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单食主义者的群体分析

2020-10-10 06:49张小平
人民论坛 2020年24期

张小平

【关键词】文化单食主义者  社群沟通  文化多样性  文化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开始从传统的以“生产”(制造)为中心的社会转向以“消费”(含文化服务消费)为中心的社会,由工业社会转向消费社会。伴随这一重大变化,西方“结构主义”学派对文化、消费、社会三者关系进行研究,提出“文化分化与社会分化同源说”,精英阶层消费高雅文化,大众阶层消费通俗文化。法国著名文化社会学者布尔迪厄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人们在日常消费中的文化实践,从饮食、服饰、身体直至音乐、绘画、文学等的鉴赏趣味,都表现和证明了行动者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等级。鉴赏趣味的区分体系和社会空间的区分体系在结构上是同源的,在文化符号领域和社会空间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对应”①。

自20世纪90年代始,西方学者在对文化消费的社会学研究中发现,虽然个体文化消费确实存在高低不同的层次差异,但这种差异已发生“非结构性对应”变化,部分精英群体不仅欣赏交响乐,也消费流行音乐。与此同时,伴随高等教育的普及,出现了一批“新中产阶层”,这一新兴阶层的文化消费兼顾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②由此,生成了“杂食主义文化消费群体”,相应也就分化出只消费通俗文化产品或高雅文化产品的“单食主义文化消费群体”。这样就形成了新型的文化消费分层结构,即文化杂食主义者与文化单食主义者的分化对立。于是,文化消费出现了由“精英—大众模式”到“文化杂食者—文化单食者模式”的新变化。“文化单食主义者”作为文化消费群体的概念便在西方应运而生。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从生产社会发展到消费社会阶段,消费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中起主要作用,消费作为主要引擎拉动着经济的走向。加之,中国已步入“大数据时代”,这就使得中国在文化、消费、社会与互联网之间的结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中国实际上已出现类似上述西方文化消费分层现象的变化。但对这一文化消费分层的对立结构,国内尚未进行充分的理论探讨,在概念的使用上也与文化社会学分析语境有很大出入,如“文化杂食主义者”在国内一般被定义为具有兼容并包、百花齐放的阅读者和创作者,“文化单食主义者”也刚进入大众视野,未有明确的定义。因此,从“文化单食主义者”入手,探讨这一文化消费分化的内涵、成因以及对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具有一定探索性的意义和价值。

文化单食主义者与文化杂食主义者的比较分析

理解“文化单食—杂食主义者”,我们可基于消费社会与文化分层语境,分解“文化”“食”“文化单食主义者”“文化杂食主义者”各自的内涵,而后再进行成因及对比分析。

文化消费主体的“文化”就其本质而言可理解为个体所拥有的知识、道德、价值观、生活态度等的自我建设以及社会外化。“文化消费”表现为消费主体消费文化产品、参与文化活动、接受文化服务。这三种文化消费,按照高雅文化消费与通俗文化消费,区分为不同的社会文化层次,属于或接近高雅文化消费范围的包括接受高等教育,阅读经典名著,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历史遗址,欣赏经典音乐、舞蹈、歌剧、话剧、古玩、名人字画,观看经典电影、电视剧,查阅图书馆资料,聆听学术讲座,进行艺术性拍摄,搜看网络主流媒体新闻,关注高品味的专业公众号等;属于或接近通俗文化消费范围的包括接受普及性教育,阅读流行书刊,欣赏流行音乐、绘画,观看大型演唱会,参加公园、广场合唱队,进行休闲旅游,观看流行电视剧,收听有声媒体,参与各种网络社群,搜看网络新闻、网络文学、微视频、明星轶事,玩网络游戏,关注公众号,打麻将,参加广场舞等。(当然,还有低俗文化消费,如搜看网络审丑、恶搞信息,搜看转发他人隐私、虚假信息,搜看网络黄色文学、低俗段子,搜看网络有色情淫秽和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剧、视频,玩网络黄色游戏,进行网络赌博等,因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触犯法律。)

在“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的文化分层之上还有一种更高层面的文化即“主流文化”,主流文化体现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也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在整个社会文化建设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主流文化”是国家、民族之魂,对国家、民族的发展影响深远,是“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消费的必要前提和宏观文化环境的核心要素。

“食”是指文化消费主体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文化服务类型的鉴赏趣味以及相应作出的购买、参与的消费选择。如果用布尔迪厄的“惯习”“文化资本”“经济资本”概念对“食”的形成进行简要解析,那么,“食”的核心内涵“鉴赏趣味”由消费主体的“惯习”所决定;消费选择又受制于主体的“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惯习”是指文化消费主体的习惯性状态,主要包括嗜好、爱好、秉性倾向。“文化资本”是由道德修养、价值观念、专业知识、技能、语言、社交能力、风度举止、对成功机会的把握能力等所组成的鉴赏能力。“经济资本”是由财产、支付能力等所组成的经济实力。所谓“鉴赏趣味”和“消费选择”能力都需要长期的积累和传承。而“所有文化实践(去博物馆、音乐会、展览会、阅读等),以及文学、绘画和音乐方面的偏好,都与(依学历或学习年限衡量的)教育水平密切相关”③。

