。此外,在同一件P.3763v文书中还记载了寺院发放园子冬粮麦3斗,数量与春秋粮无法相比。

对于敦煌的“驮”,高启安先生认为,“吐蕃的升、斗和驮,很可能在张议潮率众推翻吐蕃人统治后不久即自行消除了”[4]69。换言之,9世纪中叶以后的敦煌,作为量制的“驮”,就应该是汉驮了。[5]高启安先生据 S.6829号《丙午年正月十一日已后缘修造破用斛斗布等历》等文书判断,“一驮等于两石”,“在当时的敦煌,‘十斗为石是定制”[4]61-68,可知净土寺某年发放给园子的春秋粮最高可达汉斗10硕。我们从上述净土寺合并发放的园子春秋粮食的数量看,分开发放的春秋粮总数要高于合并在一起发放的数量。

二、寺院园子的薪酬——冬粮

敦煌文书中还记载了寺院支付给园子的薪酬:冬粮。P.2032v号第36行载“粟肆斗,付园子冬粮用”;第483行“又麦三斗,园子冬粮用”。[3]481S.4642v1-8《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第27行,“麦叁斗,付园子冬粮用”。[3]547从这三条史料看,作为冬粮的麦粟似乎各为三斗,但是根据唐宋时期人们日均食粮的数量,麦粟各为3斗是远远不能支撑园子过冬的。如在P.2032v号文书第438-439行记载了恩子的冬粮,“麦两硕,粟两硕,付恩子冬粮用”。可知,园子冬季的粮食发放数量与恩子对比,数量相差太多。对此有学者认为,冬季的敦煌寺院不需要园子进行劳动,因此寺院支出的园子粮就不会发放那么多。[2]331

三、寺院园子的月粮

敦煌文书中还记载寺院园子的薪酬以月粮的形式发放。S.4642v1-8《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中记载了员住、僧奴等人的月粮:第19-21行“麦壹硕,付员住月粮用。麦壹硕,董和通月粮用。麦伍斗,任婆月粮用”。第54-55行“粟两硕捌斗,付员住再儿月粮用”。第57-58行“粟叁斗,付僧奴月粮用”。第72-74行“面叁斗,付员住、任婆节料用。面伍斗,员住妻将病用”。第82-83行“面贰斗,付员住、任婆节料用”。第113行“面捌斗,员住、再儿节料用”。第121-123行“连麸面叁斗,员住、再儿节料用。连麸面壹硕肆斗,僧奴月粮用”。第126-127“连麸面壹斗,付僧奴儿用”。第128-129行“连麸面壹硕肆斗,僧奴月粮用”。第131行“连麸面两硕捌斗,僧奴粮用”。第134行“连麸面叁斗,员住、任婆、和通节料用”。第136-140行“连麸面柒斗,僧奴月粮用”。第137-140行“榖面玖斗,僧奴粮用。榖面两硕壹斗,僧奴月粮用。榖面两硕壹斗,付僧奴粮用。榖面壹硕壹斗,僧奴粮用”。第148-149行“油贰胜,再儿、员住节料用。油壹胜,员住将病用”。第157行“油壹胜,员住、再儿节料用”。第173行“油贰胜,再儿妻平安用”。第175行“油壹胜,员住、再儿节料用”。[3]547-555

在本件文书中,董和通的月粮,一是每月麦1硕,一是麦1硕4斗,数量并不相同。其他的人的月粮,相差也比较显著。如仁婆麦5斗、僧奴粟3斗。人均麦粟月粮9斗3升左右,接近每月1硕的数量。园子的一年用粮若是按照董和通等人的人均月粮计,寺院须为园子支付一年的粮食11硕1斗6升左右。这与上文净土寺园子春秋粮麦粟最高数额10硕相差不多。

