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是否能左右司法公正浅析

2020-10-21 04:23郁佳林
青年生活 2020年12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协调

郁佳林

摘要:现今我们都处于网络时代,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公共事件或者热点案件中,由于网络的开放和互动,其不可避免地对司法审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司法审判的过程强调的是司法独立,不受任何个人及组织干涉。因此网络舆论是否能左右司法公正,本文将从网络舆论及司法审判的概念出发,结合“于欢案”、“药家鑫案及药父诉张显侵犯名誉权案”等焦点案件来分析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原因,探讨二者如何协调达到平衡,以期早日实现社会正义。

關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公正;协调

一、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概述

网络舆论是网络空间的舆论形态,即公众以网络为平台,对当前社会热点或社会现象表达出的具有倾向性观点、意见、情绪的集合,这种集合具有一定的冲击力和影响力。因为其广泛性、即时性、互动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许多重大事件,都会在网络媒体平台中引起强烈的反响。

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公正性源于法官依法的分析判断,其中公正既是司法的灵魂也是执法的最终目的。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公正在司法权运行中,各方因素均达到相对理想的形态,这是现代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

二、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 “于欢案”之正面效应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以《刺死辱母者》为标题发布报道,将公众的视线引向这件当代血亲复仇案。随着众多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纷纷入围,形成了亿万网民参与的舆论事件。在此次事件中,网民对于一审判决的不公,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于欢伸冤。虽然公众舆论带有同情之意,但诉求正义的理性一面不容忽视,追求公平公正,不仅获得了媒体的支持,推动案情真相的呈现,而司法部门也积极回应,坚持司法独立,给予了于欢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

(二) “药家鑫案及药父诉张显侵犯名誉权案”之负面效应

在审判药家鑫案的过程中,舆论争议不断。整个案件的细节在网络上被不断地曝出,甚至在案件发生后,网络风传其是“官二代”并可能因此而获得轻判,这样的谣言使得全国人民都感到愤怒,所以民意一边倒地支持被害人家属一方,认为药家鑫罪该万死。

虽然药家鑫案件最后的判决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也不能避免“舆论审判”的嫌疑,而在之后证实了当时对药父及其家人“官二代”的猜测实属谣言。司法审判是否是为了顺从舆论而对司法结果有所倾向,很多人把药家鑫案件的判决比喻成一场“群众的狂欢”,而后群众得到了想要的结果。

三、网络舆论于司法公正之影响具体分析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实质上是舆论监督与国家司法权的关系,对于司法活动来说,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评价

网络舆论相比于其他类型的舆论可以对司法机构产生更为强力的影响,因网络覆盖范围广,传播性强,几乎任何时事都可以及时在网上进行讨论和宣传,迅速形成网络舆论,并能提供案件线索,提升法律的实施效率。其次,网络舆论的广泛与迅速使原本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接受制裁,使受害者的权益真正得到维护。舆论的传播可以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来,广泛的舆论监督主体使司法活动更为透明地暴露在广阔的监督之下,这种全民参与的形式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

(二)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评价

网络舆论在给审判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一方面,一些网络媒体由于采编人员法治素养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不足,报道失衡、法律事实把握不准,甚至在客观报道中夹杂个人私见出现舆论审判。另一方面,普通网民忽视法律规定的诉讼阶段、审判程序,仅对最终审判结果有强烈的渴求意愿,并在监督过程中,表现出情绪化、极端化,这不仅超越了监督界限,增大法官压力,也会引起舆论争议,加重审判工作难度。

对案件仅通过自身朴素的价值观进行判断,带着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用道德“绑架”法律。这样即使最终做出的司法判决严格依据法律,公平公正,一旦不符合公众期待时,公众也会口诛笔伐,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之势。而导致的结果可能不仅不能实现司法公平公正,甚至会有失偏颇。

四、如何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一)守住网络舆论的基本底线

当前网络舆论场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应是社会治理对于高质量舆论环境的需求与网络舆论在理性、建设性、专业性的表达上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因此,着眼于最大化实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我认为,网络舆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净化、完善和提高:

1.加强主流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同传统新闻媒体一样,网络议程设置必须符合社会公益、公共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公正负责为原则,决不能以炒作恶搞、哗众取宠为目的,应该引导网络舆论保持正确方向。

2.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偏见集散地、情绪渲泄场,公民个人意见表达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体现公民素养。我们一定要负责发声、理性发声,而不能不问是非、颠倒黑白、跟风起哄、抹黑搅局。

(二)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建设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应当直面网络舆论监督,关注网络舆情,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避免网络舆论对司法的非理性干预。

1.加强司法公开的力度

从实践上看,很多网络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在于公权力的失位和信息公开的不及时。因此,司法应当对民众高度关注的案件主动发声,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定期适时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平台发布司法工作进展的第一手信息,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2.加强司法者整体素质

“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不但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还必须具备有些的道德品格”,只有同时具备这两项基本要素,才能真正做到独立思考,独立判决。司法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司法人员必须要带头守法,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3.加强立法,善于用法律制度规制网络舆论

通过制定和完善网络信息自由法、 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用法律法规监督网络新闻媒体的舆论动态,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促进网络舆论的正规化运行。

五、结语

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能够推动司法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之下司法机关可以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决。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充分发挥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合适的度,使两者不同的价值得到充分诠释和平衡,实现和谐共生,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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