“文化杂食主义者”是文化的鉴赏趣味及消费选择跨越优雅、通俗两个层面的文化消费群体。他们以“杂食”(有跨层文化需求)为文化消费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这一文化消费群体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接受过很高层次教育,社会实践经历丰富,拥有雄厚的文化资本积累和相当的经济资本积累。其文化消费的“惯习”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开放性。这部分文化杂食主义者尽管在文化消费总体人群中占比较小,但处在文化社会层面的高端,对文化及文化消费的整体发展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力。另一類一般都受过较为系统的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历,拥有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本积累,也具备必要的经济资本。其文化消费的“惯习”具有较强的文化包容性、开放性,其中有许多人文化资本积累强于经济资本积累,原本文化社会层面不是很高,但有提升的强烈愿望。伴随杂食的文化消费模式,其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逐渐达到平衡,综合文化社会地位得以提升。但这类“文化杂食者的开放性背后隐藏着一种拒绝,即对那些与社会边缘化群体相关的文化产品类型持排斥态度”④。目前中国的文化杂食主义群体尤其是第二类文化杂食主义人群日益扩大,逐渐形成文化消费的主流人群,对文化消费的综合话语权要高于其他群体。

“文化单食主义者”是文化的鉴赏趣味和消费选择聚焦在高雅文化或通俗文化中的某一个层面的文化消费群体(极端的文化单食主义者聚焦在某层面内某一具体文化消费领域)。他们以“单食”(无跨层文化需求)为文化消费的基本理念和行为准则。这一文化消费群体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聚焦高雅文化层面的文化消费主体,这类文化单食主义者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社会实践经历丰富,文化社会层面较高,拥有较强的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积累。但其对通俗大众性文化的包容性、开放性比文化杂食主义群体较弱。此类人群是高雅文化的基本消费人群,对高雅文化消费具有一定话语权,由于其在总体文化消费人群中占比较少,所以对文化消费的综合话语权要低于文化杂食主义群体。另一类是聚焦通俗文化层面的文化消费主体,这类群体受过高等教育的占比较少,有一定社会实践经历,在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积累上属于非强势群体。受其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所限,对高雅文化的包容性、开放性更弱。虽然文化社会层面不是很高,但提升文化社会层面的愿望却低于文化杂食主义群体,此类人群是通俗文化的基本消费人群,对通俗文化消费具有一定话语权,由于其在总体文化消费人群中处于非主流地位,所以对文化消费的综合话语权要低于文化杂食主义群体。

文化单食主义者并不排斥社群沟通

中国目前已进入前所未有的“社群时代”,社群是因不同的属性串起的人际关系“圈”。由于绝大部分社群借助互联网构建,因此,社群越来越像互联网上不同属性的各种虚拟部落、虚拟组织。既然“社群”是在互联网上存在的“人际关系圈”,所以群内成员间沟通的意义就极为重要。为了更好地分析文化单食者在“社群时代”的沟通特征,基于消费社会语境,我们可将“社群”分为“文化消费型”和“非文化消费型”两大类别。

“非文化消费型”覆盖的领域很多且占比较大,其中有商业性社群,还有各种规模不等的社会性社群(如社区等)。在形色各异的“非文化消费型”社群里,成员之间由于各自的惯习和文化资本(主要为价值观、知识、智慧、包容性等)存在较大差异,故各自的主张或传播的观点、信息大不相同,其主张或传播的观点、信息的共识率越高,则在群内沟通的顺畅率也就越高,群内话语权也就越大。这当中文化杂食主义者,无疑其共识率、顺畅率、话语权远胜于文化单食主义者。文化单食主义者由于“文化单食”,容易偏执,包容性较弱,故极易与群内其他成员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在群内的沟通经常出现问题。

在今天伴随社群内交流的日益快速高效,文化单食主义者在群内发生沟通问题的概率也迅速加大。而“文化消费型”社群成员,尤其是同属于某一种细分文化消费的社群,如古典音乐爱好者、古玩爱好者,踢毽、太极、爬山相同体育爱好者,广场舞喜好者等社群,由于各自的惯习和文化资本比较接近,故各自的主张或传播的观点、信息差异度较小,彼此间就共同嗜好的文化消费进行交流时,总体共识率较大,出现冲突的概率较小,一般情况下发生沟通问题可能性较小。

大数据技术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文化单食主义者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推广普及,“互联网+文化”成为最新文化消费发展趋势。互联网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文化消费的核心要素,除了“文化资本”“经济资本”以外,“数据资本”“信息资本”等因素的影响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互联网“再造文化消费主体实践的场景”,“文化消费实践更显现出同文化生产、文化传播等的频繁互动。”⑤例如,在线教育、在线休闲娱乐、在线运动等。