P.2838(1)《唐中和四年(884)正月上座比丘尼体圆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附悟真判》中记载了子年至卯年四年间安国寺支付给雇佣的放羊人与园子价“麦贰拾陸硕贰斗、粟拾伍硕壹斗”①,合计麦粟41硕3斗,即园子与放羊人年均麦6硕5斗5升、粟3硕7斗7升5合,即麦粟10硕3斗。②若安国寺放羊人与园子各为一人,那么子年至卯年4年间,他们人均每年麦粟5硕1斗左右。数量与上文合并发放的春秋粮总量相差不多。

有时,敦煌寺院的园子还通过其他方式从寺院领取一份报酬,如P.2776号文书第41行载“粟面贰斗,与园子通渠用”,第45行“麸叁斗,春付园子用”[3]545S.366《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稿残卷》第5行载,“豆壹硕,二月与园子讷赞用”[3]546。又如上表所示,“粗面壹斗,与园子送菓子来用”或“粟四斗油替入(连麸)面壹斗园子送胡兰盆枣与用”。这些都是园子于春秋粮、冬粮之外的额外收入。据此,敦煌寺院的园子若是职业园子,全年收入粮食的数量可能相当可观。

四、寺院领取雇价的园子

敦煌寺院的园子,多数是从寺院领取春秋粮食。此外,还有几笔以“价”的形式支付,如S.366《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稿残卷》第6行载“又豆壹硕壹斗,第二件与园子春价用”。[3]546S.5927(IV)《戌年(?)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残卷》第10行,“……园人善奴价直用”[3]306,以及上文提到的安国寺从子年至卯年支付给牧羊人与园子粮食价“麦贰拾陸硕贰斗、粟拾伍硕壹斗”,可知,归义军时期的敦煌,除了有些寺院有寺属园子以外,有的可能还雇佣一部分园子从事园囿劳动。当然,由于领取雇价园子的资料较少,归义军时期敦煌的寺院是否每寺都雇有园子还待考。

五、结语

综上分析,唐宋之际敦煌寺院的园子及其领取的薪酬粮食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根据园子身份的不同,他们分别从寺院领取春秋粮、冬粮或雇价粮食。另外,园子为寺院送果子或通渠等劳动时,也从寺院领取一部分额外的糧食。其次,寺院为园子发放的薪酬,虽然名义是春粮、秋粮或冬粮,很有季节性;但是从文书记载看,发放时间并不固定,多集中在春季或冬季。且不同年份粮食发放的数量差别很大,4硕至10硕不等。最后,某些以雇工方式出现的园子,虽然从寺院领取工价,但是工价低廉,仅够维持个人的日常生活,作为全家人的生活费用则远远不足。因此,园子从寺院领取的雇价或春秋粮并不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

注释:

①在S.4642v1-8《年代不明(10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残卷》中记载了员住、僧奴等人的月粮:麦壹硕,付员住月粮用。麦壹硕,董和通月粮用。麦伍斗,任婆月粮用。粟两硕捌斗,付员住再儿月粮用。粟叁斗,付僧奴月粮用。虽然他们领取的月粮数量有着显著的差异,但是这有可能与他们在寺院中的身份有关,僧奴的身份另文分析。

②此处牧羊人与园子一年雇价粮食的计算,姜伯勤先生指出麦粟41硕3斗相当于总共4个牧羊人、园子一年的雇价,或共计两个牧羊人、园子两年的雇价,证据是唐代沙州雇工价一般是月一驮或八斗七升,每年一至九月计则9驮或7.83硕,12个月则12驮或10.44硕(参阅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11页)。但是在文书中非常明显的记载是安国寺子年至卯年发放的粮食数量,4年间安国寺对牧羊人与园子发放雇价的总数麦粟41硕3斗,按4人计算,4年人均雇价并不高。并且,敦煌雇佣契约上标明了雇佣日期是1—12月,但是实际上雇价粮食的支付一般是9个月或8个月。

参考文献:

[1]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M].北京:中华书局,1987:211-212.

[2]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园囿经济研究[A]//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

[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4]高启安.唐五代宋初敦煌的量器及量制[J].敦煌学辑刊,1999(1):69.

[5]乜小红.对敦煌农业雇工契中雇佣关系的研究[J].敦煌研究,2009(5):119.

责任编辑: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