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核心价值观的法规约束与社会监督

2020-10-21 02:51周经伦孙燕
大众科学·下旬 2020年5期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

周经伦 孙燕

摘 要:核心价值观作为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传播的关键内容之一,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我国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整体缺乏法规政策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监督的监管力度,通过梳理我国广播电视法规的大致历程,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诸多问题,呼吁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核心价值观应在国家法规政策地保障下,在社会受众舆论地监督下,在媒体有效地操控中,真正实现全民娱乐。

关键词: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核心价值观;法规约束;社会监督

娱乐文化是当今媒体文化中最典型的形态,其本质就是大众的文化。当代娱乐的盛行乃至泛化,已经引起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娱乐文化审美价值的深刻批判和反思。虽然不同国家有着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也必然会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政策法规,但目前我国对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出现的诸多问题表明,在广播电视相关法规的制定上,我们还缺少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必须要在法规的内容细节上、表达方式上再进一步完善,才能真正促进和保障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健康发展。

一、法规约束

广播电视法规是为了使广播电视传播活动在法的保护和制约下正常运转,克服“人治”实行“法制”的有力措施。广播电视法规就其内容而言,涵盖了广播电视的全部活动,即从广播电视系统运转过程的起点到终端。[1]

1、法规背景

我国对电视节目的法规约束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国务院施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条例共计六章,五十五条。条例中明确规定,广播电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禁止制作、播放诽谤、侮辱他人、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内容。

自1999年国内媒体大量引进海外娱乐节目,缺乏原创、节目拷贝现象严重等也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进入21世纪后,娱乐节目的发展热潮渐落,同时也进入了一个瓶颈时期,娱乐节目原创力匮乏、节目同质化现象,三俗化问题严重。[2]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娱乐节目的管制,促进娱乐节目的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断出台新的法规。

2、法规的出台

法规的出台可以追溯到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了《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规定总共有20项条款。规定包括了如何进一步规范对国外电视节目的引进和研发,如何积极健康地引导和加强中外广播电视的交流,不断丰富国内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整体需要。从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对节目内容要加强管理和把控,对节目的价值取向要注意把握其导向性,一定要确保电视节目内容积极健康。

2004年的政策法规是对传统媒体发展的整体要求,之后随着真人秀节目的快速发展,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充斥着大量不尽如人意的内容。广电总局要求在选秀类真人秀节目中不要着力渲染参赛选手的负面情绪,反而应该注意多加入一些正能量的内容,比如在节目中增加一些公益性的内容,多倡导选手积极面对失败的心态等等。2015年,安徽卫视《超级演说家》节目中出现重大失误,导师醉酒后进行谩骂,恶意中伤,既损害了电视媒体的形象,更严重影响了受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广东电视台一档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该节目把注意力轉移到“整容”这个敏感话题上, 镜头直接伸向美容手术室,场面血腥恐怖,完全不考虑受众群的感受,同时严重侵犯嘉宾的个人隐私。正是因为大量不健康不积极的娱乐节目内容充斥荧屏,近几年广电总局才不断地出台“整改令”, 包括了2010年和2011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以及2014年对娱乐节目的编排提出的新规定。

3、问题与变革

虽然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比较强的法规,但相对世界其他国家来说,我国的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鼓励各大卫视尽量播放国产原创节目内容,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国外版权模式节目不能超过1档,歌唱类节目不超过4档,节目不得过度娱乐化,情感类真人秀节目禁止使用“测谎仪”,节目不能伪造嘉宾身份,刻意欺骗和错误引导观众,不能讨论格调低俗的话题,不能刻意宣传和引导拜金主义等诸多内容。

如今的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正处在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一直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相关法规都是滞后于节目负面影响的,也就是说,很多节目都是已经在广大的受众中间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之后,国家广电总局经过调查分析,再出台相关文件,这更多地只是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却忽略了对相关单位实质约束力的控制权。另外,有些法规的相关内容不够明确。2006年4月,广电总局提出意见,认为《超级女声》的主持人在节目中有倾向性,却没有对倾向性的把握标准给出合理的解释,因此媒体从业者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弹性很大。另外,2014年1月,广电总局又发禁令: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禁止主持人播音员说方言俚语。仔细分析这项规定不难发现,对于“特殊需要”和“不必要”的说法过于含糊,主持人也很难把握这个尺度。2008年,由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编辑部以“广播电视反低俗化”为主题搜索与筛选的相关法规资料中,汇集了当今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广播电视法规资料。其中,美国对广播电视低俗化的法规制定非常细致,包括了《广播电视反低俗内容强制法》、《儿童友好电视节目法》、《节目控制规则》等六项法规,每一项法规对时间、对象都表达地相当精准,可操作性很强,对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节目也罗列地非常细致,尤其对如何处罚也进行了详细地分析。英国对广播电视低俗化的管制也相当到位,包括了《独立电视委员会节目准则》和《英国广播公司编辑方针》,其中把内容和时间做了严格的要求,晚上九点钟之前在电视节目中绝对不允许出现有关性、裸体等粗劣的语言内容,不得含有暴力内容等,尤其认为电视节目应该考虑到适合全家人共同观看的节目。

