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模式下消费金融问题分析

2020-10-27 05:51张作友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15期
关键词:消费金融发展建议

张作友

[摘    要] 消费金融已成为新经济模式的重要板块,我国消费金融近几年发展迅速,具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市场上的消费金融服务商有银行系、产业系与电商系三类,形成消费金融业整体布局。消费金融作为新兴行业,存在行业内布局不平衡、发展尚未规范化等一系列问题。文章从外部体系构建与行业内部成长两个方向,为我国消费金融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 消费金融;电商系;发展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20. 15. 062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20)15- 0147- 02

0      前    言

新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创新、融合、共享。随着消费方式的不断升级,与消费有关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运而生,消费金融已成为新经济模式的重要板块。从广义上来说,消费金融指为满足消费者对于产品与最终服务的需求而提供贷款的金融服务,包含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与信用卡等形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电商、分期购物平台都是消费金融的参与者。从狭义上说,参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贷款指除住房和汽车贷款之外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消费金融公司则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为我国境内的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金融机构。考虑到我国仅有2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且设立门槛较高,不能反映现阶段的消费金融市场全貌。且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中,房贷与车贷的体量巨大,若将其排除于研究范围以外,对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研究也是不完全的。因此,本文采用消费金融的广义概念。

1      消费金融行业现状

1.1   银行系消费金融服务商

银行仍是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主要市场份额占有者。在消费金融方面的产品主要分为两部分:信用卡与消费贷款。

目前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产品多元化,除信用卡之外,消费贷款产品不断涌现,如平安银行“新一贷”、招商银行“消费易”、中信银行“信金宝”等。但是,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与消费场景的联系,若仅靠产品服务升级,银行无法弥补其在场景端的先天劣势。因此,一些银行依托互联网,构建电商平台,搭建应用场景。

1.2   产业系消费金融服务商

行业龙头公司开展消费金融服务的目的,不仅是通过金融服务获得资金来源,更主要的是运用消费金融类产品的刺激,进一步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例如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嗨付分期与嗨客贷两类,分别以分期付款与发放可部分变现贷款额度为产品特色。

产业系公司发展消费金融业务的优势之一是客户群体明确,因为其自身带有消费场景,可将线下网点与线上客流量变现。

1.3   电商系消费金融服务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购物的消费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新型消费方式刺激了消费需求的进一步增长,电商系消费金融服务商应运而生。

电商系消费金融服务商之间差距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产品形式也更为灵活。线上平台的交互性,让电商系金融服务商之间可以通过场景交流、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更便利的合作。

2      存在问题与成因

2.1   行业内布局不平衡

我国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能从事住房与汽车贷款,而持牌系之外的消费金融服务商也因为业务规模等限制未进行车贷、房贷服务,但这两种贷款却在消费贷款中占绝大部分比例。同样的,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拥有绝大多数汽车信贷的业务量。可以看出,我国非银消费金融服务商的体量小,需不断扩展成长空间。

2.2   行业发展尚未规范化

随着许多新兴主体相继入场消费金融,市场形成“百家争鸣”的态势,但相应的行业规范尚未建立,不利于该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主要准入门槛针对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而其他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服务商如互联网电商、分期购物平台都是自主入场,缺乏资质审核的。

2.3   盈利性与安全性不协调

近年来,消费金融服务商扭亏为盈,取得了不俗的业绩表现,但目前市场主体有些轻视风控建设,风险丑闻频出,不利于行业声誉的培养。

3      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建议

3.1   外部体系建设

3.1.1   建立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消费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性,不仅针对消费金融服务商进行规范,还应对消费金融全产业链建设加以控制,諸如信贷催收法律,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二是针对性,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主体众多,应针对市场主体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例如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央行等十部委于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并将其划归为银监局监管,但缺乏对于该类型企业的详细规范。三是标准性,对消费金融的管理不仅规范行业准入标准,而且对其运营标准、监管措施、市场退出等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在监管方面,除了进行监管权力的划分外,也要对监管的具体细则进行明确。四是强效性,改变以众多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为主体的法规体系,建立具有更高强制性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违规的处罚办法进行明文规定,加强对消费金融行业的管理。

