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实证调查

2020-10-21 04:12赵彦辉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0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实证研究知识产权

摘  要:近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逐渐加快,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知识产权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但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旧普遍存在,这固然与知识产权法律执行力不足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缺乏是导致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对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以期为培育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培育提供支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价值的意义重大。

关键词: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实证研究

1 问卷设计

1.1 问卷设计原则

为提高本次问卷调查的信度和效度,笔者在设计问卷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原则:完整性、简单性、中立性原则。为保证上述原则贯穿于问卷调查的整个过程,首先,笔者通过理论研究,将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结构通过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以横向结构作为问卷设计依据,将问卷题目与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结构中的要素进行对应性设计,另外通过专家老师的指正以及与法学专业学生的探讨,对问卷进行多次修改,确保问卷的完整性;其次,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性极强,即便调查对象为学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群体,也难免对知识产权的术语有些陌生和困惑,为此笔者一方面尽量少的将专业术语置于问卷之中,让受访者对于题目和题干有更为准确的把握,另一方面通过预调查将问卷中,将受访者无法读懂的题目进行修改,实现问卷简单化;最后,问卷的中立性设计是获得科学研究结果的前提,本问卷在设计过程中笔者始终保持中立态度,不偏不倚,在问卷设计过程中不加入任何引导性作答的语言。此外,本问卷中的题目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还将法律的运用囊括其中,大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的运用也能够较为直观的体现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水平。

1.2 问卷构成

本次研究所使用的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调查问卷主要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分别是标题、卷首语、题目和结束语。问卷题目的设计是以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作为主要理论依据,主要由四个版块构成,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法律情感、知识产权法律意志和知识产权法律信仰。

在调查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版块中,主要内容是调查我国大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我国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我国刑法中是否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文或规定”、“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机构”等8个题目。

在调查中知识产权法律情感的板块中,主要是发现大学生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现象所表达出来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我国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如何”、“采取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技术发明”、“是否知道学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态度”、“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现在的法律环境能否保护知识产权人权益”等8个题目。

在调查中知识产权法律意志的板块中,主要关注的是大学生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及其不良诱惑时所体现的精神和品格。包括 “身边的人使用盗版产品对自己有何影响”、“造成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原因”、“您不购买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原因”、“对待假冒和盗版的态度为何”等6个问题。

在调查知识产权法律信仰的板块中,主要发现大学生在学习或者经历长期法律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主观因素。包括“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专利权利受到侵犯时进行维权的首选部门”、“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理想状态”、以及“擁有知识产权的情况”等4个问题。

2 调查过程与结果

2.1 调查样本

本次调查采取网络发放填写方式,共回收有效样本578份,总体情况如下:

1.按性别标准划分:男生共282份,占48.79%;女生共296份,占51.21%;

2.按照地域标准划分:城镇学生326份,占56.4%;农村学生252份,占43.6%;

3.按照年级标准划分:大一年级253份,占43.77%;大二年级84份,占14.53%;大三年级80份,占13.84%;大四年级93份,占16.09%;大五年级68份,占11.76%。

4.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划分:工学194份,占33.56%;管理学155份,占26.82%;文学74份,占12.8%;法学70份,占12.11%;经济学39份,占6.75%;理学23份,占3.98%;其他专业23份,占3.98%。

因经费、地域、研究者能力与被调查者意愿等诸多限制因素,本次调查结果与显示状态存在一定误差,但并不影响样本的整体性分析,该样本数据依然具备分析与参考价值。

2.2 调查结果

2.2.1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调查结果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调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基本内容、对象种类、法律程序、管理机构四个方面内容。首先,就知识产权法律基本内容而言,当问及知识产权法主要内容时,认为包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比例分别达到了97.23%、86.68%、93.25%,而对于TRIPS协议,则只有37.2%的受访者认为包含在知识产权法之中;认为我国刑法中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文和规定的比例也达到71.28%,另外仍有28.72%的受访者不知道或者认为没有相关规定。可见,虽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国内法规定的内容大学生相对了解程度相对较高,而对于国际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了解,还有很大程度的欠缺。其次,就知识产权对象种类而言,对于专利的种类和传统商标的种类了解程度普遍较高,而对于新的法律规定,受访者的了解度普遍较低,如对于商标种类,只有39.79%的受访者认为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同时,认为数字和字母可注册为商标的比率也远远低于文字和图形,可见,对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标种类受访者比较了解,而对于非常见的商标种类受访者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再次,对知识产权的取得程序来说,85.81%的受访者认为著作权的取得要和商标权、专利权的取得相同,要进行注册或者登记。同时,对于专利的申请程序中,知道向哪一机构申请专利的受访者为55.19%,有近一半的受访者不知道对专利申请机构有错误认识。这些数据表明受访者对于取得知识产权法律程序的规定了解匮乏,进而更无法谈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维权问题。最后,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机构而言,认为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机构的受访者分别有72.84%、85.81%,而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出版总署属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机构的比例均不足4成,认为公安部也属于相关管理机构的更是只有10.73%。

