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的探索与设计

2020-10-26 02:16胡海峰窦斌
人文杂志 2020年10期
关键词:投融资跨境基础设施

胡海峰 窦斌

面对全球疫情和严峻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如何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带一路”作为连接和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平台,正在不断走深走实。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至今,“一带一路”建设由点及面,在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继续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合作,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恢复和包容性增长。然而,在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联通网络建设过程中,现有的投融资体系、投融资平台的构建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现状和改革诉求,基础设施投资效率和融资能力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亟需建立持续稳定的金融保障体系,统筹国际和国内资源、统筹政府和市场力量,创新融资模式,打造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安全高效的金融支持。

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1.“一带一路”基础投融资现状分析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优先领域和基础环节,着力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是推动区域贸易便利化、建设高标准自由貿易网络的重要依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跨境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规模不断增大,各成员国基础设施功能日益丰富和完善。据亚投行官方数据,亚投行已涵盖103个成员国,并批准了26个经济体共计90个贷款或投资项目,涉及交通、能源、卫生、医疗、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关键基础性行业,总额近200亿美元。丝路基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多元化融资,已完成34个项目签约,承诺投资金额约123亿美元。数据详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官方网站:https://www.aiib.org/en/index.html;丝路基金官方网址:http://www.silkroadfund.com.cn/cnweb/19930/19938/41162/index.html。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整个区域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对我国而言,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外部环境趋紧,经济增长趋缓,通过与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有利于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国实施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沿线各国共同繁荣。

2.“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存在的问题

(1)跨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缺口较大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供求失衡,大多数东道国的投资能力薄弱。各个成员国参与热情较高,但是援助和帮扶力度不足。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规模巨大,投资周期普遍较长,导致基建项目的资金缺口较大。亚洲开发银行选取25个覆盖亚洲总人口的96%的国家,对亚洲地区代表性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规模进行统计和测算。表1的统计结果显示,预计2016-2030年该地区每年的基建资金需求约为1211万亿美元,每年将产生0.33万亿美元的资金缺口,占该区域生产总值的1.7%。如果考虑气候环境变化的影响,这一资金缺口将扩大至0.459万亿美元,占该区域生产总值的2.4%。其中,基建资金缺口的74%源自中低收入国家,高达0.244万亿美元。可见,“一带一路”建设中基建资金供不应求,尤其是在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投融资错配的问题更为严峻。

表1 亚洲25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缺口数额统计(2016-2030年)

(2)资本结构过于单一

跨境投融资结构过于单一,没有充分挖掘国际资本市场和民间信贷市场的合作潜力。社会资本的资金储备丰厚,但是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保障,以及跨境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设计。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公益性、先行性的特点,投资规模大,收益周期长,受政治风险影响显著,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资金来自公共部门。亚洲开发银行的统计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公共部门的投资比重占GDP总量的51%,私人部门的投资比重为GDP总量的0.4%,两种资金来源悬殊较大。在亚洲尤以东亚地区的公共部门投资占比为最高,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几乎全部来自政府和公共部门。这种融资模式无疑将推高国家债务规模,加重政府的税收负担和财政压力。数据来源:Asian Development Bank, Meeting Asias Infrastructure Needs, 2017.

表2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019

(3)各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差异较大

“一带一路”沿线的大多数国家人口密度较大,人均收入较低,基础设施相对匮乏,亟需进一步普及和完善。再加之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禀赋悬殊较大,严重阻碍了整个区域的协调与均衡发展。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8-2019)》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综合发展情况和国际竞争力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从公路、铁路、航空、航海、电力、安全用水这六个方面评价各个国家的基建发展情况(见表2)。整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评分的均值为70.25,说明这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欠发达,仍然需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普及和完善。其中,新加坡的基建水平最高,总体评分为95.45,也门的基建评分仅为33.85。从公路、航空、航海、电力、安全用水等基础设施的覆盖情况来看,新加坡都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在表2中,共有49个国家电力基础设施的评分高于90分,表明在该区域89%的国家电力设施达到较高水平。铁路、航空和航海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水平分别为48.93、57.89、48.97,远远低于电力和安全用水的覆盖程度。这些基建领域将是今后区域内合作发展的重心。同时,可以看到菲律宾的铁路设施评分为13.64,也门的航空设施评分为10.35、航海设施评分为13.61,在该区域内各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水平相差甚远,难以为区域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4)缺乏稳定的经济和金融环境

