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五位一体”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20-11-04 01:20仲伟光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6期
关键词:五位一体高校

【摘  要】五位一体是一种全新的教学过程,从教学目标的设立,再到对教学方法的掌握,再到对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的掌控,最后对教学的评价,是一个完整的教学链条,本文以五位一体法律人才培养作为论述重点,开展相关的论述。

【关键词】高校;五位一体;法律人才模式

引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后,法律人才的培养亦应顺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的设置是给教学定一个基础的方向,以及给教学定义一个最终要呈现的教学效果。设定教学目标在高校“五位一体”法律人才的培养中是十分重要的。

教学目标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制定教学目标要根据本学校客观情况,切合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目标期长短、学校学科层次、学生知识层次等因素详加拟定。具体而言,制定教学目标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目标期实现的长短,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法学教学目标的设定,必需覆盖整个四年本科教学过程。长期教学目标、中期教学目标和短期教学目标都要详加拟定。

所谓长期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大学本科四年的学习我们要培养一个什么样的法学人才。通过教学,在大学毕业时,我们的学生法学知识的学习、法学技能的掌握和法律问题的解决所要达到的程度和目标。

所谓中期教学目标,就是每一学期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每一学期法学生应当学习的法学学科和对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所谓短期教学目标,就是每一堂课的教学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每一堂课学生应当学习的内容和对该内容的掌握程度。

第二,根据教学目标适用的范围,分为专业教学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

专业教学目标是对本专业学生四年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作为法学院系,在教学方案中,应当明确本专业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是任课教师通过对本门课程的教学,所要达到的目标。作为教师应当在其拟定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

第三,教学目标的设定应做到因材施教、因校施教。

不同的层次的法学院对应不同层次的学生。不同类型的大学所开设的法学,又有本大学类型相关的特色内容。因而,法学教学目标的设定,切不可千篇一律。国家一流法学本科院校制定的教学目标与末流法学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就不可能一样。财经、贸易类大学的法学专业的教学就会更偏重于商法、经济法、金融法,其教学目标是为国内、国际贸易培养法学人才。而农业、林业类型的大学其法学教学就会更侧重于环境保护法,其教学目标是培养环境保护类法律人才。

第四,线上线下教学目标亦应分别制定。

线上和线下教学手段、方法甚至内容都会有所区别,教学目标自然也不同。后疫情时代,线上、线下结合教学逐渐推广开来,一门课程既有线上教学又有线下教学的情况下,要确定线上教学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和线下教学要达到的教学目标。两个目标可交叉、重叠、补充,但不能完全相同。

第五,教学目标必须具有可评价性。

教学目标的描述不能过于概括或模糊。如“培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才”。这种表述过于概括和抽象。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无法确定评价标准。教学目标的制定,是“五位一体”教学中的基础环,不是孤立存在的,要与教学评价相对应。教学目标必须具有可评价性,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无法评价的教学目标是没有价值的。

二、教学方法

法学有自己的专业规律和特点,根据这些特点,法学有自身比较常用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学中的“黄金教学法”,法学教学离不开案例教学,可以说每一位法学教师都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学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看似普通、平常,要想运用得当,也是不容易的。笔者认为,运用好案例教学法,须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案例的选择要合理。

在实际的教学中,大多数教师对选择案例方面并未给予过多的关注。在课堂教学中需要说明某个问题时,随时编排一个案例即可。如此,并未发挥案例教学的最大作用。

从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案例的选择应尽可能真实,个别案例要足够复杂。当今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与实践脱轨。很多学生上了四年大学,法条没有背,各种考试成绩也不错,但面对一个实践中的案件时,却常常不知从何下手。这就是因为,在课堂教学时,教师选择的案例都是为了讲解某一法律知识而临时编出来的,并不是实际发生的案例。而编出来的案例,是先有问题后有案例,教师编排案例时会将与待讲知识无关的信息直接忽略掉。而现实中的真实案件,每一个都是以完全信息的方式呈现在法律人面前,需要法律人运用法学知识抽丝剥茧,去掉与权利义务无关的信息,抽离出与案件定性有关信息,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而这个过程,在课堂教学中,在教师编排的案例中,直接省略掉了,学生没有得到相应的锻炼。

