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

2020-10-21 23:29彭建灵
名城绘 2020年2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联动生态环境保护

彭建灵

摘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都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必须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联动,充分协调好两者职能,所以为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本文阐述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职责及其联动的必要性,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策略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职责;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必要性;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作为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好坏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它们都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互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因此必须加强两者的联动,从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基于此,以下就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职责分析

1、环境监测的主要职责分析。环境监测主要是指监测影响人类和环境的各种物质含量和排放量,跟踪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和规律,确定环境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职责主要表现为:第一、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相辅相成,为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体,缺一不可。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数据和信息给环境监察部门,但是必须要求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具有准确性、有效性、实时性、完整性、代表性的特点。第二、环境监测为环境监察中的监督检查提供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预防和控制污染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是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比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检查和监督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其他控制污染设施运行效果情况,污染物排放与国家标准的符合程度等项目。要获得相关的结论,必须利用环境监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为企业改善和改进污染指标和排污税收取提供客观的依据。

2、环境监察的主要职责分析。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明确规定了环境监察的重要法律地位。环境监察是指以国家的相关环保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为内容对管理范围内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从大的方面来讲,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察职责主要是检查和监督辖区内的个人或单位对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关处罚。具体到生活当中,就是要检查和监督企业中关于污染状况的防治情况,监督排污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农业中的生态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状况及时进行檢查和处理,做好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必要性分析

为了充分发挥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它们的联动,主要表现为:一是保障环保管理和执法效能。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机构缺乏配合,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最大效能的发挥。因此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两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反映能力。一方面可以明确环保的明确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可以相互支持和配合,实现了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数据信息的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环保和管理,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最大发挥。二是创新环保工作的需要。目前随着环保工作日益重要,需要采取有效策略对其进行创新。并且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复杂,环保工作任务艰巨,因此需要实现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联动,一起来应对复杂的局势。实现二者的联动,可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优势,为环保提供技术支持和执法力度,是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三、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策略分析

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认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策略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科学发展关系。二者的科学发展关系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要把完善法律法规放在工作的首位,使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因此在今后对环境法律进行修订时,要根据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修订,使两者统一与环保的工作中,做到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协调统一和相互配合,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二是保证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运行的可操作性。要保障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要明确分工,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在工作职责上既不能互相交叉.又不能相互脱节,否则,就会导致互相推诿,不利于工作的落实。其次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系,做到及时的反馈和交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及时将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传递到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将实施的行为结果及时通报环境监测部门,以及时地获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此外,为了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联系,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共同协商事宜,只有这样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才能够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协调有序的发展,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的协调发展。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深入研究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内部与外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地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而使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互动推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对于环保工作非常关键,它们都是根据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环境行政行为,并且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为了保障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必须采取有效策略加强对它们之间的联动。

参考文献:

[1]杨志恒.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的几点思考[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

[2]王春红.研究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要点[J].化工管理,2016.

[3]嵇卫芬等.试论加强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装饰装修天地,2018.

(作者单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桐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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