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官待阙问题研究

2020-10-26 09:21安文杰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15期
关键词:文官

安文杰

摘 要:宋真宗时期,随着官员数量的增加,官员与窠阙的矛盾逐渐突出,在铨司注拟差遣后,官员还需待阙。此后,待阙问题越发严重,待阙的时间越来越长,需要待阙的官员也从选人、京朝官波及堂除官,甚至监司、帅臣。朝廷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希冀缓解待阙,但成效有限,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待阙的问题。

关键词:文官;待阙;差遣

宋人笔下的待阙通常有两种含义:其一待次含义相同,即官员得替后到铨选机构依次等待注拟差遣;其二是指官员在铨司参选并已被除授差遣,但该官员还不能立刻走马上任,一般需要一段时间,以待被除授给他的职位出阙,这段等待期也叫待阙。本文所说的待阙单指后一含义,即已被除授差遣的官员等待出阙。

1 待阙的出现与发展

北宋初,承五代之乱,人物凋敝,官员“至有经五七年不替罢者,或才罢去,便入见阙”。朝廷往往因为官员不足而放选,遑论待阙了。

待阙始于何时?南宋人程大昌在其《续演繁露》中写道:

景祐三年,审官院言:“见在院待阙官凡九十二人,欲并以到任一年半使阙,候见任官满三十月许赴。”此则注官后待阙之始也。

程大昌认为待阙始于景祐三年(1036),似误。天圣八年(1030)三月,欧阳修进士及第,五月,授官。知制诰给欧阳修写的制词是“前乡贡进士欧阳某:右可特授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充西京留守推官,替仲简来年二月满阙。候见任官月限满日,即得赴任。”明确说明欧阳修在除授差遣后要待阙。欧阳修当时的身份是选人,说明选人待阙景祐三年前就存在。审官院负责京朝官差遣的除授,程大昌的记载,只能说明京朝官景祐三年后也要待阙。

天圣元年(1023),权判流内铨晏殊说:“按大中祥符三年东封赦文,放选时三千余人赴集,铨司拟注不足,始擘画来年预使季闕,后遂为例,常来年奏明季阙。”据晏殊所说,待阙似乎与真宗东封后大赦放选有关,因为这次东封大赦放选,到吏部流内铨参选的选人有三千余人。流内铨没有如此多的现阙可用,不得不先预使来年季阙,为参选者注拟差遣。不过,晏殊所说这次放选时间有误。

据《长编》记载,东封在大中祥符元年(1008)。真宗于当年十月前往泰山封禅,并于当月大赦,但《长编》所载赦文中没有放选一事。大中祥符二年(1009)正月,真宗命户部尚书温仲舒、尚书右丞向敏中与吏部流内铨官员一起“详定选集事宜”,起因便是选人注拟不及,稽滞铨司。针对这种情况,陈尧叟向真宗建言实行锁铨制度,真宗答以“员多阙少,四时许选犹虑壅塞,况锁铨乎”。陈尧叟又请求恢复一些已被废除的职位,如六曹官,全国百州可得六百个窠阙,但宰相王旦认为“今选集待阙者二千余人,纵增二三百员亦无益也”,否定了陈尧叟的提议。当时等待注拟的选人有两千余人,是否是晏殊所说的因东封大赦的放选者?联系到此前一年真宗东封有大赦,而大中祥符三年(1010)没有东封之事,也就没有理由以东封名义大赦,所以真宗因东封而大赦放选在大中祥符元年(1008)。之后,选人赴部参选,因人数众多,无法注拟,滞留铨司,引起了皇帝与宰辅的关注。为了妥善处理此事,真宗便指派了温仲舒、向敏中与内铨一起详定选集事宜。流内铨为尽快注拟差遣,只得预先借使来年季阙。现任官在任一年,铨司便已注替,或致不成三考,未为允当,势必引起现任的不满。如果铨司不注拟,则放选成为空文,朝廷失信于参选者。铨司先借使来年季阙,对参选者注拟差遣,但要求其待阙,候现任成资或年满,前去接替。如此,既缓解了铨司压力,也保障了现任者成资,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如此来看,待阙开始的具体时间难以考证,但应不晚于真宗时期。

庆历时期(1041—1048),官员待阙的时间越来越久,“至有得替守选一二年,又授官待阙一二年者”。仅以流内铨而言,等候注拟的选人就有万人之多。如果用一年半阙,“比罢任候差待阙,五六年间未成一任”。

