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放教育法学思维的培养

2020-10-21 11:54郝杰
教育周报·教育论坛 2020年18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工作者

郝杰

法学思维是法学工作者在研究法学现象时所持的思想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为了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需要转变法学教育思维,完善开放教育中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深入探讨开放教育中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促进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进一步融合。

一、开放教育中法学思维培养的重要性

由于法学专业是一种需要法学工作者的判断力、推理能力、阐释及思考问题严谨性很强的专业,需要法学工作者具备理性、公正等职业品格。传递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技能、养成法学思维方式、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坚定法律信仰是法学工作者专业素养的培养目标,而在这些内容中,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与提升是开放教育中法学教育的核心,是决定其判断能力和对于法学问题基本认识的关键。这种能力需要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学专业教育进行培养,所以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所有教育内容都应该围绕法学思维的培养这一核心目标来设计,才能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的最终目的。在培养法学工作者的职业品格过程中,法学思维能够保证法学工作者在规范的思维下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精确性,能够实现法律条款与实际案件的关联与结合,能够督促法律人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确保司法公正。开放教育中的学生都是成年人,通常带着职业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来参加学习的,学习目标明确,学习的针对性和学习动机都比较强,对学以致用的要求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教育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培养学生法学专业素养, 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至上、理性思维、程序思维等重要的法学思维的特征。通过对法学思维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学习,让学生深入掌握法学思维方式,促进学生法律学习的进步与提升,同时法学思维方式的养成对于培养优秀法律人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放教育法学思维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开放教育法学教育中对于法学思维培养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是在实际的培养过程中有些方面仍有待提高。

(一)法学思维培育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在法学教育及学术界,对于法学工作者的法学思维培养重要性的认识是从近几年才开始的, 法学教育及学术界逐渐发现实现国家和社会法治实践需要具有高素质法学工作者作为支撑,而法学工作者的法学思维是其法学相关能力的根本体现。法学工作者在进行法学问题分析和从事法律相关活动过程中,只有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学思维来思考问题,告别被动的、偶然的法学思维模式,才能够更高效地解决法律问题。而直到近几年的法学教育中,目前对于法学思维培养方式的总结也仍在探索阶段,导致相关理论认识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积累经验。

(二)法学实践课程有待进一步增加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课程有待进一步增加。法学专业是一门操纵性很强的学科,单纯的理论讲授必然造成学生们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很难满足学生以后实际工作的需要。教学中至今仍存在满堂灌式的授课, 法学教育更关注如何将法律规则与制度灌输给学生,让学生对法律规定及条款进行记忆目前法学教育的主要教育方式,学生在这一学习过程中更多是对于知识接受、归档、储存,而缺少反思、分析与推理的过程,缺少提问和交流过程。加之开放教育的学生都是成年人,大部分人除了上课,还要忙于工作,无精力深入研究学问, 这种传统教学观念容易导致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不足,而且缺少必要的法学思维的培养,也直接导致了法学学生在法学专业实践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法学专业中法学思维培养方法探究

在进行法学思维培养过程中,无论是法学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共同配合,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进行法学思维方式培养。

(一)由知识传授型教学向实践型教学转变

目前开放教育的法学教育中,为实现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思维的培养,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改变课堂教授的方式与学生学习的思路,将教学重心从知识传授向实践能力训练上进行转型,改变以往灌输和被动学习的知识传授方式,学习过程中应该掌握通过将客观知识内化为理性解读的能力的法学思维。通过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法学思维的持续锻炼,最终能够培养出用法学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案件的能力。

(二)优化教学方式,培养法学思维

为实现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应在教学方法和课程设计上下功夫。一方面教师应帮助学生培养自身对于法学知识理性运用能力,另一方面在教师应在课程设计中加大实践课的比例,通过实际案例和法学知识原理相结合来提高学生的法学思维。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讲授法和案例法都是较为普遍的教育方法,这两种方法在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上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因此在法学教育中需要更加关注讲授法中知识系统的完整性及案例法中对于学生法学思维的培养。

(三)完善考核方式,豐富考试题型

目前开放教育的法学考核方式主要是闭卷考试,然而,这种考核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对学生识记能力的考察,考试成绩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水平。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记能力强的学生,经过考前短时间突击亦能获得高分,这种片面的考核结果,实际上禁锢了学生法学思维能力的塑造和提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采取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在闭卷考试的同时,增加科研考核,即以学期末通过撰写法学论文的方式来评定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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