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2020-10-21 02:51刘芹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解决路径

刘芹

摘 要:本文对近年来国际上相关学者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概括教师专业伦理的具体内涵,分析美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特点,阐述其对促进和加快我国师德建设提供适当可行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体系;解决路径

一、背景

教师专业伦理的改革和发展诉求是基于国际和社会的双重背景的推动下开展的。国际上,教师专业化呼唤教师伦理的专业性;教师专业伦理贯穿于教师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需不断根据时代变化补充新的内容。面对教师数量与需求不对等、地区城乡教育发展差异等现状,降低教师的入职门槛、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行业成为必行之举,如允许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作为临时教师,使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导致教育质量的下降;而在社会上被媒体放大和曝光的诸如“范跑跑”等事件都使教师重新思考新形势下如何适度把握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以及社会公众对教师的期待之间的伦理关系。此外,教师专业伦理作为教师专业化背景下提出的新概念,契合解决教育领域和教师群体中出现的多样化问题,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相对较少,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体系和评价程序也在实施中出现一些问题。而美国因其在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比较早,在教师专业伦理体系的建设和实践方面的经验比较丰富,因此借鉴美国在此方面的有益启示,对解决我国当下在教师专业伦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可能有所帮助。

二、教师专业伦理的概念阐述

国外学者如Feeney 称专业伦理可理解为要求专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Benninga认为所谓的伦理规范是指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制定的对行业内全部从业者具有约束力的准则[1]。在此,专业伦理可总结为“职业群体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并维护职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2]。美国学者研究中的专业伦理是以区别于moral(职业道德)的ethics(伦理)的概念来表示的,moral(道德)指个人的道德修养,具有较强主观性;而 ethics(伦理)是指客观的伦理关系,具有客观性[3]。对于教师行业而言,“教师专业伦理”则被理解为教育者运用专业知识和品德修养自觉遵守集体规范来约束其自身行为,而“教师职业道德”是从道德的角度来强调教育者的职业行为,指通过外在约束力如政策强制、社会舆论等对教育者实践中的外显行为进行钳制。实际上,在这里运用的ethics更能强调一个由外在影响逐渐内化为自我修养的渐进过程,而不是在一开始就强调教育者应该具备moral的最高伦理境界。

综括而言,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指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受外在强制的、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来遵守集体制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应能体现教师群体的特征,兼顾解决教育问题的利益诉求及对教师专业发展和提升的愿景期待,对团体内部成员的教育行为具有一致的约束力。

三、美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特点

就美国来说,其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指全美教育协会基于自我管理和约束的理念,由全体一线教师成员的共同商讨达成共识而制定的,目的在于对内规范教师群体的行为、对外保护学生的自由权益。美国当下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主要分为序言和原则两个部分。序言是对教育者在教育专业领域的总要求[4],明确了教育者应对学生和教育专业的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将对教师在履责过程中提升其自身道德思想境界的以及伦理标准日趋完善的期待寓于其中。文本内容主要分为两个原则,原则一是就师生关系对教师做出要求和规定,如严禁歧视任何学生、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等,使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行为约束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原则二主要是就教师应对教育工作秉持专业态度的责任和义务予以规束,包括教师应该处理好除师生关系之外的与同事、家长和学校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更好的为专业教学活动提供辅助。

根据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制定的发展历程及其基本内容,大致可以概括出以下特征:

(一)制定主体的专业性

美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和发展,主要以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为主要领导团体,简称全美教育协会(NEA)。中小学一线教师是NEA的主要构成力量[5]。NEA是一个由教师自发构成的团体,拥有绝对的教师行业自主权且不受政府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保护了教师群体的利益,使教师在本专业或者教岗上有足够的安全和信任感去履行集体规范中所要求的并对提升教师从教中伦理行为的自律性以及在及时解决教师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方面将产生双向互动的良好循环。美国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专业行为予以明确规定,而对与教育专业无关或者相关度不高的行为未有涉及,比如对教師家庭私生活和教学工作之间是否表现出相关的一致性未被作为条例指出;给予教师自由的权利,如制定主体主要由一线教师构成,因此能够切实考虑学生的特点并结合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实际情况进行规范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具有专业本位的特点。