元祐元年(1086),监察御史上官均说道:“诸路(选人)赴部待试,中否须经一年,既差遣,又须三年待阙,必经七年,方成一任。”选人待阙的时间又延长了。京朝官待阙的情况也继续恶化,待次“几一年而得差遣,待阙一年然后就职,五年之间方成一任”。

“堂除优先于铨司铨选,以待不次之举”。元祐以前,堂除有旧例,“皆见阙然后差除,因事然后超擢,故用阙不至久远”。元祐五年(1090),御史中丞苏辙说:“近者复见堂除人亦有待阙及一年以上者,人情惊骇,昔所未见。”堂除官也有待阙者了。

南宋初年,版图“一为伪齐、金虏所据,一付张浚,承制除拜;朝廷所有,唯二浙、江、湖、闽、广而己,员多阙少,如诸州通判,佳处见任与待阙者,率常四五人”。绍兴六年(1136),诸州通判在任者一百五十人,同时,待阙者二百八十九人,待阙人数约是在任者的两倍。不止通判,就连监司、知州也是“每一阙,待次者三四人”,如绍兴三年(1133),“诸路待阙监司近百人”。此外,在京官员也出现待阙的。绍兴六年,在京“删定计议编修官共十一员。而待次者至三十余员”。如梁弁已待阙平江府通判二年,其友人洪拟之子又排在梁弁之后,待阙时间更长。洪拟便四处营求,为梁弁谋得枢密院计议官一职,梁弁却因此又需待阙三年。虽说计议官比之通判更为清要,但又需待阙数年之久,实乃“远井近渴”。

2 待阙的成因与朝廷的对策

官员待阙的原因有很多,如吏部窠阙被中书(三省)侵占,导致吏部窠阙减少。南宋初期国土狭小,朝廷直接控制的窠阙比以往更少。再如窠阙因路途远近、环境优劣、职事繁简等存在差异,导致善阙人人乐往,而恶阙鲜有人接受,故有的窠阙数年不能注授,使本就紧张的员阙矛盾更加尖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员与阙之间巨大的数量差距造成的。换言之,冗官是待阙的根本原因,待阙是冗官的外在表现。

宋代入仕的途径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其中尤以贡举和奏荫入仕的人数多。

宋初,科举取士多不过三十余人。太宗继位以后,“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开始增加取士人数,每次动辄八九百人。紧接着各种形式的荫补开始相继出现。真宗即位以后,官员荫补子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主要表现在具备荫补资格的官员范围的扩大和荫补机会增多两个方面。仁宗时,官员人数急剧增加。包拯在皇祐元年(1049)说道:“臣伏见景德、祥符中,文武官总九千七百八十五员。今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受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选人不在数内,较之先朝,才四十余年,已逾一倍多矣。”而天下州郡县“大率用吏不过五六千员,则有余矣,今乃三倍其多”。治平(1064—1067)时期,官员人数达到24000员。元祐时又增加到28000员。到了政和二年(1112),官员人数有43000余员,宣和元年(1119)增加到48000员。南宋版图约为北宋一半,官员人数却未减少。绍熙二年(1191),京朝官4159员,加上吏部四选官员人数,总计33016员。庆元二年(1196),京朝官人数与绍熙时一样,选人增至13680员,大使臣6525员,小使臣18070员,总计42000余人。自绍熙二年至庆元二年,不过5年,官员总数增加了9000余人。嘉泰元年(1201),四选共有官员37800余员。官员数量如此众多,但窠阙有限,铨司只能预使员阙,官员也只好待阙了。

面对严峻的现实,宋廷君臣也在想对策缓解待阙。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提出“抑侥幸”,要求减少官员荫补的次数与人数,加大官员荫补子弟的难度,以限制荫补入仕的人数。如对转运使以及在边地当官的文臣要求“除授后,合奏得子弟职事者,并候到任二年无遗阙,方许陈乞。如二年内非次移改者,即许通计三年陈乞”。旨在“免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减少冗官,缓解待阙。但此举触动了官僚阶级的利益,不久便失败了。

