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马克思主义反思

2020-10-21 20:59葛黎明
青年生活 2020年8期
关键词:本质机器人工智能

葛黎明

摘要:阿法狗战胜世界围棋冠军李世石引起了人类对人工智能的关注,很多人认为其发展前景利弊难辨,甚至担心人工智能找到人之为人的鑰匙,突破“奇点“产生自我意取代人类。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来看,目前人工智能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距离强人工智能还有一段距离,更别提超人工智能。本文从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的区别、人工智能的意义向度以及人工智能的实践维度去阐述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与发展前景,发现人工智能无法产生自我意识、不能理解意义向度、也不具备以言行事的功能。

关键词:人工智能;马克思主义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分析

人工智能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960年的图灵测试,它的发展经历高潮与低谷,目前处于平速发展期。人工智能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弱人工智能阶段、强人工智能阶段和超人工智能阶段。麦卡锡给弱人工智能下的定义是:“不能制造出真正地推理(Reasoning)和解决问题(Problem_solving)的智能机器,这些机器只不过看起来像是智能的,但是并不真正拥有智能,也不会有自主意识”[1]。这表明在弱人工智能阶段,智能机器可以按照设定程序执行人预设指令,代替人完成部分脑力工作。但是无法没有人的参与独立完成工作,在这一阶段,它是人的助手,而不是获得“自我意识”的真正的人。到了强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观则是具备推理(Reasoning)和解决 (Problem)功能的智能机器,并且,这样的机器可以从事独立活动,和人一样具备常识。比如,你给机器人发出指令说你饿了,它不会把你家的狗煮了一样。这样的智能机器会进行自我分析、推理为人类服务,独立完成体力和劳动活动,被认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与此同时,它可以在众多选项中快速计算出最优解,它有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体系,有和生物一样的各种本能,比如生存和安全需求。而超人工智能即在强人工智能的基础上具有高度的自我意识和自由理性,在很多现实生活应用中,它可以独立自主的完成人所能做到的事情,甚至做的更好。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工智能领域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领域也更多。一般说来,目前人工智能主要在如机器感知与识别原理、知识的获取、表达与推理理论、机器学习与算法等取得了长足进步。人机大战中阿法狗的胜利让一些人恐慌,究其原因是因为不了解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与发展阶段。由于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一直在致力于发展科技解放双手与大脑,但无论是工业革命后的大机器生产还是现金的人工智能都无法彻底把人从劳动中解放。纵观历史,起主要生产作用的一直是我们人类自己。比如我们现在用的智能手表计步器,它的工作原理是根据你走路时的动作计算你一填的总步数,作为衡量你的日运动量是否达标。但是其工作前提一定是你在运动,才会后后面事情。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虽然十分可观,但是技术性的壁垒即具有人的“常识”始终相距甚远。从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和达尔文生物进化论观点出发,我们发现人脑的秘密是几百万年自然进化与社会进化的产物,以“计算”为本质的人工智能不会获得人脑的全部功能,人们惧怕的奇点实在不会到来。

二、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

人工智能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到机器上,是人本质力量的确证。人在改造机器时把自己的意识加诸到机器,希望智能机器能像人一样的工作,从而代替人的劳动。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兴的科学技术确实起到了智力替代的作用,只是比较有限,这与人工智能的本质与人之为人的独特属性有关。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计算,是程序信息处理系统,这种信息处理系统的前提是人下发指令。如果没有人的指令,那么机器,无法开启工作。人之为人的独特属性在于人脑,人脑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自我意识即意识到自我,不光有“自在”维度还是“自为”维度。从“自在”维度出发,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在适应自然界时,遵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谋求自我生存,实现生命活动。从“自为”的向度出发,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生活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人不光具有把握外部世界的规律,人还可以根据自我需求、利益、愿望进行活动,即人可以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实现生命活动的超越,即生活活动。作为主体的人既是“自在”的存在物,又是“自为的存在物”,自在与自为体现了人身上的两重属性。即人是一种能动性的存在,是优于其他一切生物的能动性存在。人由此也证明了自己是“类存在物”,人的生活是“类生活”。人在生产中确定了自我的主体身份,这种活动具有反思的意义。

