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义轻利与先秦儒家义利观

2020-10-21 00:03王向民
大东方 2020年3期
关键词:义利观

摘  要:先秦儒家对不同的人格有不同的义利观要求,重义轻利只是先秦儒家对君子人格的要求,但后世基本上将重义轻利等同于先秦儒家义利观。本文探讨了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

关键词:重义轻利;先秦儒家;义利观

先秦儒家对不同的人格有不同的义利观要求,重义轻利只是先秦儒家对君子人格的要求,但后世基本上将重义轻利等同于先秦儒家义利观。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先秦儒家的思想根源及其主旨

对于先秦儒家思想的根源,北大教授陈来认为:“孔子与早期儒家的思想和文化气质方面,与西周文化及其走向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结关系……西周开始定型成比较稳定的精神气质,这种气质体现为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因此儒家思想是中国文明时代初期以来文化自身发展的产物,体现了三代传衍的传统及其养育的精神气质。”[1]

先秦儒家吸收三代文化,特別是周公的礼乐伦理思想,对它们因袭损益,因此先秦儒家思想重视道德伦理的倾向,从其思想根源上可见一斑。《淮南子·要略》也有同样的观点:“孔子修成康之道,述周公之训,以教七十子,使服其衣冠,修其篇籍,故儒者之学生焉。”[2]可以看出,先秦儒者之学是继承文武周公的王道政治传统而产生的,因此,整个周文与周道是先秦儒学的根源。

关于先秦儒家思想的主旨,有影响的看法有:

《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能其学,当年不能通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不能易也。”[82]可见《史记》是强调从“六艺”和礼了解儒家,这对后世颇有影响。

《汉书·艺文志》云:“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为最高。”[3]此说极为影响,现阐述之。所谓助人君顺阴阳,指的是主持、参预国家的各种祭祀活动。从孔子开始,儒家就一直对祭祀问题无比重视。孔子“所重:民,食,丧,祭。”[4]先秦儒家何以重视祭礼呢?“祭者,志思慕之情也。”[5]“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夫报本反始也。”[6]在祭祀之中,则可以提高老百姓的道德修养。“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7]所谓助人君明教化,指的是协助国君治理国家,以儒家伦理教化民众。先秦儒家的一贯主张是辅佐有道之君治国平天下。然而,政治要实现清明,没有正确的教化是不行的。所谓教化,就是通过办学的办法将自己的为人、为政之道教给学生,再通过治国或教学的学生将道德规范推行于天下。所谓游文于六经,指以儒家以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授人,而六经无一不贯穿了先秦儒家的道德主张。所谓留意于仁义,指的是儒家的基本教义是仁义,先秦儒家的一切行为都是围绕仁义而进行的,离开了仁义就没有儒家。

从先秦儒家的思想根源和主旨上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学说本身就十分强调道德对治国和个人修养的作用,这是后世把重义轻利等同于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原因。

二、历史对先秦儒家义利观走向的影响

先秦儒家所处时代,《墨子》曾论述之:“国之与国相攻.家之与家相篡,人之与人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强必执弱,众必劫寡”[8],春秋礼坏,战国纷争,政治黑暗,伦常颠倒,秩序混乱,道德沦丧,从上到下,从内到无不处于乱衰之中。而社会动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统治者率兽而食人,上下交征利,先秦儒家义利观特别强调重义轻利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作为一种治国策略针对统治阶层提出来的,这是其一。

其二,由于先秦儒家学说本身有重视道德强调道德的一面,这些毫无疑问都非常符合统治者的胃口,于是以德服人、王道、以德化民等思想成为中国历代君王治理江山社稷的千古名训。中国的历代君王采取了借用政权向人民自上而下推广先秦儒家义利观中所含的重义轻利的思想。重义轻利的观念之所以能在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上一直处于统治性地位,与历代君王的这种治国之道是密不可分。

除此之外,由于独尊儒术,科举考试大都以儒家经典为范围,先秦儒家学说得到广泛的传播,大部分知识分子思想受到了规范,逐渐认同并自觉运用先秦儒家所宣扬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把先秦儒家的君子人格作为道德理想去追求。再者,名儒们在宣传先秦儒家学说时,总是强调其重视道德的一面,加之其行为高洁,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模仿,故重义轻利逐渐等同于先秦儒家义利观。

三、先义后利与重义轻利的逻辑关系

先义后利是先秦儒家所提倡的,但先义后利并不等于重义轻利。先义后利有两种情况,一是逻辑优先,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在不损害别人的前提下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一是事实优先,即有实际的积极的义的行为,给别人带来好处后才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重义轻利则指行为处处以实际的义、积极的义为先,对利只求满足基本物质需要。因此,先义后利与重义轻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理论界有的人以为先秦儒家有先义后利的观点,便以此得出先秦儒家重义轻利,这是不对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简单地说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为重义轻利是不确切的,而且重A轻B这种表述,其含义往往就是肯定A否定B,重义轻利就是肯定义而否定义,这明显地与先秦儒家思想不符。先秦儒家对义利关系的处理,正确的应是:反对唯利是图的小人,重视重利而不弃义或义利并重的普通人,提倡重义轻利的君子,追求大公无私的圣人。小人唯利是图,危害社会,当然是要反对的。老百姓中,从事生产,为社会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当然要重视利。普通人的道德修养很难企及圣人,圣人只能作为个人道德修养最为理想的状态,而君子人格正好处于普通人与圣人之间,不玄远而切于实际,是重义轻利的道德实践主体,只要努力提高道德水平,就可以达到,故应提倡。

参考文献

[1]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M].北京:三联书店,1996.16.

[2][3][4][5][6][[7]8]国学备览·墨子.[M/CD].北京: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05.

作者简介:

王向民(1977.10~),男,陕西乾县人,单位:边海防学院政理与政工教研室,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作者单位:边海防学院政理与政工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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