“一带一路”区域内的经济和金融环境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项目顺利推进的风险较大,投资者的信心和耐心严重受挫。本文从商业银行的健全性、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投资可获得性三个方面来考察“一带一路”区域的经济金融环境。图1的柱状图显示,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健全性评价指数维持在60-100区间,说明各个国家的银行体系具有一定规模,能够维持金融稳定并发挥基本的金融服务功能。但是,金融市场中的融资情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较低,这一评价指数在40-50区间内的国家数目最多。风险资本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大多数国家的风险投资可获得性指数分布在40以下的水平。这表明区域金融市场的资金融通效率不足,难以依靠市场力量,发挥金融功能,助推基建项目建设和完善。

图1 “一带一路”主要国家的金融投资环境评分的统计分布(2019)数据来源:WorldEconomicForum,TheGlobalCompetitivenessIndex2019Dataset

二、“一帶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构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基于国际公共品理论,“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属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范畴,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本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在区域合作中,低收入国家由于基础设施匮乏、基础资源覆盖不完备限制了大规模的资本聚集和产业迁移。M.Fujimura, C.Edmonds, “Impact of Cross-Border Transport Infrastructure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the GMS,” ADB Working Paper, no.48, 2006,pp.1~3.重视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合作,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网络中,每个成员国都至关重要,任何国家的基础设施匮乏都将成为区域设施联通的短板,阻碍区域基础设施整体水平的提高。只有补齐区域建设短板,改善落后国家的基建水平,才能带动整个区域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完善,实现区域内合作共赢、共同繁荣。因此,打造“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体系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具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是提高跨境基础设施供给效率的必要选择。跨境基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规模大,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报偏低,导致投资者参与热情较低。李原、汪红驹:《“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基础与机制构想》,《上海经济研究》2018年第9期。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如何保障基建资金的合理配置,提高外部资金的参与力度,推进沿线国家尤其是发展落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改革》2015年第1期。“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缺少类似中央政府的权威组织进行管控,实施有效监管和约束。因此,唯有构建一套各国公认的、符合区域发展诉求的投融资合作机制,协调各国利益,激发平等参与、合作共赢的积极性,才能打造更高质量的跨境金融合作体系,提高区域内基础设施投资的供给效率和支持力度。肖钢:《加强软联通、共建软环境:建立“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新金融评论》2019年第1期。

第二,是规范跨境投融资行为的必要选择。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国别间的信息差距问题凸显,阻碍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效率。在这一问题上,中资金融机构往往会考虑基建项目是否与中方企业关联而做出出资决定。宋爽、王永中:《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特征、挑战与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18年第1期。这种做法可以视为中资金融机构为沿线国家提供基建项目资金援助的同时,规避债务违约风险的权宜之策。实则却有悖于市场价值规律,造成资金融通低效率和市场公平性缺失,不利于区域金融体系长久发展。由此可见,强化“一带一路”投融资机制建设是进一步开放沿线国家资本市场、改善信息环境的迫切需求,也是有效规范跨境投融资行为、稳定区域金融秩序的必然选择。激励东道国政府强化行政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竞标项目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高效的投资决策。黄礼健:《PPP运作机制分析和国际经验启示》,《新金融》2016年第7期。

第三,是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必要选择。在现有金融体系下,金融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发展落后的国家难以募集资金用于巩固基础设施、夯实经济基础,而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多边金融组织却没能进入到区域金融市场,资金投资方和融资方脱节现象严重。张春宇、朱鹤、刘桂君:《“一带一路”的金融创新:现状、特点、问题及建议》,《国际税收》2018年第4期。应通过制定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明确和规范跨境金融机构的服务和职能,激励金融机构拓宽金融业务领域,推出多层次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引进更多优质的社会资本。李忠民、刘妍:《金融支持“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的战略路径研究》,《人文杂志》2015年第2期。在金融产品设计方面,金融机构在改进风险评估、监控体系的同时应注重融资产品和融资工具的创新,丰富跨境基建项目的融资渠道,增强跨境投资的风险韧性,对沿线国家强化基础设施予以最大限度的金融支持。林楠:《“一带一路”金融运作的核心精神》,《中国外汇》2015年第9期。