在自我意识的推动下,人不仅将对象意识与对象区分开,更重要的是还将二者联系起来,实现了主客体的辩证统一。自我意识不仅能将意识外的对象纳入,形成对象意识,也能将“自我意识”作为对象纳入,形成对自我意识的意识,即反思性的自我意识,反思自我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寻求意义和价值的标准,站在历史和现实的维度上对人、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进行反思和批判。这种哲学的反思和批判是人类自我意识的最高形态,是“大智慧”。人工智能只是一种人造物,它不具有人的“自我意识”,也无法脱离人而活动,更不具备人的“自为”向度,更无法具有反思性的脑力活动。

三、人工智能与意义

人工智能会产生自我意识吗?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来看,智能说距离强人工智能还有十分遥远的距离。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出发,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人工智能智能执行指令,无法理解指令的意义,更无法对行为的结果负责。那么什么是意义呢?从行为的角度看,意义就是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行为一定有好坏之分,对应一定会产生好的结果和恶劣的效果。人在做某事前因为具有思考的功能,所以一定会考虑做这件事情的结果以及正当性。但人工智能执行执行这个行为,无法明白行为的意义。比如以人工智能为核心技术的无人驾驶技术在2017年为遵守交通规则而撞死一名过路的女性。这是因为人工智能的程序设定里就是执行交通规则,它的计算速度也没有快速到在生命攸关的几秒中里做出正确的判断。再比如,你和家里机器人说你饿了,它可能会把家里的宠物狗煮了。由此可见,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的情感,更不理解行为的意义。

从语境的角度看,意义在语境中产生,在不同语境里具有不同含义。人工智能是否能明白语境中的意义吗?塞尔的中文屋论证早就给出了否定回答。塞尔把一人關在一个屋子里,屋子里有如何操作中文的字符和指令。此人母语是英语,但他只能在房间电脑的操作下使用中文,实验结果发现,屋中之人虽然不理解指令含义,但仍然可以正确操作,即他的操纵只是机械性的,他根本不理解行为的意义。塞尔的这一论证也表明了当前人工智能发展的弊端,只对输入和输出负责,不理解其含义,也无法对行为意义的结果负责。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系统由于只能完成指令性操作,或者只能完成简单的字面意思,那么“他”就无法理解人的意图,又怎么与人形成对话呢。只按照程序执行指令的人工智能,仅仅是一个运行工具,并不具有人的智能,起到的智力作用更是有限。人工智能理解行为的意义关键在于理解行为的效果,具有自我反思性过程。在活动中机械性执行命令是很可怕的,甚至会给人们带来生存困境。因为人工智能不理解行为的意义,就无从谈及人类当今的道德原则、理性原则。所以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未雨绸缪十分重要,在实践维度给予有效性思考更是重中之重。正如马克思所说:”以往的哲学家只是在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

在中文屋内的人这样的人工智能似乎具有一定程度的人类智能,但它依然无法解决行为意义的问题。因为Alpha Go只是根据设计好的神经网络模型不断计算人类下棋的状态,并根据计算评估胜率。可见,Alpha Go与中文屋内的那个人是一致的,只对输出结果负责,而对意义是无知的。

四、人工智能与实践

马克思在提纲中深刻的论述的实践对生活的意义。他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离开实践去谈真理都犯经院哲学的错误。实践是人的世界的根基,是人一切活动的基础。霍华德也对此有过相关论述,他认为智能其实本质是计算能力在推动程序运行,即智能通过计算处理信息,这种能力源自人类生物的和心理的本能。动物和计算机都有这种能力,但人的能力不限于此,人具有解决问题和把思维物化到对象上的能力,即人可以根据自己主观意愿进行对象化劳动,进行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产品为己所用。那人工智能能具有这种实践能力吗?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人工智能可以通过信息处理技术、大数据分析快速计算出答案,它还可以控制机械设备、计算机,在生产线上甚至要求人类为它服务,但这些人工智能的行为在本质上是计算,并非实践。

