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涉警舆情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0-11-02 02:26晏敖杰梁鑫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43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大数据

晏敖杰 梁鑫

[摘 要] 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在众多网络舆情信息中,涉警舆情成为所受关注较高的一类。在此背景下研究涉警舆情对维护公安队伍形象,强化公民舆论引导,提高舆情监控技术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当下涉警舆情的现状,特别是涉警舆情的成因以及面临的处理困境进行了分析,同时文中针对以上难点问题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通过对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的充分利用,以加强涉警舆情的处置和应对。

[关键词] 大数据;涉警舆情;网络舆情

[作者简介] 晏敖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3-0130-02    [收稿日期] 2020-03-16

一、当下涉警舆情的现状

涉警舆情是指与人民警察或人民警察进行的警务活动相关的社会舆论情况,既包括街头巷尾老百姓的议论,也包括网络用户群体的舆论动向。涉警舆情通常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一起产生。公安民警在社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办理的工作多,处理的问题多,必然会涉及诸多的人和事,必然会成为是会舆论关注的焦点[1]。具体而言,容易引发不良涉警舆情的原因主要有:

(一)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程序不当

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受重视程度不够,公安执法工作一味追求结果而忽视执法过程,往往导致公安现场执法工作缺乏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2]。

(二)公安机关对于警权的滥用

公安民警在一线执法过程中,因警情性质复杂多变,常出现对于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的不当行使通常会令权力客体产生不忿心理,导致有关民警执法类网络舆论的产生。此外,公安机关对于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的过激反应,如2018年的鸿茅药酒事件中,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谭秦东医生的行为,就使得民众产生误解,从而造成对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损害。

(三)公安民警在处理纠纷案件的操作失误

公安民警在接處警过程中有着完备的行为规范,但因为社会、经济等因素,这些规定并不能完全落实,部分民警在处理警情时选择“便捷”的方法,从而极易出现因小失误引发的严重后果。对于民间纠纷,如果未能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将之平息,极易导致由民间经济纠纷引起治安案件,在行政手段介入失效后恶化为刑事案件,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群众必会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虽然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但因此引发的舆情是难以平息的。

二、涉警舆情的处理困境

(一)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涉警舆情事件爆发初期,如果网监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便会使事件迅速发酵升温,带来的间接结果就是部分群众反应过激,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同时,恶意造谣也会随之而生。例如2008年的“瓮安事件”,死者家属因对被害人死因鉴定结果不满,采取激进手段,最终演化成严重性突发事件。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因固定偏见,或因利益问题,或因听信谣言而造成误解,更有甚者只是为了“凑热闹”,但这些不同的原因共同导致了恶性群体舆情事件的发生。当下公安机关对于网络上不实的负面涉警舆情信息,往往会采取删除、封堵等屏蔽措施,这样的方式不仅不能有效降低网络舆论热度,纠正舆情发展方向,反而会激起群众的好奇心,刺激网民进行跟帖行为,从而衍生出媒体炒作事件。

(二)涉警舆情监测技术手段滞后

更多社交的出现也导致了数据量的增长,在人们社交渠道增多的同时,也使网络上的舆情信息量更加庞杂,最直接的结果便是增加了舆情的复杂性,多样性。这些真假实虚并存的舆情增大了公安队伍准确找出涉警舆情相关真实内容的难度。因此,先进的舆情监测系统成了公安机关处理涉警舆情的硬性要求。目前,舆情大数据分析主要有中文分词和词频统计、文本聚类和分类、情感倾向性分析、舆情风险评价、趋势分析预测、互动查询及可视化这六个技术手段。

(三)涉警舆情监测机制不完善

据研究表明,新媒体信息评论初次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以内是应对的黄金时间,72小时以内是有效时间,如果在两个时间段未能对舆情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就会使舆论危机产生的风险大大提高。然而,目前仍存在着部分公安部门保持传统思想,不重视舆论的作用。其次隐瞒情况、推诿责任现象也时有发生。很多地方公安机关按照要求组建了与涉警舆情处置相关的工作小组,但不少领导不懂舆情处置工作,成员不关心舆情监测,舆情联络员不联络,出现了舆情后临时抱佛脚来开展工作,既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又没有充足的实践经验[3]。

(四)媒体和个人的恶意炒作

在舆情传播时,某些媒体为了博人眼球或追求利益,刻意夸大事实。而某些媒体虽然进行了客观报道,却没有给出中肯的评论,从而极易激起群众的不满情绪。此外,国内一些“大V”,网络“大谣”故意造谣,自己扩散来蹭热度,引起群众对热点事件的误解。2013年8月被北京警方抓获的“秦火火”就是个人恶意炒作的典型。秦火火对采访的记者说:“我的理念就是要制造社会热点话题,引起大家对我的注意”[4]。

三、如何应对涉警舆情

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在关于加快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有关问题第二次集体会议上强调公安机关应该抓住国家大数据战略带来的机遇,并且积极迎接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资源和技术加强对涉警舆情的处理。

(一)技术工作高水平化,人机结合化

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大数据处理的宽度和数据分析速度是人工根本不能比拟的,而人工技术对信息的细节把控和对舆情人性化的解读也是计算机难以企及的。所以公安机关要在合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同时加强人机结合,提升舆情监测质量。

首先,公安及机关要善于利用SPSS、SAS、Matlab软件和Python编程语言等大数据分析工具,提高舆情监测技术。其中,Python作为一门跨平台的开源编程语言,因其易于学习且功能强大受到各行业青睐,python具有很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机器学习能力和人工智能工具包,代际周期短,是作为大数据分析网络舆情的理想选择[5]。

(二)舆情引导正确化,平台管理依法化

在紧急涉警舆情事件爆发初期,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需在警务部门官方媒体上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及政务网等第一时间发声来抢占舆论先机,从而镇定民心,尽可能的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必要时,也需要公安机关联合各大传播媒体,不间断的发表涉警舆情的真实内容,遏制虚假内容的扩散。在舆情事件发展阶段,网监部门可以在网络平台设置相应的敏感词,只有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媒体有关舆情的真实报道,从而大幅度的减少造谣事件的发生。在舆情事件回落后期,公安机关仍需要持续关注舆情的发展动态,关注有关舆情事件的关键词的更变,防止舆情事件以其他形式再次进行传播,从而导致舆情事件进入一个新的周期。

(三)危机意识提高化,舆情处理规范化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力量,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权与刑事司法方面等一系列权力。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和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连,是社会管控的第一线,可以说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位置。

参考文献

[1]浅谈涉警舆情的防范和处置[J].人民公安,2019(14).

[2]彭莹莹.关于加强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J].体育世界(学术版),2019(11).

[3]刘旸.新媒体时代涉警舆情应对措施研究[J].吉林警察学院,2014(4).

[4]王若珺著.涉警舆情危机治理初探[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5]刁生富,刁宏宇,吴选红.重估:大数据与治理创新[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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