第四,是减轻沿线国家债务负担的必要选择。亚洲地区的多数国家处于中低收入水平,政府出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诉求,需要向其他国家政府、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借债。然而,由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基础条件较差,资金投入难以被高效地用于生产建设,而政府的债务压力却日益严峻。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的制约下,这种局面将会被打破。本着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原则,东道国政府与合作方应致力于对风险的预警和监测,防止重大金融风险爆发而加重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虽然在短期内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东道国政府的债务杠杆,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债务负担不具有持续性。通过提高基建项目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率,夯实经济基础,进而改进生产效率、推动产业振兴,是缓解政府偿债压力、解决主权债务问题的最佳途径,“债务陷阱”的威胁论不攻自破。

第五,是回应西方国家批评和质疑的必要选择。一些西方国家将“一带一路”倡议视为“中国威胁”的体现,批评政府对区域发展规划的主导作用过大,而忽视了市场价值规律。王义桅:《西方质疑“一带一路”的三维分析:心理·利益·体系》,《东南学术》2018年第1期。对这一问题,无论是从中国立场还是从“一带一路”的实践成果来看,无不表明中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致力于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在此基础上,更应顺势建立起对外一致且公正、透明的跨境投融资准则体系。徐奇渊、杨盼盼、肖立晟:《“一带一路”投融资机制建设:中国如何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评论》2017年第5期。将跨境资金融通提升到法律和制度的高度,保障跨境基建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稳定性。让世界各国了解到“一带一路”跨境投融资行为规范的准则,改善国际舆论,打造良好的国际形象。同时,一套规范、透明、统一的投融资规则体系能够引导国际资本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建项目,激发国际资本的投资潜力,加快基础设施联通战略的深入推进,这是对外界批评和质疑最有效的回应方式。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利益是投融资合作的前提,制度和规则的确立是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根本保障。罗煜、王芳、陈熙:《制度质量和国际金融机构如何影响PPP项目的成效——基于“一带一路”46国经验数据的研究》,《金融研究》2017年第4期。应通过制度和规则的约束,限制跨境基建项目中潜在的道德风险,实现对落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帮助和扶持,使得沿线国家公平参与,共享建设成果。

三、“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的提出,是为协调各国政策实施准则,优化基础设施投融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端,为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顶层设计描绘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体系的宏伟蓝图,从全局视角对规则设计应当兼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

1.“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设计的共同理念

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带一路”倡议所倡导的共同理念。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开展,这一共建理念逐步被沿线国家所认可,不断强化和巩固合作成效。在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体系的构建中,同样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主体较多,且存在巨大分歧,不仅体现在各国的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的差异性,还体现在国家利益与企业、组织、居民利益的分歧和冲突。因此,要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关键在于协调好各国政府、企业、组织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各参与主体在跨境资金融通和资源配置过程中会寻求利润分配的均衡点,降低协调磋商成本,避免“无谓损耗”,实现利益共同体。在建设责任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各个沿线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共同防范跨境投融资建设的金融风险,抵抗不确定性冲击,营造良好稳定的金融环境,保障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稳健推进。

2.“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设计的目标

(1)明确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共同利益。“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明确各个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融资合作方面的共同目标和利益。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层政治交往与各方投资者签署合作协议,加强政策沟通,消除合作顾虑,降低违约风险,达成利益共识,为基础设施资金融通创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与此同时,在基建合作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等方面得以协调统一,强化各国间利益绑定。