首先,人工智能无法构建实践思维。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具有反作用。具备实践思维的人会考虑实践的客观性,也会关注认识的反作用。在实践中活动的主体的人,具有价值取向、审美情趣、对世界的思考、对现实的关怀等。人工智能不具备这样的实践思维,也不理解人工智能与世界的关系,更不用提进行反思性的自我意识活动了。在实践中,人工智能也无法提升读世界及周围事物的理解,从而形成价值判断与对事物的合理推理。

其次,人工智能无法形成实践原则。

与费尔巴哈纯粹的自然观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表明,人与世界的关系是统一的,即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指与人的活动相联系的、为人的实践所创造的、体现人本质力量的感性世界。所以自然界具有属人的性质,其上有人活动的结果,人通过社会实践改造自然界。并且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人具有了更高的生产能力,人得以成长与完善。人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是自然界从与人堆里的、对人有无限威力的自然界变成被人所控制的、为人所支配的力量。由此可见人化自然的过程正是人类能力得以提升的过程,人与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统一的。人工智能虽然可以代替人类从事某些行为,但这些行为本身并非实践。即便是在深度学习理论的支撑下,人工智能的行为前提依然是规则的输入,即便是从零开始学习,虽然抛掉了人类经验的输入,但还是需要输入最初的运行规则,如最初的围棋规则,而运行规则的设定不是人工智能所能做到的。

再次,人工智能无法通过实践证明自己。

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在生产中证明了自己是类存在物,却整理自己的本质力量。此外,马克思认为实践源于对世界的准确认识,落脚点是要改变世界。如前所述,人工智能作为一种以计算为本质的科学技术,虽然可以从事某些运算,代替人类部分智能,但是根本上讲它的计算仅仅是计算能力的进步,而非智能上的提高。同时,人工智能也不具有思考的能力、反思的能力、推理的能力,无法根据情况的变化做出符合道德逻辑的选择。即人工智能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一种机械性的工具存在。

五、结论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只是看似有智能,而无法真正有智能。对于人类而言,人工智能只是一种以及酸味本质特征的科学技术,运用计算能力帮助人类进行部分属人的工作,是人脑工具的延申。它的发展是计算速度的提升而非智能的增加,所以人们恐惧的“奇点”不会到来。机器化生产将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人工智能则将人从重复的机械劳动中解放出来。因此,人工智能是新的人力外化。人工智能的发展是用物化智能延伸和扩展人脑和机体的某些功能。人工智能强化了人的脑力,是人类智慧的一种延伸和发展。

人工智能对人类思维能力的强化是有限度的,人类思维和意识是整体的,而非单一的。人工功智能不仅不具备自我意识,不能理解人类的意义,也不能从事人类的实践活动,还不能理解和把握人与世界的本质联系。人工智能对人类思维的模拟是不完整的,只是具备和强化了部分的人脑功能。“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的分子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样一来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疑了吗?”[3]

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并在实践中得以确认和强化的。人工智能不可能获得人一样的主体性,其行为也不具备实践能力。机器学习则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在不断因为主体本质是具有做出选择和行为的自由,实践是有计划和目的的,而人工智能只能够在既定规则的范围内行动,不具备自由意志,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主体。而且,马克思还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人工智能在其行动中不可能体会到意义,从而获得一定的社会属性并结成某种社会关系。

参考文献:

[1]程海东,刘炜.语境:技术的现实存在场域[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美]霍华德·加德纳.多元智能新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基金项目:

本文系:黑龙江大学文科类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项目全称:人工智能的唯物史观审视,项目编号:YJSCX2019-047HL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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