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设想

2020-11-02 02:24叶帅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5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资产证券化

摘 要:近年来,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而其影响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间接融资,银行以中小企业贷款为基础发行债券;二是直接融资,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直接发行债券。鉴于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以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为桥梁,提出了以资产证券化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方式。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保理;中小企业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5-0081-02

一、概念界定

第一,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es)简称ABS,是将企业的某项可分离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的过程。不同于发行企业债以自身信用为支持到期偿付,ABS是以企业某项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付支持,同时将证券进行结构化设计,分为优先级与次级,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第二,保理。全称保付代理,简而言之就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应收账款打折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取资金融通的商业行为,同时保理商兼营催收、资信评估等服务。

二、商业保理的快速发展与融资转变

(一)商业保理的发展

当前,我国保理业务根据提供服务的经营机构不同主要分为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系统的基石,有着更高标准的风险控制,不仅重视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同时对债权人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债权人具备足够的抵押与银行授权,因此,银行保理服务对象偏向于风险承受力强的大企业。而商业保理更加专注于某个领域或行业,能够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服务,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因此难以满足银行保理标准的广大中小企业正是商业保理的重点服务对象。

商业保理的快速增长始于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商业保理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其后,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首个关于商业保理业务的国家政策,以规范应收账款登记流程,提高应收账款质押的信息透明度。同年财政部宣布了关于发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扶持性政策,取消了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注册资本限额。2016年,财政部发布政策指令鼓励发展商业保理和商业保理资产的证券化。

相关扶持政策逐渐落地成为商业保理近几年爆发式增长的助推器,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商业保理公司已经遍布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已注册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超过1万家。得到政策支持的6年后,商業保理企业数量已是2012年底已注册企业数量的127倍。同时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委员会的计算,商业保理公司共提供了3万亿元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了300多万家中小企业。由此,商业保理逐渐成为了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常规手段。

(二)商业保理的融资转变

我国保理企业的融资主要为间接融资,首要融资渠道为企业自有资金、股东借款及银行贷款,有强大的股东背景及厚实的资金实力是保理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的关键因素。

在经历连续6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受到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影响,2018年整个行业面临着融资难、风险较高的外部环境。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限制了保理商的融资渠道,规定了商业保理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发行债券、再保理与股东借款等,但对于吸收公众存款、同行拆借、通过网贷或者保理公司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私募基金、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出让给交易所的投资者的融资模式则明令禁止。

至此保理行业结束了爆发式增长阶段,进入成长期。从当前的政策限制来看,保理行业融资受阻,直接融资将逐渐走进商业保理行业的视野,政策规定保理行业可以通过发企业债进行直接融资,但是受限于规模不大,难以发债。而ABS具有发行成本低、融资快的特点,逐渐成为商业保理的主要直接融资手段。

三、保理ABS的发展

随着商业保理行业的融资受限,保理商对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渠道越发青睐,当前通过保理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仅占保理公司融资的5%,但从整个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市场上看,保理ABS产品的占比自2015年第一只保理ABS(摩山保理一期)产品发行后,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在2018年融资困境下发行57个、454亿元的ABS,数量与金额均接近2017年的4倍。从第一个ABS发行以来,5年期间一共发行了127个ABS,发行金额高达1 041亿元。前瞻产业研究院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当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及应收账款融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0万亿元。在当前融资的困境下,ABS无疑为商业保理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通过保理促进形成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第一,ABS直接融资方式。现目前企业用ABS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是将资产表中流动性较差的应收账款通过资产证券化转化为货币资金,主要步骤如下所示:首先,中小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当前我国计划管理人需持有资管牌照,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券商的资管部或独立成立的资管子公司,另一类是公募基金子公司。其次,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对原始权益人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发债方案可行后,引入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再次,发行销售债券,取得认购资金,同时企业获得募集资金。最后,企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转付给投资者。ABS的直接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手段,虽然具有可行性,但在现实中难以运用至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小,单个企业难以有足够的应收账款发行债券;二是这种发行模式更为看重原始权益人的资质,以及是否有大企业作为担保人提供外部增级。

第二,ABS直接融资的设想。由于上述问题,难以在实际中运用ABS直接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早在2000年就有学者提出建立有政府背景的、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SPV,其可行性依据来源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很强的政府导向性,政府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法人,同时以国家信誉提供担保,更容易吸引投资者促使证券成功发行。这同样也是對美国成功方法的一种借鉴,美国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政府国民抵押协会和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均是具有政府性质的机构。但由于我国ABS从2013年开始得以迅速发展,政府贸然组建机构极易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有政府担保,大量中小企业将向政府机构提交融资申请,这将增加债券的发行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加之在筛选合格的中小企业及其应收账款上缺乏行业经验,好的应收账款资产将被排除在这个市场之外,市场上将充斥着不良应收账款ABS。

第三,ABS直接融资的过渡阶段。随着保理行业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从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过渡到商业保理阶段。而商业保理由于融资受限,同时为扩大市场份额,为更多中小企业服务,形成了以保理商作为中间环节的融资形式。相比于上文描述的方式,中小企业与SPV间增加了保理商这个环节,通过保理商收购应收账款统一发债解决规模不足的问题,同时凭借专业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目前发行的127个产品来看,98个有内部信用增级,仅有13个有外部信用增级,相比于企业直接发行ABS,保理ABS对外部增级的要求则显著降低,更加看重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

第四,关于ABS未来直接融资的设想。针对保理行业对供应链金融的专业性,可以给予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公司设立SPV的权力,让保理商成为计划管理人。同时,引入政府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外部增级,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化解因政府机构缺乏行业经验引发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促进保理行业的发展。该方法的可行性在于保理商作为计划管理人与政府提供担保。保理商根据行业的专业性与积累的经验,减少信息不对称,更容易识别优质资产。另外,保理商作为计划管理人从收益来看可以赚取管理费,激励保理商拓展业务,为更多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服务。此外,保理商受到监管部门的约束,以及自身信用的考量,不会盲目扩张业务,吸收大量劣质应收账款发债来获利。从需求端来看,引入政府非营利性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债进行担保提高评级,吸引投资者促使债券成功发行,同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发行成本。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应结合保理行业建立应收账款的信息增信系统,更好地发挥担保作用。

该方案相比于保理ABS减少了证券作为管理人这个环节,外部增级换作政府提供担保。保理商直接作为管理人无疑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风险从保理商分散到政府机构与投资者,有助于保理行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加收入来源。由此,商业保理对中小企业融资出现两条业务线,一是传统保理业务,二是发债业务。两条业务将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保理行业的发展,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五、结语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国内学者重点研究的问题,知网上涉及该问题的文献就高达上万篇,本文以打造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为突破口,将资产证券化与保理融资结合,提出以保理商作为计划管理人,建立具有政府背景的非营利机构提供担保的ABS直接融资模式。同时,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可行性与优势,展望了未来商业保理的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作用。最后,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政府应继续促进保理商发行ABS进行融资;二是应与保理行业合作建立应收账款的增信系统,为建立政府担保机构做准备。

参考文献:

[1]  吕劲松.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思考[J].金融研究,2015,(11):115-123.

[2]  赵亚琪.欧洲基于资产证券化原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经验与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15,(11):77-82.

[3]  曾南.中小企业的保理融资及其风险控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收稿日期:2020-03-06

作者简介:叶帅(1995-),男,四川德阳人,硕士,从事国别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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