(2)解决政府、市场“双重失灵”问题。区域公共品供给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倘若不加以制约和管控,会致使基建项目的风险和成本全部集中于需要改善基础设施现状的国家。通过制定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明确各国政府职能与义务,消除政府间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得以顺利推进。同时,规范市场的运行体系和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区域市场在跨境资金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当市场中的区域公共品供给出现失衡时,政府作用开始凸显,在稳定跨境公共品市场秩序、规范资金的融通渠道、监督投资者履约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3)提升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庞大,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难见成效。引入社会资本后,能够缓解各国政府的财政压力,允许政府在宏观监管、政策协调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以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是寻求突破资金约束瓶颈的最佳选择。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极大地丰富了跨境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出资方会更加积极参与项目决策规划,约束并监督其他主体履行义务,保障整体项目的高效率推进。

(4)优化融资结构,扩大长期资金比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的时间跨度较大,而且实现收益的周期较长。尤其是对跨境投资者而言,项目进程中面临风险隐患,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对项目进展的信心和对未来收益的耐心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提高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水平,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设施联通战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保证资金融通渠道的公平、透明,保障资金用途的安全、合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在跨境市场营造良好的投資环境,增强投资者对“一带一路”发展愿景的认可与肯定,使得价值投资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长期资本的比重。

3.“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的基本原则

(1)坚持求同存异的包容性原则。“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的设计,首要任务也是最重要任务是,要全面考虑沿线国家在不同制度、文化背景下的差异特征,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前提下寻求适用于沿线国家共同遵循的规则体系。“求同”意味着与沿线国家共同利益相一致。在基建项目投融资方面各国都享有相同的话语权,均能平等参与、共享收益。同时,各个国家同样应当肩负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抵御风险,化解危机。“存异”是建立在彼此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的底线绝不触碰,关乎民族信仰和宗教文化的问题绝不冒犯。接纳不同背景差异下投融资项目的特殊情况,构建更具包容性的规则体系。可以认为,“存异”是为了更好地“求同”。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规则体系适用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各个国家、企业和组织机构,能够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制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

(2)坚持公开透明的公平性原则。跨境基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盈利模式不够明晰。因此在投融资规则设计时,应秉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各个项目参与主体做到信息公开、决策透明,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激化。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披露,建立信息发布和获取的有效渠道,确保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财务信息及时、准确的披露,更要确保项目信息能够在各国之间充分传递;另一方面强调监管透明,在各国之间构建有效的监管和治理体系,严厉查处跨境资金流通中的违规行为,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精准监管,对项目实施规划和实施流程进行持续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发展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耐心。

(3)坚持因地制宜的针对性原则。“地”是指“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地理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的特征。这就要求从实践的角度出发,考虑政策制度设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可持续性。规则制定和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区域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提高跨境资金配置效率。可通过学习国际主要区域的跨境投融资体系的建设方法和经验策略,归纳出普遍适用的一般性规律,并依据不同区域特征的差异而设计出具有差异化和包容性的规则体系。罗雨泽、陈红娜:《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经验》,《中国经济时报》2015年8月3日。不但要将“一带一路”框架下各国现行的投融资规则与国际规则逐项比照,还要兼顾沿线国家的国情、法律、文化和社会环境,切合区域设施联通的理念和目标。对于项目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在遵循投融资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因时制宜地设计出更科学、更具针对性的基础设施投资规划方案。肖钢:《加强软联通、共建软环境:建立“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新金融评论》2019年第1期。

(4)坚持创新多元的灵活性原则。创新融合国际规则是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的关键。在“一带一路”框架下,金融服务主体不再局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者和融资者,而是面向广大跨境基建项目参与者提供区域化、国际化的金融服务。这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同时,提升服务效率,减少行政审批流程,为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国际金融合作平台。同时,提高金融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对调研项目建设和推进情况,进行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估。另一方面要创新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挥民间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和智慧,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纽带,释放出社会资本的活力,缓解各国政府的财政压力,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最有力的金融支撑。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的顶层设计,是以经典理论为依据,以各国现实问题为依托,代表着各国参与的共同利益。顶层设计的确定具有社会号召力和国际影响力,能够激励和鼓舞沿线国家和人民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而努力,公平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与竞争,为区域金融体系的风险防控、争端化解、危机处理奠定求同存异的舆论基础和发展理念。同时,顶层设计将投融资规则设计提升到区域战略高度,能够正确引导国际舆论,让世界各国了解和认识“一带一路”投融资规则设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布局,更好地引导国际资本和其他政府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基建项目资金融通渠道,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战略的深化和演进。

