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研究

2020-10-20 06:26李恒
科学与财富 2020年19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对策

李恒

摘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近年来,高度重视金融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革工作,在提高金融需求主体素质、扩大农户担保物的范围、信用体系建设、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鉴于此,本文对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对策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

0引言

尽管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历史最好的发展环境。金融机构应该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三农发展;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要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壮大企业实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之,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要各方主体都加以重视,相信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需状况

为了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需情况,本研究对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问卷调查,从企业的生命周期口角度看,样本中初创企业(大户)占比20.0%,求生存期企业占比26.4%,成熟期企业占比24.3%。同时,对4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供给状况进行了典型调查,调查样本包含1家全国性大型银行、1家全国性中小银行、1家农商行、1家村镇银行。此外,课题组还走访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典当公司、股权投资公司,对其农村企业金融供给中的参与方式、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2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仍待优化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的政策方针,但是各项政策还需要逐步落实和完善。本次调研中,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主要是:一是企业反映,流动资金贷款多为受托支付,即要提供采购合同,定向支付合同方,但银行操作中过于简单直接,常一次直接付款给合同方,不利于企业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企业使用效率;二是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弱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很难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仍然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

2.2     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体系协作机制,资金缺口大

现有的资金支持体系仍然以财政资金为主导,财政、金融、农业等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机制,資金缺口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很突出。反观国际发达国家,政府部门通过出资农业银行、立法补息商业银行、补贴保险公司、税收优惠等手段与金融机构、保险组织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方面进行密切合作,起到引导、助推的作用。而我国目前的财政、金融、保险资金支持体系各自为政现象比较严重,无法形成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需求相匹配的资金供给。

2.3     支持体系不健全,资金有效供给不足

首先,金融机构缺乏金融产品创新,缺乏根据不同地区、经营项目、产业及发展阶段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性、地域性差异大的长期融资需求。其次,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农业的弱质性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散性等因素使得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相对较难,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追求高收益和风险控制的金融系统很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服务对接。

3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推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的发展,解决小法人金融机构资金途径问题

着力发展中小银行,提高银行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供给总量。建议各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中小银行引进力度,并积极支持已有银行在辖区内开设分支机构,逐步有序地扩大中小银行数量,提升信贷市场竞争力度,使银行信贷业务更多下沉至农村,从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的供给总量。可考虑对新落户银行或新开业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

3.2     加强银行信贷业务创新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涉农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全面的市场调研,实行银行信贷业务改革,设计多元化的信贷产品以迎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要求。一方面能够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高额农业信贷项目,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充裕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农作物收购等。另一方面学习发达地区的优秀经验,大力研发适用于本地的信贷项目,并且也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3.3     加强银行与保险单位的深入合作

由于农业生产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信贷风险也比较高,如果将农业保险企业引入农业信贷,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过程中不会遇到比较苛刻的审核。2016年我国保监会将农业保险认定为保险业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农业保险发展成熟的优秀经验,大力探究“农业保险+农业贷款”的扶贫项目,帮助新型农业经营者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大大降低农了业生产及加工风险,使金融机构更积极地为新型农业经营者提供贷款帮助。

3.4     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财政资金的支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至关重要,尤其是发展初期。首先,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严格监控预算实施,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建设基础设施、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等。其次,通过财政贴息、补贴、税收优惠和价格扶持等方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最后,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约束,明确资金用途,健全规章制度和财务监督管理机制,防止资金被挪用和被截留,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度,堵塞监管漏洞。

4结束语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对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工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纵观近年来的发展,尤其是农业、农户、农村金融的发展,不难发现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资金支持。因此,金融是促进产业兴旺的血脉,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董宇平,高成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以哈尔滨市双城区为例[J].黑龙江金融,2019(11):44-45.

[2] 田建枢,张琳国,秦启玲.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分析——基于甘肃靖远调查[J].时代金融,2019(31):84-85.

[3].何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多方给力[J].农村金融研究,2019(0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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