互联网对文化单食主义者群体会产生一定的固化作用,其原因在于,“大数据”会根据文化消费者的“检索”习惯,通过数据分析判断出文化消费需求,通过精准推送技术满足文化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使消费者在特定界面下所见所闻各不相同,从而使得消费主体之间显示出一定程度的区隔性。正如有学者指出:“网络信息推送服务以精准的信息推送满足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同时悄然改变着人类的信息认知模式和思维方式,限制着网络用户的信息接触视野,成为一种塑造用户的隐性力量。”⑥

互联网对文化消费的经济社会综合效应产生“正”“反”双面作用。其“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极大地推进了文化消费的普及和升级,改变“文化杂食主义者”“高雅文化单食主义者”“通俗文化单食主义者”文化消费的结构和消费总量。互联网使文化供给和文化消费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以網络为载体的数字信息产品可打破时空限制,提供多种文化消费品,进而优化文化消费结构。互联网可打破影响文化消费的瓶颈,消除地域差异,增强文化消费的参与性、体验性,增加文化消费的选择性,改进文化消费方式,从而突破在场文化消费的局限,扩大文化消费总量。此外,互联网随时可提供高雅文化的优质服务,转变文化消费观念,提升文化消费层次。

其“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使解决与“低俗文化单食主义者”相关的文化社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如互联网一定程度上导致虚无主义思潮泛滥,借助视频网站、微博、微信、论坛、博客、客户端等新媒体途径,虚无主义的低俗文化信息得以肆意传播。通过剪切的碎片化信息或是披着学术外衣,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进行所谓的戏说、解密、重评、翻案,导致网络文化消费偏离了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滋生出历史虚无主义、民族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和伦理道德上的虚无主义,虚无主义危害的程度已严重危及主流文化。对此,一定要旗帜鲜明加以反对,遏制网络历史虚无主义蔓延,管网、治网,传播主流文化,实施有效教育,并需建立常态管控、优化机制。此外,由于互联网文化消费的免费、低费的“经济资本”属性,以及搜取、传播的便捷性,使得越来越多“低俗文化”在互联网上找到了存在感,这不仅滋生了各种低俗文化的发展,而且使“低俗文化单食主义者”越来越对其所消费的低俗文化品产生“上瘾”效应,从而导致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低俗文化单食主义者”这一群体,因此增加了解决这一文化社会问题的难度。

文化单食主义者对文化多样性、文化多元化的蚕食值得警惕

中国是文化多样性、文化多元化的坚定维护者与推行者。早在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宣言》对“文化”“文化多样性”“文化多元化”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关于“文化”:“应把文化视为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除了文学和艺术外,文化还包括生活方式、共处的方式、价值观体系,传统和信仰”。关于“文化多样性”:“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象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关于“文化多元化”:“在日益走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中必须确保属于多元的、不同的和发展的文化特性的个人和群体的和睦关系和共处。主张所有公民的融入和参与的政策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及维护和平的可靠保障。因此,这种文化多元化是与文化多样性这一客观现实相应的一套政策。”

依据以上《宣言》思想,“文化多样性”意在表述不同空间(国际、国家、区域与城市、个体与企业)、不同时间(各个历史时期)多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为不同文化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文化差异,文化差异形成了不同民族或群体的多样性。因此,处理文化多样性问题,本质上就是如何处理不同文化的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文化多元化”是与“文化多样性”相对应的文化政策。文化多元化政策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对待多种文化现象,应采取相互尊重、互相包容、和睦共处的态度。文化多样性是社会转型和革新的引擎。中国在“一带一路”“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等重大国际活动中已充分展示了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相互尊重、互相包容、和睦共处,努力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平等对话而不是对立的文化多元化理念和政策。

分析文化单食主义者与文化多样性、文化多元化的关系,我们应回到文化消费和社会分层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文化多样性可理解为文化消费主体所拥有的一种特殊文化资本积累,即所拥有的文化知识涉及国际、国内、区域、城市等不同空间多样性文化领域,文化多元化可理解为对这些多样性文化的认知、尊重和包容的态度。文化单食主义者群体一般情况下,由于文化知识结构单一、兴趣取向单向度特征明显,加之文化包容性较弱,对跨国、跨区、跨城市、跨种群的文化多样性、文化多元化的认知力、认同度要弱于文化杂食主义者群体。而且,文化单食主义者群体在一定条件下,又极易转化为文化民族主义者人群。一旦成为文化民族主义者,将对世界文化多样性、文化多元化的推进形成巨大的阻力。

(作者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注释】

①罗纲:《探索消费的斯芬克斯之谜》,参见《消费文化读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9页。

②鞠高雅、林一:《“文化杂食主义”视角下的网络舞蹈视频与“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分层》,《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③[法]皮埃尔·布尔迪厄著,刘晖译:《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2页。

④杨林:《文化消费现象及其评价体系变化研究》,《商业经济研究》,2018年第15期。

⑤张奎:《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主体性的双重表现及其价值实现》,《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8期。

⑥李永凤:《信息推送技术在互联网发展中的深度渗透》,《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责编/韩拓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