(二)制定体系的完整性

美国的教师专业伦理制定体系包括制度规范和内容规范两个方面。在制度规范上包括制定过程的严密性和程序的公正持久性,美国当下实行的规范是在1929年制定规范的基础上经过6次修订形成的,每一次修订的过程持续时间长,在NEA下设专门的伦理规范制定委员会来负责修订的相关事宜,并要求参与规范制定的主体深入参与到问题现场进行调研观察以制定出最佳举措和方案。在内容规范上,规范文本隐含了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范三个不同层次的结构,即坚持了伦理底线与最高伦理准则相统一;[6]而且在文本内容中呈现了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惩戒的具体措施。另外,《规范》以法律为基准,成为约束伦理行为、制裁违规行为的依据,在处理相关的教师伦理事件时能够得到教师广泛地认同,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三)以师生关系为核心,尊重学生主体,约束力强

规范文本中师生关系占整个师德规范的一半以上,体现尊重学生主体、保护学生权利不受侵害的主题[7],表现为对学生权利和主体人格的尊重,要求教育者不歧视和公正的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处理师生关系具体化举措使得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了解自己的教育行为是否专业符合伦理,营造师生共建的和谐氛围并形成学生监督教师行为的隐形机制,使教师能够及时的发现违规之处并予以改正。美国制定的《规范》内容虽然简短,但是对教师教学的伦理行为却有极强的约束力。一方面《规范》由教师群体自身制定,保障教师的专业自由,另一方面,教师作为《规范》的履行主体要对其制定的规范及其所属的教师团体负责,要求其有较高的自律性、专业修养及道德品质,实际上,也暗含对教师个人和教师群体的道德价值期待,比如维护教师这一职业的良好声誉等。

四、启示

与美国制定的《规范》相比,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列举的教师师德伦理規范仅具有道德理想上的引导意义而缺乏明确的约束力[8],同时制定的主体、程序上缺乏关于广泛教师群体的人性假设,缺乏具体性、情境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引发教师情感上的理解与共鸣。另外,在某一教师伦理不当的行为事件曝光或为大众所知之后,规范并不能真正地作为衡量教师行为是否合规的标准,而倾向以一种“道德绑架”的形式使教师无端成为事件或机制的“背锅侠”,无论是从事理还是心理上都极大地降低了规范的权威公正性,挫伤教师实现道德境界和专业伦理行为自我提升的积极性,使规范成为不可实现、流于形式的一纸空文。综合而言,我国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和实行中出现问题的关键是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程序机制,结合美国《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机制,或给我国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完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方面提供以下借鉴经验。

(一)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提高教师团体组织的参与度

教师专业伦理与教师专业化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推进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完善和发展必须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为依托。加快教师专业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团体和组织的建立并给予其一定的自主权,减少过度的行政压迫,增加教师团体和组织在制定教师政策和伦理行为规范方面的参与度。增强团体内教师的自主意识和专业认同感,提高教师的专业自律性。制定规范时要在广大的教育者群体中开展深入的调查访谈,从实际出发,切实考虑教师的实践困境,使颁布的教师伦理规范符合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并尊重教育者自身的专业特色和独立人格。在对教师的伦理行为进行规束的同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利益诉求又能够保障教师群体在教育事业中的权利不受侵害。

(二)完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实施程序,重构教师专业伦理体系

美国教师专业伦理体系无论是在制定实施的程序、制度保障上,还是在规范的文本内容上,对我国都有较大的借鉴价值。我国应不断深化以法律为准绳的规范制定,为规范的实施提供一个可以良好运转的环境,使教育者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增强规范的权威性,使规范既成为教育者伦理行为的践行标准又成为教育者违反规范进行惩戒的评判准则,实现内外一致。合理划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文本结构,使教师能够了解自己伦理行为所处的水平阶段,明确教育实践中的伦理行为的底线,并激发教育者对更高道德伦理品质追求的能动性。

(三)细化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内容条目,增强可操作性

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当立足大众伦理和世俗性道德。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应将政治立场、思想倾向、教学态度等方面充分的融入到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文本制定中去。规范内容应在具有一定的结构层次的基础上分化、细化对教师伦理行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日常行为的规范,如“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伤害学生自尊”等,切实与教学实际情境相契合,避免内容的空洞泛化、简单罗列,避免过分强调政治伦理,一味追求远离大众的理想人格。

参考文献

[1]Jacques S.Benninga.Resolving Ethical Issues at School[J].Issues in Teacher Education,Spring 2013.

[2][3] 廖志诚.由职业道德走向专业伦理——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教师发展研究,2017,1(04):38-43.

[4]樊磊.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长效性与实效性探究[D].渤海大学,2016.

[5]宋振加.美国全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2:128-131.

[6]邱哲.美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制定及其启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02):38-41.

[7]安方琪.国外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及启示——基于教师专业伦理教育的视角[J].北京教育(高教),2014(10):77-79.

[8]何颖.美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体系的经验与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2,3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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