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困难和路径

2020-10-09 11:17赵金龙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7期
关键词:改革企业

赵金龙

摘 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是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当前高校逐步复工复学情况下,湖北省地方高校如何推进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央下达的改革任务,是当前湖北省地方高校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就推进地方高校所属企业的体制改革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路径

2018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国开启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序幕。作为高等教育大省的湖北省,2019年9月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8号),指导湖北地方高校开展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在当前高校逐步复工复学情况下,湖北省地方高校如何推进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央下达的改革任务,是当前地方高校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分析

1. 校办企业数量众多,人员编制复杂

湖北省是高教大省,具备普通本专科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127所,其中含部委所属院校8所。据不完全统计,除在鄂部属高校以及无所属企业的省属高校外,地方高校中有所属企业的高校达40多所,共涉及所办企业200多户,企业资产总额近40亿元,涉及企业员工2900多人,其中,事业编制员工800多人,非事业编制员工2100多人。在高校所办的企业中,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江汉大学等高校的所属企业数量较多,占上报企业总数的60%多,办学地点在武汉的高校所属企业数量多,占上报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地方高校不论从所办企业高校数量、所属企业数量、企业资产规模以及涉及人员,在全国省市中都比较靠前。

2.校办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效益普遍低下

地方高校所属企业多的特点不仅体现在数量上,还体现在企业形式上。据初步统计,200多户企业中,包括公司法人150多户(其中有限公司135户)、非公司企业(独立法人)40多户、非独立法人10户,有近1/4高校所属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造。企业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大集体性质的企业。从企业次级来看,一级、二级、三级企业都有,其中70%为处置难度较大的一级企业。在企业利润方面,根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地方高校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佳,整体盈利水平低,仅13所高校的22户企业共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000多万元,80%以上高校所属企业无国有资本收益上交。200多户企业的净利润合计6300万元,整体资产收益率、权益收益率分别为2%与 4.78%,剔除3户房地产企业之后,190多户企业的净利润合计为900万元,且所属企业免费或低价占有、使用学校的资产,其会计成本(显性成本)显著低于经济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所属企业整体还处于实际亏损状况。地方高校所办企业不论从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盈利水平还是企业规范上,相较部属高校所属企业和江浙发达地区高校所属企业都要落后。

3.校办企业体制改革起步晚,进程缓慢

国家历来重视高校所属企业的规范和发展,其中,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企业剥离;2016年,印发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又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先后三次要求对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清理规范,促进高校集中精力办学。湖北省地方高校在前两次改革中认识不足,起步比较晚,进度缓慢,很多高校的调查摸底和基础数据收集才刚刚启动,基础还比较薄弱,相比较上海、江苏、山东等前期改革比较深入的省市,改革任务还比较重。

二、 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1)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部分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对高校所属企业改革的思想认识还与《意见》不一致,不能很好地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精神,主观上还想继续新办企业,扩大所办企业的规模,对文件理解有偏差;有些高校对改革不积极,不愿面对改革的矛盾和困难,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有畏难情绪,一味等待上级的指示和督促,改革进展缓慢;有的高校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对改革有抵触情绪,参与改革积极性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改革的进程。

(2)历史遗留问题多,利益矛盾突出。高校所属企业普遍存在企业事业不分、监管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高校的更名、合并、分立,以及内部机构的频繁调整,使所属企业一直处于变化中,学校内部多部门管理企业,存在“多管齐下”的现象,管辖主体不明;企业内部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上校企不分,管理机制事企不分,在改革中牵扯收益分配、资产转移、人员调整、债权债务主体改变等多种利益格局的重置,协调难度大;企业自身也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企业长期遗留的债权债务由于原始证据不足、人员流動或流失、有效诉讼时效等原因,在处理时受事发背景、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人事关系的影响,处理起来很困难。