二、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环境

一直以来,各大卫视为了争夺收视率,不惜在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充斥着被广大受众所鄙夷的三俗现象,刻意捏造嘉宾身份等造假现象,通过电视节目欺骗受众的诸多负面内容,本应起到“把关人”角色的媒体,不但不能正确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舆论监督的职能,反而随意滥用职权,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利用受众猎奇心理,刻意炒作和渲染非主流价值观,无法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维护社会安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正确价值观,除了国家法规政策的保障和约束之外,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而受众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主体力量,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社会角色的多元化要求。

2、社会监督的问题

然而,我国对电视节目的社会监督机制极不健全,而且普遍侧重的是媒体的监督,尤其是强调媒体对新闻节目舆论监督權的保障。最早制定的关于舆论监督的文件是广东珠海制定的《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是1999年制定的,至今已经有21年了。之后,2000年又制定了《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强调所有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新闻媒体的采访,充分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2005年,广电总局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要求》强调了媒体要建设性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并着重指出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工作,这更加理性地强调媒体一定要依法科学地实施其监督权,要以客观的态度和客观的方法,要体现尊重事实的精神,真正做到预防和克服舆论监督中可能会产生的负面效果和不良影响。

一直以来,我们所关注的“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真正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我们一直使用的是传媒的力量,尤其是传媒对社会不良现象的监督,是媒体担当了舆论监督者的角色,而媒体监督职能的执行人是新闻从业者。这一现状必然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刻意塑造了媒体从业者的权利和形象。

3、受众对于社会监督的呼唤

如今的受众是媒介化传播活动的源泉和接受者,他们有巨大的潜能等待挖掘,他们不但能消费文化产品,更可以帮助媒体来共同生产大众娱乐文化。而舆论必须是有相当多的个人对有争议的问题表明态度或者发表意见,经过这些众多的个人意见的充分互动,最终达到某种为一般人普遍赞同、且能从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而这种一致性意见对问题的存在和变化及与此相关的人的行为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即产生某种效力。[3]因此,国家到底如何认定社会舆论监督的含义,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广播电视发展现状赋予舆论监督以新的内容,如何界定受众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如何制定舆论监督的相关法规,如何明确舆论监督的对象、权利和边界等等诸多问题。尤其应该明确受众与媒体之间的互动性在哪里,双方如何互相监督。对于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现行的广播电视法规有时显得束手无策。同时,尤其要注意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如何各自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为“显性”监督,如何与受众的“隐性”监督结合起来,使社会舆论监督成为一种健康的、理性的、有影响力的舆论监督,而不能变成一支散漫的、独立的、自由地言论主体。

2018年4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就责令今日头条永久性关闭其试听产品“内涵段子”。众多网络视听APP受到影响甚至下架,其中包含凤凰新闻、网易新闻等。对此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周笑提出了“双轨机制”方案,即“自我约束与自我负责机制(自律)”与“法规监管机制(他律)”。[4]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杨宏民则提出了样本爬取、文本分类与关键词检索、音视频网络特征筛选、语音关键词检索等技术手段与黑白名单获取、节目多画同审、系统数据分析、数据池内容获取等数据研判手段相结合的方案。[5]

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视听与电视娱乐的融合,相信诸如自我监督、法规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数据筛查等手段也将会多管齐下,在节目核心价值观管理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娱乐节目的自身属性来看,娱乐节目内容的变化是与人的天性息息相关的,是媒体为了迎合受众某种特定心理需要。面对如今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快速营销时代,国家、媒体和受众三者之间应该形成一道有力的防线,这张防线就是一张无形的大网,在国家法律法规地保障下,在社会受众舆论地监督下,在媒体有效地操控中,真正做到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全民娱乐。

参考文献

[1]赵玉明、王福顺:《广播电视词典》,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

[2]殷乐:《电视娱乐:传播形态及社会影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3]赵玉明、王福顺:《广播电视词典》,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页。

[4]周笑:《网络视听媒体亟需监管转型:他律与自律的平衡》,《视听界》,2018年06期。

[5]杨宏民:《视听节目协同监管系统的关键点》,《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会议论文集》,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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