3.1.2   明确监督职责与范围

我国消费金融行业不断吸引新的市场参与者进入,监管也需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市场情况。第一,我国消费金融监管主要是设立市场准入门槛、限制资金来源、考察其资金充足性与流动性,对金融机构的运营前景、风险控制、市场退出机制的监管也应引起重视。第二,我国实行“一行两会”分业监管,而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涉及资金借贷、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售卖、证券投资、证券化融资等多项复杂的业务,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监管范畴,开展监管合作,以免出现监管混乱。第三,对于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与管理经验,我国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专业团队的培养,加强市场机制限定、市场行为监管的专业性。第四,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消费金融行业监管敲响了警钟,我国对于消费金融这一新兴行业目前以鼓励为主,但同时应注重监管的稳健性,防范市场泡沫。

3.1.3   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消费金融主要提供短期小额贷款,其短平快的特点对于贷前防范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有更高的要求,这就对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吸取国外优秀经验,积极建设全国性征信平台,对分散的信息按统一标准进行整合。央行征信体系应结合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工商部门、邮政部门、交通部门等事业单位的征信信息,扩大信息来源,设立统一的征信标准,建立及时全面的征信体系。同时,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场景优势,在征信信息搜集方面有其独到来源,也可将其引入全国征信系统中,但需谨慎考察征信机构独立性,以保证数据的公正可信。

3.1.4   政策指导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特色是以政策指导为主要方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行业发展。目前,商业银行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消费金融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拥有消费金融行业的相关牌照,还有许多互联网公司、民营企业等未取得牌照,在市场行情驱使下进行消费金融服务。且我国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要求较严格,将市场上占据消费信贷大部分份额的房贷与车贷排除,也规定其客户对象是面向个人。参照欧美的发展模式,其消费金融以非银消费金融公司为主,从事全方位消费金融服务,经营模式更灵活。我国应考虑市场发展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政策调整,如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标准、经营范围、资金来源等,鼓励市场良性竞争。

3.2   行业内部成长

3.2.1   增强产品竞争力

我国消费金融行业成长、发展于信息时代,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产品还是经营模式的创新很容易被模仿,这就对企业的产品创新与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主要注重消费场景覆盖,进行范围越来越广的产品布局。產品设计亟待创新,如“场景整合”,京东将租房、装修场景合并成“白居易”组合产品;如“依托产业优势进行产品设计”,海尔推出家电0元购;如“新客户群体挖掘”,针对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民群体推出兴农贷产品等。

3.2.2   服务方式创新

消费金融是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业,通过更便捷、更友好的方式让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是消费金融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大型消费金融公司多采用一站式金融服务。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参考国际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线下与不同商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进驻销售网点如大型超市,线下与电商等平台建立第三方支付关系,使消费者在更多的消费场景中更方便地享受消费金融服务。在提供产品服务方面,依托信息数据模型,在合适的产品上运用自动审批、自动还款等形式,让服务更便捷、更智能化。

3.2.3   建设风控体系

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是保证资金安全性与运营可持续性的关键,我国消费金融服务商要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盈利。要建立涵盖贷前征信、贷中监督、贷后催收、反欺诈、反套现等方面内容的完善的风控体系,消费金融服务商需积极引入人才,培养专业团队,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搜集、模型建立与维护。

建立贷前征信系统,从基本信息、借贷信息、消费信息等多维度进行用户画像。目前我国市场上的征信机构除了央行征信中心外,民营征信服务发展迅速,出现了如芝麻信用、前海征信、考拉征信等一批优秀的征信服务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先合作,后经过学习与数据积累建立独立征信体系的方式进行征信系统建设。

在完善征信系统的基础上,企业需建立信用评分模型或人员审批机制进行贷前授信与贷款发放,并进行贷款用途监测。贷款回收方面,首先需依靠产品设计,如自动还款、延期增收利率等减小信用风险;其次可以运用合理合法的方法,通过自身催收部门或催收服务商如快催收、贷后帮等进行电话、现场催收,通过黑名单设立等进行催收,减少坏账率。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琼蕾. 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模式的研究与借鉴[J]. 金融纵横, 2016(8):76-83.

[2]田长海,刘锐. 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 消费经济,2013,29(6): 18-26.

[3]王慧.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16 (27):331.

[4]王江,廖理, 张金宝. 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 经济研究, 2010(z1):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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