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的设计方案 

1.政府间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基建项目需求较大且不具备资金和技术禀赋,依托各国政府间的帮扶与合作能够为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普及和完善提供便捷路径。这要求东道国政府对整个项目建设成本和收益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对项目推进中每一步骤、环节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详尽的估算。通过签订投融资合作协议,东道国与合作政府间达成契约,明确规定各政府必须承担的成本份额,以及未来共享收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是东道国对项目资金安全性和项目实施完整性的担保;另一方面,可以让合作国家对该项目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定夺,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预期,巩固区域内跨境投资合作关系,限制“搭便车”动机,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此外,政府间这种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只有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中才能有效运行。东道国有必要完善信息披露政策法规,强化市场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披露项目进展详情,具体包括资金用途、成本构成、人员配置、施工规划和项目运营等方面。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有利于促进利益关联政府之间的磋商和合作,以提高基础设施投资的质量和效率。

2.政府资本、社会资本的投资合作机制

跨境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中,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跨境基建项目要依靠政府间的援助,以及利益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的资金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礎设施投融资领域,可以减轻各国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应允许政府积极开展磋商合作,为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融资环境而承担更多责任。在这一机制下,一方面,政府职能不断强化,降低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差距。东道国与社会资本投资者积极沟通,协助他们完成对项目的考察和评估,尽可能减少项目协调和磋商中的成本损耗。同时,东道国政府还应致力于完善反腐、反商业贿赂机制,引导和监督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合作与竞争,合理调动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通过对资金规划、运营情况的持续监管,杜绝贪污、挪用项目公款事件的发生,增强投资者信心,保障资金融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应当强化民间资本的履约机制。在项目投资招标阶段,东道国政府与投资者将签订PPP合约并设定履约保证机制,以督促政府部门和中标方履行各自承诺,保证合同按期生效。投资者必须达成融资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对项目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私有资金和长期资金占比不断增长,跨境基建项目融资结构逐渐丰富,有助于项目顺利推进,并实现长期收益。

3.强化国际资本参与合作的长效保障机制

在市场化准则下,应注重“一带一路”国际融资平台的搭建,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尽可能排除阻碍跨境资本流动,降低投资效率的因素,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和保障,不断形成长期有效、切实可行、灵活创新的国际资本参与机制。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银团往往具有丰富的投资和管理经验,在标的项目评估、资产风险预测、资金营运管理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而且,国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力度较高,在跨境融资结构设计、国际银团分销渠道,以及后期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落实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在现有基础设施投融资框架下,国际银团的参与能够拓宽各国的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丰富融资结构。通过整合银行信贷资源参与“一带一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逐步实现同业间跨境合作和优势互补,优化融资风险管理。此外,引入国际资本能够进一步提高“一带一路”基建项目的国际参与度,使得“一带一路”战略目标和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与肯定。

4.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定价和补偿机制

跨境基础设施PPP 项目需要制定统一、合理的定价标准,这是保证跨境PPP 模式顺利推广的关键。在明确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普及程度与发展诉求之后,可以根据基建项目的性能、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环节,估算出各项建造费用总额。同时对东道国的政权稳定程度、经济增长潜力、社会治安环境进行评估,将预期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纳入项目成本的范畴。具体包括监测和督查成本、磋商协调成本、危机应对和处置成本等科目,进而设计出公平合理的计费标准。东道国政府还可以有选择性地实施投资补偿机制,以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和投资潜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投资。现有激励性补偿包括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补偿是指向社会资本提供现金补贴,短期内增加社会资本的收益回报。间接补偿如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土地资产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限等方式,降低相关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未来发展的成本比重。直接补偿能够保证社会资本较快实现短期利润,而间接补偿能满足社会资本的长期利益诉求。在具体实践中,东道国政府可以灵活地将两种补偿机制相结合,并将补偿支付标准与项目施工进展、项目性能、竣工标准相挂钩,更有效地激励社会资本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