庆历八年(1048),仁宗认为员多阙少的原因在“仕进多门”,要求臣下提出解决办法。张方平列举特奏名、荫补、出职等入仕途径,请求“乞令中书、枢密院各具逐年诸色入仕名目及人数,取其侥幸弊滥尤甚者,逐色别立条约,稍加裁损”。此后,宋廷增加了选人改官的年数与考数,减缓了选人改官的人数,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待阙。何郯在皇祐二年上书,再次建议仁宗裁损官员荫补子弟的人数,他建议按亲疏等级逐次荫补,如“文武臣僚官序合每岁遇乾元节得奏荐亲属之人,除子孙依旧外,期亲候遇郊禋,许奏一人。其余亲属,再遇郊禋,许奏一人”。何郯认为此法既可避免人心嗟怨,又能一年减少入官数十人,积少成多,冗官自消。皇祐四年(1052)九月,仁宗接受御史中丞王举正等之请,下诏减少乾元节荫补人数。

元祐二年(1087),上官均认为入仕之途冗滥,官员多不称职,唯有进士“其有才可以治事,喜名可以为善”,主张除进士外,限制其他入仕途径,“裁任子之数,节特奏名之滥,增摄官之举数,抑胥史之幸进”。通过限制四者入仕人数,缓解员阙矛盾,减少有才之士待阙的人数与待阙的时间。

孝宗即位以后,锐意改革,以期减少冗官。隆兴二年(1164),他“欲定制百官已任子者,遇郊恩,权免奏荐。开贤良科,令中外普荐,而权罢特奏名”。右谏议大夫王之望认为,孝宗继位不久,而上述两项措施牵扯到的士大夫人数太多,如果立即实行,不免引起士大夫不满,甚至对刚继位的孝宗不利。他建议孝宗“宜立奏荐限员,踰数者许回授。罢门客、亲戚漕司之试,止移邻州。如是则省额可减百十人,此救弊之策也”,但并未实行。直到淳熙九年(1182),才确立了奏荐限员。此后,又确定特奏名三人中取一人。孝宗希望通过减少荫补与特奏名入仕的人数,澄清冗官,缓解待阙。但是,孝宗制定的政策实行后,恩滥并没有解决。特奏名虽有三人取一人的规定,但实行时间不长,“后朝廷每有庆霈,则前后不中选者,尽取而官之,往往千数百人,充塞仕路,遂成熟例,不可复减矣”。可见,上述措施并未取得孝宗想要的效果,对解决或缓解待阙也是相当有限。

以上是宋代君臣试图解决或缓解待阙时从减少入仕官员着手的对策,还有增加窠阙的办法。如前文陈尧叟建议复置废掉的六曹官,全国可得六百个窠阙,用以注授待次的官员,但被当时的宰相王旦否定了。

熙宁三年(1070),朝廷颁布《八路差官敕》,“既分川峡为四路,广南东、西为二路,福建一路,后增荆湖南一路,始立八路定差之制”。立法原因便是八路道路较远,自然环境差,中州士人不愿意前去为官。这项制度本为解决上述地区缺官而设,但实行以后,极大地方便了出身这些地区的士人,事实上成了一项优待此区域官员的制度。“诸路赴部待试,中否须经一年,既差遣,又须三年待阙,必经七年,方成一任。八路则在任去替一年,便许指射川、峡、广南,七年之间,遂历三任”,引起了其他地区士人的不满。元祐元年(1086),哲宗下诏:“八路选人员阙,除有专条并奏差及一时指挥并水土恶弱及自来差摄官处,并依旧外,余归吏部差注。”这些窠阙虽不是新置,但吏部四选不能除授,将部分窠阙收回吏部,实际上增加了吏部四选的窠阙,部分地缓解了官员待阙。

从崇宁时期开始,徽宗进行了一次“分曹建掾”的改革。政和三年(1113)在全国各州级政府全面废除原来的幕职州曹官,新设六曹曹掾官,并视各州大小、事务繁简设置了曹掾官员额,相比此前,多有增员,如规定“大藩五十二处,并繁难,旧九员共四处,今置一十三员”。计增员数五百余处,即五百余窠阙。但增加的五百余个窠阙与徽宗时期官员数量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

3 结语

自真宗时期开始出现的待阙问题,成了宋代銓选制度中的一个顽疾,其根本原因是冗官。宋代取士的途径多,以各种途径进入仕途的人数远远多于前代,而朝廷的窠阙数量相对稳定,这就造成了官员数量与窠阙数量之间的矛盾。宋朝君臣为解决冗官、缓解待阙想了很多办法,主要是限制荫补与特奏名入仕的人数。但是,荫补与特奏名作为朝廷笼络官吏与士子的有效手段,宋廷常常不能坚持裁损此类人员,因而不能减少入仕的人数。而增加一些窠阙虽然可以缓解待阙,但与庞大的官员总数相比,其效果更是有限。最后,员阙矛盾还是没能解决,待阙也就继续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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