(3)情况复杂,多项改革交织。高校预算管理体制的变化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资产等的管理关系直接影响所属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理清和明确;高校所属企业以后勤保障类居多,占所属企业的40%,此次所属企业改革必将引发高校后勤的深度改革,所属企业改革与高校后勤改革交织;部分高校所属企业直接投资兴办所在高校的独立学院,形成实际的“校中校”办学,此次所属企业改革也将与独立学院的独立、划转的改革交叉;所属企业的改革将强化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这必将引起高校科研体制、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变革;所属企业的改革牵动了高校其他管理体制改革,其中有些改革单靠高校的力量难以推进,需要上级部门统筹协调推进。

三、 湖北省地方高校所属企业改革的路径

(1)明确主体、压实责任。高校是此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人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改革的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统一协调、分工负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所属企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决策改革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好改革风险应对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切实做好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2)全面清理,科学分类。高校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对所属企业产权关系、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以及历史原因、涉及司法程序的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要充分考虑高校和企业的历史变革和名称变化,利用国家工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摸清所属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对于企业历史问题和特殊问题,要充分走访调研,从历史档案、老职工和知情人等处做好证据和佐证搜集、整理,全面还原企业的发展历程和面貌,防止漏报、错报和信息不全导致的问题,为改革提供精准的资料;在全面摸底排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清理关闭、脱钩剥离、保留管理和集中监管的要求,制定“一校一方案”“一企一策”,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明确分类,科学制订改革方案,在保持企业与人员稳定、维护学校权益、有利于学校聚焦主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3)清理多数,保留少数。高校所属企业与高校的教学、科研关联度大多不高,且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大部分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根据改革的要求和目标任务,高校所属企业可以通过注销关闭、无偿划转、脱钩剥离等方式清理掉大部分企业(至少90%以上),仅仅保留少数与教学、科研息息相关,高校后勤服务必不可少的企业。对于“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通过注销、撤销、破产等方式直接进行清理关闭;对于与高校教学科研不直接相关或者关联性不强的企业,坚决进行剥离脱钩,或整体划转至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对于与高校教学科研直接相关,经研究确实需要申请保留的企业,可保留并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同时将资产公司及保留企业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4)先易后难,打包划转。对“僵尸企业”,确定需要注销、债权债务清晰、清理处置相对容易的企业,立即启动清理注销程序,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下,清理注销企业;对问题较多、手续不全、处置难度大的企业,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和佐证材料,达到注销的条件,进行注销,确实达不到注销条件的进行“冷冻”,在账务核销后,封存企业相关资料,待关闭条件成熟时,(转72页)(接78页)再按正常程序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对需要划转的企业,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打包,将划转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安置及遗留问题一起打包给接收机构,由接收机构完成打包企业的债权债务清偿、注销关闭等后期工作。在人员安置方面,对留用的非事业编人员,人随企业走,待遇不降低;对解聘人员,在政策范围内进行就高原则补偿,尽可能维护职工利益最大化。对事业编人员,可选择留在企业或回到学校,对于选择回到学校的人员,可以借鉴山东、上海和试点部属高校的做法,采取“身份在学校,岗位在企业”的过渡方式,给予人员一定的缓冲期,确保人员和企业的稳定;确实需要申请保留的企业,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批准后,纳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

(5)改革彻底,不留尾巴。此次改革要首先明确企业资产产权关系,进行确权,属于高校的资产全部回归高校,属于企业的资产列入改革范围,剥离的企业不再允许使用高校资产(有形和无形资产),保留的企业再使用高校资产,高校要作价收费,不再无偿使用;高校为推进改革工作发生的各类收入、支出应列入高校预算,高校自身确实难以解决的,可以申请财政支持;所属企业员工要明确身份,改革后不再有企业内的“事业编制人员”,所有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留在企业或回到学校,完成身份确认,在保留企业(含出版社、科技园、设计院等)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在高校,按派出人员管理,不在企业取酬;改革后,原则上高校不再新办企业,保留企业也要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平台,由高校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6)加強指导,严格考核。加强对所属数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和督导,发挥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作用,对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等所属企业数量较多的高校和试点高校,加强入校督导和指导,对企业改革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和特殊问题,加强研究,积极寻找对策;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改革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服务;将高校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的有序进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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