5.区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调控机制

“一带一路”地缘关系复杂,不确定性风险隐患较大,应当对基建项目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有效防控,保证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在这一过程中,东道国政府扮演着多种重要角色。对于大型基建、能源和安防项目,东道国政府出于维护国家主权,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民生安全的考虑,有责任也有义务对整个项目进展进行细致严格的审查、监管和把控。同时,东道国在项目风险的管理、控制或处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应当积极协调和联络PPP模式下的各国政府,在重大风险防控和化解问题上达成共识。通过建立区域风险防控的长效合作机制,明确各方政府在重大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共同应对方面的工作部署。在协商合作中,整合各国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区域风险防控的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提高风险调控的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潜在的共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协调,尽可能地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风险在沿线国家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6.投融资方的争端处理机制

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中争端分歧无小事,不仅会关系到项目推进成败,还会被延伸到国家政权、文化信仰的层面,导致严重的国际纠纷。倘若不能妥善处置,将严重扰乱区域经济金融秩序,违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愿景。因此“一带一路”金融体系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争端处理机制。在新的PPP投融资规则和争端处理机制下,东道国政府应从全局出发,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差异,在强调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置各方纠纷。具体而言,东道国政府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协商是以一种友好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调解是引入第三方中立政府或组织进行磋商,纠纷波及范围较小,避免国际社会的过度解读和夸大舆论,对投资合作关系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当矛盾激化时,东道国政府可求助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仲裁、诉讼手段解决争端,由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审判。但是这种处置方式的成本耗费巨大,而且负面的社会舆论和影响将会挫伤双方的合作意愿,造成两败俱伤的不利局面。因此,东道国政府应从长计议,从全局利益出发,在PPP项目中秉持共同目标和原则方针来消除分歧、化解纠纷,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7.跨境金融体系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协同机制

跨境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建设和完善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并不是冲突的、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协同并进的两个发展目标。“一带一路”跨境投融资项目的实施和推进需要人民币的大力支持,而“一带一路”也为人民币国际化带来重大机遇,以人民币为结算标的的贸易、投资活动在沿线国家普及和推广是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有效举措。

中资机构、企业成为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坚力量,为沿线国家的基建项目提供最大力度的金融支持。因此,应考虑在沿线国家推行使用人民币,增大人民币贷款比重,增强其汇兑结算功能,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体而言,首先,要加快建立人民币跨境金融中心和清算中心,完善境外结算体系,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增加宏观审慎调控措施,增强金融韧性,确保人民币币值稳定,降低在建项目资金的汇兑损失。其次,放宽跨境资本交易限制。在强化对跨境资本流量监测和防控的同时,应考虑逐步放开资本账户的管制,降低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积极扩大人民币贸易、投资渠道,降低流通成本。第三,依托亚投行等多边金融组织的国际投资平台。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多边金融组织为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依托于国际投资平台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大人民币的构成比重,逐步成为区域内基础设施投资和信贷的主要流通货币,提升人民币的使用领域和存贷规模。胡海峰、武鹏:《亚投行金融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关系、挑战与策略选择》,《人文杂志》2016年第1期。第四,切实服务区域内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跨境投融资市场对人民币的兑换需求关键在于人民币能否帮助东道国高效地完成基建项目,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这就要求中资机构在资金输出的同时,利用中国特有的设施建造经验和资金管理的能力,为东道国提供专业技能指导和管理经验分享。在完善“一带一路”跨境金融体系建设的同时,大力促成人民币成为沿线国家基建项目融资的主要货币。

总之,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重点要从建立政府间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共享机制,政府资本、社会资本的投资合作机制,强化国际资本参与合作的长效保障机制,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定价和补偿机制,区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调控机制,投融资方的争端处理机制,跨境金融体系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协同机制等八个方面,设计“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规则,要通过与沿线国家开展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国实施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沿线各国共同繁荣,促进全球经济恢复和包容性增長。

责任编辑:韩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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