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采煤塌陷地治理对策研究

2020-10-21 04:52王郭歧赵志亚钱坤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积水矿区煤矿

王郭歧 赵志亚 钱坤

煤炭资源大规模开采引起的土地塌陷造成地质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矿区耕地数量减少,给矿区人民生产生活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在开发煤炭资源的同时,强化综合整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好采煤塌陷地的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促进矿区工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采煤塌陷现状

嘉祥县煤炭资源储量较丰富,井田开采属巨野矿区西部区域,共设立煤炭矿权3个,其中,煤炭生产矿井2对、在建矿井1对,分别为梁宝寺煤矿、红旗煤矿和宏阳煤矿,采煤塌陷地涉及大张楼镇、梁宝寺镇、老僧堂镇、孟姑集镇、马村镇,总设计生产能力510万吨/年。

嘉祥县煤炭资源开采在带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土地塌陷、耕地损毁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济宁市2018年采煤沉陷区现状更新调查报告统计,截止2018年嘉祥县采煤沉陷区总面积2904.6公顷(43569亩),塌陷地总面积为1612.17公顷(24182.55亩),其中常年积水92.44公顷(1386.6亩),最大积水深度2米;季节性积水247.53公顷(3712.95亩)最大积水深度0.8米;采煤塌陷地中基本稳沉面积为705.87公顷(10588.05亩),共涉及22个村。随着煤炭生产矿井的增加和产量的提高,采煤塌陷速度还将进一步加快。

二、采煤塌陷危害与影响

(一)地表形态破坏。井下开采工作面的非连续性,造成地表不同深度塌陷和纹裂,随着采煤工作面的不断扩大,地表塌陷随之扩展和加深,人居环境受损,乡村景观改变,基础设施损坏,浅层塌陷区地表崎岖不平,使原本平整的土地变的坑坑洼洼,严重破坏了国土地貌。

(二)生态环境影响。塌陷区地表倾斜,底面沉降造成地下水位上升,大面积积水,严重内涝,耕地变为废弃坑塘,芦苇杂草重生,沟、路、渠排灌系统断裂或堵塞,排灌系统紊乱,矿区煤矸石及洗煤厂污染,造成塌陷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三)耕地迅速减少。大面积地面整体沉陷并形成积水区,使农田耕地丧失。截止到目前,嘉祥县因采煤塌陷造成耕地损毁24182亩。其中,重度塌陷季节性积水型塌陷地耕地面积5099.55亩,因煤污染无法耕种污染土地面积465亩。

(四)影响社会安定。塌陷造成地面村庄建筑物破坏,危及公路、铁路交通运输,损房毁地,迫使许多村庄居民被迫搬迁重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麻烦,经济受到损失。受灾赔偿争议时有发生,如处理不当将引起和激化煤矿与地方居民矛盾,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

三、目前治理情况

嘉祥县将采煤塌陷地治理纳入全县重点工作,按照土地复垦、环境恢复、生态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加大采煤塌陷地治理力度,先后实施并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9个,治理总面积6163.36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采煤塌陷地治理事关矿区群众的安居乐业,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塌陷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机构,加强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目标,建立地矿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规划引领,明确指标目标;坚持效益优先,明确建设标准”的总体要求,对治理模式和方法、补偿及流转机制的建立、治理项目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依法保护,有序开发

1、编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实施了《嘉祥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矿区塌陷地稳沉时序,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了采煤塌陷地治理模式,

2、建立煤矿年检制度。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局长任组长,聘请两位专家任副组长,矿管、耕保、地环、执法 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年检小组。对违法违规生产、不履行塌陷地复垦治理义务的煤矿,一律不通过年检。通过年检,进一步规范了矿政管理行为,提高了煤矿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3、建立矿产督察员制度。为加强对矿山企业储量开采、生产经营、税费缴纳、塌陷地治理的监督管理,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我县专门成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聘请3位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为我县矿产督察员,每季度对企业督察一次,实现了对煤矿督察管理的常态化。

(三)建立塌陷地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企业履行塌陷地复垦治理义务,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

五、存在问题

(一)塌陷地治理随意性较强

对塌陷区的治理没有统筹规划和综合考虑,治理中有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塌陷地治理后,不能连片成方,起不到规模化的效果。

(二)群众对塌陷地复垦不积极

塌陷前,土地已承包到户,塌陷后,煤矿与地方签订了年补偿协议,耕地不能耕种但收入不减少。治理后,变为鱼塘部分永久失去了耕种条件,土地是否继续赔偿,赔偿多久没有规定,失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对治理复耕不支持,影响了复垦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煤矿企业对塌陷地复垦不积极

煤矿治理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愿意复垦,以各种理由拒缴欠缴地质环境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资金,不按规定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煤矿企业即使愿意出资治理,但是投资强度低,治理区域无法完全恢复到破坏前状态,给采煤塌陷地治理验收移交工作增加了难度。

六、对策建议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建立地矿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根据塌陷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复垦方法。一是原地复垦挖深填浅法,这样既减少取土量,扩大可耕地面积,降低复垦成本,又保证了坑塘深度和坑塘内的常年水深,便于复垦后的坑塘发展养殖业。二是固体废物充填法。先将沉陷地的熟土层和生土层分别取走堆放,再用矸石、灰渣或生活垃圾充填到一定高度,最后将取走的熟土层和生土层分别覆盖在上面,平整深犁后还田于民。三是超前复垦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测,提前预测出某一地块的沉陷深度及塌陷时间,然后在地下煤层尚未开采或其它煤层二次开采之前采取以上两种方法对土地进行预复垦,在地下煤层开采期间和开采沉陷后,都不影响土地正常耕种,避免了农民因土地沉陷无地耕种现象。

(三)依法管矿,严格处罚

切实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煤炭企业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和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土地复垦费,按对不履行塌陷地治理复垦义务和年度报告制度的煤炭企业,纳入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政策支持,统筹资金投入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济政字 [2018]92号)精神,制定了《嘉祥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办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机制、土地流转机制以及失地农民保障机制,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利益。

(五)和谐搬迁,维护社会稳定

在塌陷地治理过程中,为改善矿区面貌,维护社会稳定,将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土地复垦、环境恢复、生态保护、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规划,启动实施一批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压煤村庄搬迁进度,实施旧村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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