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护论略

2020-10-21 04:23赖艺欣
青年生活 2020年12期
关键词:民商法研究分析保护

赖艺欣

摘要:现阶段,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密切,极大的带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交易安全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民生法得以实施应用,有效降低了交易安全事件的发生几率,保障了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的保护作用;其次探讨了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保护具体对策。

关键词: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研究分析

引言:

当前随着跨国交易、网络交易等众多交易形式的出现,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规章予以规范,必然会商品交易混乱,失去秩序,给交易双方造成一定的损失,而民商法的实施,则能够有效的保障交易安全。

一、民商法的保护作用分析

交易过程由于交易方式多样,在交易过程中能够获取交易相关信息的途径比较多,所以比较容易受到侵犯。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应用法律武器对交易过程进行保护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在商品交易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出现损坏双方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而给某一方或者双方造成财产损失。民商法的实施,对商品的交易程序和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交易时如果某一方做出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行为,就会受到惩罚。民商法的保护法规定,有效的降低了违法交易、不规范交易等行为的出现,更好的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公正

众所周知,不同的商品具备不同的价值,在商品交易的过程当中,在面对不同商品的时候,双方对于其价值往往会出现一定的分歧,虽然允许交易价值出现浮动,但是浮动不可过大,避免损坏某一方的利益。民商法出台,则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化。

(三)维护合法权益

在商品交易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商品质量不达标的现象,如果某一方购买了这些质量不达标的商品,必然会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的影响。民商法的实施,规定顾客有权询问商品信息,并质疑商品质量,这一权利并不会因为顾客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没有询问相关信息导致取消。如果在保质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顾客有权保留对商品质量拥有的权利,这对于消费者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因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当中本身就处于劣势地位,民商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

二、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保护具体对策探讨

民商法保护主要以商业交易为主,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网络交易、跨国交易等行为越来越频繁,民商法的实施,对于消费双方的整个交易过程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示主义

民商法中的公示主义,极大的保护了交易双方依法享有交易过程的权利。企业在出售商品的时候,必须要将商品的性质、企业自身的性质等明确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在了解掌握这一系列的信息之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继续交易或者终止交易。民商法的公示主义,有效的避免了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几率,确保其能够购买到更多质量达标的产品。民商法的实施,对于企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销售企业在成立之初,必须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确保登记备案部门有章可循。其次,企业在完成登记工作后,如果出现重大变故,也要及时的做好登记工作,尤其是一些涉及到消费者方面的变动,要预先进行登记。最后,完成登记工作后需要进行公示,尤其是和消费者相关的信息,要优先进行公示,确保时刻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二)责任主义

在民商法中,责任主义也有着非常明确的体现。企业在注册验资之前,对其整个验资过程、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在组建公司的时候,要充分结合投资差异、投资份额等方面的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负责人、股东的责任。在验资的时候,民商法中指出,如果验资结构在验资的过程当中出现差错进而造成巨大损失,其责任自行承担,或者如果明知道验资结构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却依然帮助企业伪造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也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与损失。民商法的实施,对上述责任均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如果一旦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验资机构在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注册公司董事及负责人的责任。当前由于企业类型越来越多,因此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对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分工作,民商法公司法第68条明确指出,在企业管理工作当中如果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进而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应受到严厉的惩处。不仅如此,当前民商法对市场第三方处理机构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第三方处理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其他类型服务公司等等。民商法中指出,如果第三方机构存在伪造虚假信息的现象,或者由于自身工作失误导致信息错误的现象,进而给投资人员造成巨大损失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赔偿工作。具体赔偿额要结合民商法要求及损失数额大小等所决定。

(三)强制性

民商法的强制性,指的就是交易双方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如果做出一些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展开处罚工作。众所周知,法律规章制度是强制执行的,是必须要遵守的,如果查实违反法律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循法律标准要求来承担负责并进行赔偿。民商法所具备的强制性特征,极大的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充分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民商法强制性还体现在政府部门是强制监督企业保险与证券的,因此政府部门在监管当中,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标准程序来展开处理工作,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避免给交易雙方造成巨大损失。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随着交易形式的不断增加,交易安全问题引发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如果商品交易缺乏法律规章制度的支撑,交易导致引发一系列的交易安全事件,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出台实施民商法,充分发挥出其价值作用,并紧随时代发展潮流不断创新完善,能够起到良好的商品交易安全保护作用,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

参考文献:

[1]张世伟.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探析[J].企业与法.2015(15):119-120.

[2]丁南,贺丹青.民商法交易安全论[J].深圳大学学报.2019(06):225-226.

[3]唐嫣.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8(10):10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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