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婚姻家庭领域的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2020-10-21 09:24杨巧燕
锦绣·上旬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女性维权家庭

杨巧燕

摘 要:近几年频频上热搜的女性婚姻家庭权益问题越来越多,幸福、和谐的家庭是每个人所期待的,家庭成员是一个家庭是否能美满最主要的因素,夫妻双方之间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也是一大推动力。现如今,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在提高,同时也在女性权益保护上颁布并实施了很多相关的法律,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尤其是近几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受到的侵权现象特别突出。因此,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对于相关法律及制度的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家庭;女性;维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在推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女性在社会中的价值也越来越受人肯定,这对于女性的权益保护无疑是一大推动力,如今虽然女性表面上和男性有着相同的社会地位,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尤其是近几年,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可见,只要男女发展不协调、差距拉大,女性发展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就会出现不协调与不平衡,最终导致社会发展的进程受到限制、发展的速度受到影响。【1】因此,只有切实保护女性权益,才能使社会和谐发展。

一、新时代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益和内容

在旧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的,特别是在婚姻生活中,在经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后,又成为了一个男人的私人物品,他们的极端约束也使得女性不得不把男性当中自己的生活的重心,在家庭日常生活当中的摩擦和不适给女性带来了很多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伤害。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针对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保障权益也越来越多,主要有:

(1)人身权权益。特别是婚姻的自由权(不受家庭以及他人的干扰,完全是自发、自愿的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包办,买卖婚姻,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婚姻自由,同时也不允许借由婚姻谋取利益,提倡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婚姻关系”,【2】同时女性不会因为劳动能力不足,经济收入过低而被人忽视甚至被歧视,女性在家庭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待遇。

(2)财产权。具体指的是个人财产以及继承权,他人不得以任何手段侵占女性财产,假若婚后感情不好导致离婚,女性也同样享有共同财产的平等分配权。

二、婚姻家庭中女性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根本原因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旧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在淡化,为了充分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偏远地区以及农村里面,旧思想根深蒂固,传宗接代思想、重男轻女的现象还是严重,也进一步导致了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处于下游,还经常会受到暴力侵害,特别是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导致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一系列问题上,由于受旧思想观念的影响,都会导致女生在家庭婚姻中丧失该有的权利,在现今社会,热点话题---家庭暴力也屡屡出现。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如何保障女性权益,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保障了女性应有的权益,但现实状况还是不太乐观,主要保护女性家庭婚姻的法律规定不够细化,法律介入的力度不够大。

(2)盡管这是一个新的时代,但在父权制文化和男权文化的影响下,还有一些人遵循“以夫为天,夫为妻纲”的原则。

(3)一些在社会中、生活中遭遇挫折,找不到存在感的男性,只能通过在家宣誓主权,打骂妻儿来体现自己的地位,证明自己的价值。

(4)女性的柔弱也是导致产生被侵权的原因,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之后,不敢也不懂得及时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导致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三、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保护完善的建议

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的影响,加上法律意识的欠缺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够完善等都导致了女性合法权益被忽视,在自己受到侵害的时候也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加强女性合法权益的措施至关重要,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大力推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农村以及一些偏远地区的人,我们可以加大“3.15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力度,比如可以给女性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社区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讲座、同时发放更多的法律宣传资料等让女性了解到、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她们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人侵犯的时候,能够积极得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

第二,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对比一些国家反暴力的良好做法,提高以及完善 “婚姻法”和“继承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要及时的对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加强,让家庭暴力的概念更加的明朗化、大众化。同时,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做出相对应更细化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能深入到家庭暴力当中,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达到更完美的效果。

第三,加大对侵犯者的惩罚力度。对于侵犯女性权益的个人除了口头上的警告之外还要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加大惩罚力度,在男性对女性权益进行侵犯的时候,按照侵犯程度的轻重进行区分,轻者加大赔偿力度,需要赔付女性双倍及以上的赔偿额,重者在赔偿经济基础上还应该判处刑罚。

四、总结

因此,我们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措施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违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马克思曾经说过:“但凡对历史有一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没有女性,就不会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女性的社会地位从另一方面也直接的体现了社会的进步。”【3】为了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家庭生活更加美满,我们要不断的完善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使女性的社会地位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参考文献

[1]李少莉.促进两性平衡 构建和谐社会[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4):19

[2]陶毅.《婚姻法学》重点问题解答(上).法学评论.1985,(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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