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2020-10-21 04:47汪乐
今日消防 2020年4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消防

汪乐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小型经营性场所不断增多。此类场所基数大、分布广,业态种类多,防火等级良莠不齐,消防监管存在困难。笔者从实际出发,对这类场所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小型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监督管理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小型经营性场所不断增多。此类场所数量多、分布广,覆盖餐饮、娱乐、购物等多种业态,但因为规模不大,大部分场所均不涉及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存在盲点[1],场所经营者的消防意识基本决定了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2019年3月,贵州省正安县某烧烤吧门面发生火灾,造成烧烤吧夹层内7人死亡。小型经营性场所容易造成“小火亡人”,形势不容乐观。

2  场所火灾危险性

2.1 经营者消防能力不足

部分小型经营性场所系小成本投资,经营者看重利益最大化,常忽略场所消防安全。经营者一方面自身消防意识不强,对火灾后果评估能力不足,经营过程中常伴随不同程度的消防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消防业务素质不高,一旦发生火灾,在慌乱中很容易因为初期处置不当,让事故成灾。

2.2 场所平面布置不合理

部分位于商业主体建筑中的沿街小型经营性场所,在装修时将接近6米层高的首层门面加设夹层,并将夹层作为住宿或者商业使用,容易形成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2]。以正安县烧烤吧火灾为例,夹层通往首层的疏散楼梯只有一处,且呈敞开状态,一旦首层发生火灾,烟气通过唯一的疏散通道蔓延至夹层,夹层内的人员将无法逃生。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提高门面的商业利用率,随意缩减、占用内部疏散通道宽度,给火灾中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带来困难。

2.3 部分小型经营性场所火灾荷载较大

部分小型经营性场所为节约装修成本,多使用价格低廉的装修材料,各种木材、塑料、装饰织物、合成材料均未经过阻燃处理,燃烧性能等级不达标[3]。除了装修材料,一些餐饮、娱乐、购物场所大量使用、堆放的易燃可燃物,无形中增加了场所火灾荷载。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火灾荷载缩短了轰燃时间[4],让火灾更早进入全面燃烧阶段,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4 致灾风险隐患较多

部分小型经营性场所因为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场所长期存在电气线路未按要求穿管敷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隐患[5]。部分小型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但是经营者安全意识不高,存在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气瓶等问题,埋下安全隐患[6]。笔者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小型经营性场所还存在未配置灭火设施器材、违规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夹层(隔间)等火灾隐患。

3  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工作策略

3.1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

针对小型经营性场所数量多、分布广的现状,结合消防救援队伍基层防火监督岗位人员不足的现状,单纯靠有限的消防救援队伍基层防火监督岗位人员监管,实在乏力。所以为了更好的针对小型经营性场所实施动态消防监管,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四条相关内容,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针对小型经验性场所的日常防火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以及村居两委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职能,能够最大限度延伸消防工作触角。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消防法》要求,做好基层派出所和村居两委的消防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着重提升派出所民警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的能力,着重提升村居两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风险提示的能力。

3.2 多渠道强化经营者消防意识

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多部门联合推动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为载体,以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初期火灾应急处置、火场疏散逃生技巧、火灾隐患识别及消除、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亡人火灾案例及事故追责结果等内容为重点,以常态化为基础,将消防安全纳入各行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范畴,多渠道强化小型经营性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业务水平。通过强化经营者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汲取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事故经验教训,转变思维局限,让经营者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履行自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3 严控场所隐患风险点

要提高小型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等级,就要严防严控这类场所的火灾隐患风险,根据这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析,其火灾隐患风险点和相关的防范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3.1 “三合一”场所风险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强制性条文4.1、4.2和4.3条明确规定[7],符合相(下转第108页)(上接第106页)关要求的小型场所如满足一些关于防火分隔、独立疏散、消防设施布置等前置条件时,可以设置住宿点。笔者认为,在实际检查小型经营性场所时,如发现有夹层或隔间,且有住宿痕迹时,一定要让经营者把夹层或隔间划分为一个独立防火单元,避免熟睡状态下非住宿部位发生火灾而酿成惨剧。

3.3.2 电气火灾风险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3条之规定,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措施。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小型经营性场所违背这一要求的,及時督促经营者落实相关电气线路防火保护措施;如发现有裸露电气线路因老化等原因,绝缘层破损的,则要提醒经营者及时更换电气线路;如发现存在超负荷用电或插线板串接用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其危害性。

3.4探究第一道关口监管机制

因小型经营性场所规模较小,大部分场所在设计、装修、施工直到开业等关键环节,均未经住建部门或消防机构审核,一旦这些环节的“消防安全”缺失,将会给后续的使用埋下先天隐患,为后期监管带来困难。所以,充分探究在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进行消防安全告知和提示,并由质监部门在住建和消防机构的指导下,提醒和督促经营者在装修过程中充分考虑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监管机制,是保证持续深化“放管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杜绝场所存在先天火灾隐患的方法。

4  结语

小型经营性场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为群众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因为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也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诸多隐患。所以,呼吁多部门联合行动,通过采取严格入口把关、强化动态监管、多渠道宣传教育以及常态化隐患排查等一系列措施,是符合现阶段小型经营性场所消防监管的有力举措。

参考文献:

[1] 常国琦.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监督重点[J].武警学院学报.2010.26(6):77-78.

[2] 刘鹏.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3.32(4):99-100.

[3] 吴晓羽.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防火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2.31(32):162-163.

[4] 李晋,盛文克,王钢,张欣,孙金.在标准房间,火灾荷载及排烟送风对轰燃影响的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1.9(5):7-11.

[5] 刘臣,陆春林.小商铺消防安全引深思[J].中国消防.2015(5):33-34.

[6] 李慎彦.关于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6.32(7):38-4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S].GA703-200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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