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达国家医疗救助政策的研究

2020-10-21 20:59张一丹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关键词:美国新加坡德国

张一丹

摘要:医疗救助作为一种支持和帮助贫困人群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的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能增进弱势人群健康,提高其生存能力。发达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分析国家医疗保险、社会醫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四种医疗保障体系下英国、德国、美国、新加坡四个发达国家医疗救助的具体政策,总结出各国医疗救助政策在强调政府责任、聚焦弱势人群、定位低层次、严格管理程序等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的共同特点。希望可以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救助;英国;德国;美国;新加坡

一、前言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口的医疗问题,通过拨款和捐助等多渠道,实施专门的帮助与支持。目前,我国社会医疗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仍存在医疗救助资金不足、区域差距明显、覆盖范围不广等问题,大部分社会困难群体仍游离于医疗救助范围之外。针对于此,本文系统分析了四个不同医疗保障制度的医疗救助制度,希望能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借鉴。

二、发达国家医疗救助政策的分析

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下的英国医疗救助。英国是较早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国家,典型的国家福利制度,在一般税收基础上建立了国家卫生服务制度,英文简称NHS,全体国民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医疗服务,但个人只需承担少数项目的费用。英国医疗救助以《国家健康服务法》为基础,总体原则是“有能力承担自付医疗费用者必须自己支付,没有能力承担费用者可以获得救助”。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的德国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雇员及家属看病就医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其典型代表是德国,强调社会的团结与平等。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是“高收入帮助低收入,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其医疗保险费用主要来由雇员和雇主分担,患者在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原则上不需要自己支付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体系下的美国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是靠参保人的互相共济,共同分担疾病风险,从而获得医疗服务、保护人群健康,但是自愿买卖,以营利为目的。美国是典型的商业医疗保险国家,主要通过市场来筹集费用、提供服务,对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对营利性医疗服务很少干预。一般而言,医疗救助主要包括绝对贫困、医疗贫困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储蓄医疗保险体系下的新加坡医疗救助。储蓄医疗保险是指依法强制以家庭为单位储蓄医疗基金,通过纵向积累,解决患病就医所需费用的医疗保障形式,是一种将个人储蓄保险与社会保险结合的模式。新加坡该体系的代表,医疗保险储蓄建立在公积金制度上,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筹资主要采取个人自我积累方式,大大提高了人们对自身健康的责任,增强了自我保障及费用意识,可以激励人们合理利用医疗服务,减少浪费。

三、发达国家医疗救助模式的共通之处

(一)强调政府的责任

医疗救助是一项公共产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性组织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来供给,只能由国家承担医疗救助的责任。发达国家尽管都形成了多方位的医疗保险筹资渠道,不论是强调个人责任、市场导向的新加坡、美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是强调国家、社会责任的英国、德国卫生服务体系,都将医疗救助视为政府的职能,由政府提供资金,解决特定人群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注重对弱势人群的救助

卫生保健的公平性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努力降低社会人群在健康和卫生服务利用方面存在的不公正的和不应有的社会差距,使每个社会成员均能达到基本生存标准,所以发达国家的医疗救助都注重对弱势人群的保护。各国医疗救助的重点都放在了老年人、残疾人身上,因为他们的卫生服务需求较强,而经济能力又有限。

(三)将医疗救助作为最低层次的安全网

尽管各国医疗救助采取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各国都把医疗救助作为医疗保险体系或全民福利的补充,定位于现行保险体系或福利制度仍不能保障其基本健康需求的人群,所以各国的医疗救助都是旨在帮助弱势人群,标准较低。这样,能使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满足更多的弱势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上,扩大受惠面,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既防止“搭便车”情况的发生,又有助于防止依赖医疗救助的懒汉思想,这是各国医疗救助具体政策设计的基本思路。

(四)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项政策能否发挥作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样重要。四个国家的医疗救助都有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从资金的筹集、运作、使用到受益者申请的审核、监督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有法律确保其正常运行,规范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受益者资格条件,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救助标准,而且严格审批程序,注重监督管理,以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为了顺应医疗体系的变革,抑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各国的医疗救助政策也在不断作相应调整,严格限定了救助者资格,加强了费用的控制和管理。

四、对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几点启示

从这些来看,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保障低收入者医疗服务可及性的有效工具,在各国医疗保障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2003年和2005年建立了农村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起步较晚,仍然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在基于上述西方发达国家的分析及,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制度目标上,应以人人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而不是简单追求名义上的制度覆盖率;二是模式上,应转向政府责任较轻的德国模式,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要筹资来源,防止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的问题;三是救助时间上,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强化受助者资格审查;四是救助对象上,兼顾边缘人群。

当然,本文所论述的四个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不尽相同,在保障程度上也稍有差异,有的国家标准统一,有的则各地区不同,但一切皆力求与本国的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与卫生筹资模式相配套,我们在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医疗救助制度中,还是应该扎根于本国国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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