2.2.2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情感调查结果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情感的调查包括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对技术发明采取的保护方式、对于盗版、知识产权战略的态度、知识产权保护目的、法律环境的保护力度以及市场打假效果等内容。经调查,83.22%的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受访者获取知识产权知识的途径当中,73.01%是通过电视网络,62.63%是通过学校课堂,但是能够准确知道学校是否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者講座的同学仅有20.93%,这说明在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中仍旧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值得一提的是,仅有20.76%受访者通过家庭教育获取知识产权知识;而对于技术发明的保护问题,83.22%受访者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只有少数受访者通过与相关厂家合作、采取保密措施的方式保护技术发明;对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认为该战略重要及时的比例非常之高,但同时对其贯彻落实以及起到的作用则持不乐观的态度,图3-2可以更加明确表现出受访者的态度。95.33%的人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保护创作者或发明人的利益,以鼓励创新,另外有7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创建创新型国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对“您认为现在的法律环境能否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的调查中,11.94%的受访者认为可以,46.54%的受访者认为基本可以,26.64%的受访者认为基本不可以6.4%的受访者认为不可以;关于目前我国市场上打假行动的效果,73.7%的受访者认为我国目前打击市场假冒行动的效果平平,达到预期的认为效果明显的不足17%。

2.2.3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志调查结果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志的调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发生的原因、身边侵权现象对自己的影响、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对于盗版产品问题,从未购买过盗版产品的受访者为25.61%,并且周围的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家人都购买盗版产品,周围人也从未购买盗版产品的比例仅为4.33%,这说明购买盗版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十分严重,不仅仅是大学生,调查显示出得数据说明社会中购买盗版问题也非常泛滥;受访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价格便宜,因贪图小便宜、不法商人牟取暴利、盗版产品供应太多容易买到、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侵权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72.15%、62.63%、62.11%、65.57,但与此同时,因价格低廉而可能会导致质量问题,是受访者拒绝购买盗版产品的首要原因,由于该原因不购买盗版产品的受访者比例达到65.29,还有26.82%的受访者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拒绝购买盗版产品,然而仅有7.27%的受访者意识到购买盗版制侵犯了知识产权;面对周围频发的侵权行为,93.08%的受访者认为这些侵权行为对自己的选择会产生影响;另外,受访者对于买卖盗版和假冒商品行为总体上态度鲜明,80.97%的人认为应严厉打击;可见,经营者和购买者有利可图以及侵权行为的泛滥是知识产权法律意志薄弱的症结所在。

2.2.4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调查结果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信仰的调查内容包括面对纠纷是否诉讼以及解决纠纷的首选部门、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等。在面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时,有83.39%的受访者会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纠纷,另外也有16.61%的受访者不进行诉讼;而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53.81%的受访者认为应首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寻求权利保护,而选择法院的受访者仅为20.42,另外首选检察院和工商局的比例分别占到12.11%和13.67%;不难看出,面对侵权,受访者愿意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但基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维权机构的选择上有所误区;受访者对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有着较高的要求,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是法制环境理想状态的应有之义,另有7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严惩侵权行为、全体公民守法、严格执法也是法律环境的理想状态;在对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的调查中,受访者中除了拥有著作权的比例达到75.43%,对于专利权的拥有比例也达到了49.13%,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成果的体现。

3 调查结论

笔者认为,我国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呈现出差异性、矛盾性、和发展性三大特点,整体来看我国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状况仍旧淡薄,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知识产权法律情感严重匮乏、知识产权法律意志不够坚定、知识产权法律信仰严重缺失四个方面。造成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模式影响法律知识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缺乏历史文化土壤、商品经济与网络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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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彦辉;1992年5月1日生,男,汉族,辽宁凌源人,硕士学历,助教,毕业院校西南交通大学,毕业专业:经济法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工作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本文为西南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学生工作专项)“互联网+”班团建设模式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JXG201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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