第二,案例的运用要科学。

所谓科学,就要符合客观规律。现实中的客观实际是,先发生了某一社会事件,该事件中的当事人的权利被损害,其需要法律救助。然后,该当事人找到法律工作者,将自己所经历的和思考的与该事件有关的信息讲述给法律人,法律人通过与之交流了解案件事实,作出相应法律上的判断,从而为其解决法律问题。

所以,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当真实的还原上述过程,将学生当作法律工作者,自己为案件当事人,为讲述者。这样学生才能身临其境的感受法律工作的样子,法律人的思考过程。

第三,案例教学的方式要多样化。

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呈现,包括课堂教师讲授、学生小组讨论、课后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等。教师应当综合运用全部上述方法,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且每一种具体方法案例的运用方式也会有明显的差别,教师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案例教学运用的技巧。摸索出适用自己的、适用学生的一种方法。

(二)讨论教学法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学生会碰到各种各样与专业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在使用法条的过程中,这时教师就需要使用讨论教学的方法,让学生在相互讨论之间,找到法条的适应规律,在相互交流之间,进行思想的碰撞,产生智慧的火花,滋养学生。教师在此方法中可以根据知识点设置相关的问题,通过问题引导学生学习,让学生在寻找答案的过程中,思考、总结、分析,进而提升自身对知识的理解。

在此教学法中学生的合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都能得到很好地锻炼,这样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融入到法律行业中。在法学专业讨论教学中,分为自由讨论和分组讨论,自由讨论就是教师在设立问题之后,给学生规定一个时间,让学生在这个时间内容进行自主的讨论学习,之后选取代表发言,这样的教学形式更加灵活,学生也更乐于接受;还有一种为分组讨论,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进行分组,让学生在固定的小组中进行讨论,之后,让每个小组的代表进行发言,这样形式有一个优势就是,整个教学活动可以按照教师预想的目标进行。讨论教学可以让教师单一的教学变得丰富起来,提升整体的教学质量。

(三)情境教学法

教师在教学中可以以一个案例为情境设计的背景,根据案例内容给学生分配不同的角色,让学生将整个案例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学生的学习体验。这里的情境教学法,不仅仅是让学生演出案例,更重要的是融入故事的角色,让学生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自己所扮演角色所碰到的问题,然后以表演的形式呈现,这样的情境教学可以让学生更加贴近生活地去了解、思考一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提升学生对法条的应用能力。

情境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给学生提供归纳案情、总结所学知识、展示自己的平台,避免法学的枯燥无趣的学习体验。表演结束之后,表演者可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案例进行陈述,其他学生可以作为观察者对案例中的内容进行有效陈述,由此可见,这样的教学方法呈现的是一个十分立体生动的教学场景,可以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三、教学内容

法学教学内容涉及很多,高校的教学内容基本是围绕教育部规定的科目展开的,但各学校也有自己的特色。这样要说明的是两点:

一是,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法律的修改比较频繁,而教材更新需要时间,教师必须时刻了解法律修改的情况,及时更正教材中滞后的内容。

二是,根据自己学校的特色,安排非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扩充法学生的视野。如商科院校可增设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类课程;师范院校可增设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四、教学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离线上、线下两种教学方式进行教学,让线上教学成为线下教学的有效补充。

线下教学一般是指课堂教学,面对面教学,这样的教学形式时间是有限的,能传递的知识量也是有限的,但是法学需要学生掌握大量的知识,因此,可以开通线上学习,让学生通过修学分的方式,自行在线上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丰富法学教学内容,开阔学生的眼界,让学生可以更好的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日常线下教学中,可以穿插线上教学模式,比如在预习过程中,教师就可以给学生推送相应的微课,让学生掌握课堂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再比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线上教学内容,以投屏的方式,扩充教学内容,提升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再比如在课后练习中,教师依旧可以用相关的教学软件,帮助学生对自身进行巩固。

五、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一套评价机制。本文只探讨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法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传统的方法就是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标准。但显然这已不能适用时代的要求。笔者认为,对法学生的评价应该是丰富的,要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应探索将学生参与法学实践的经历融入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当中。具体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模拟法庭对学生进行考核。在某些科目,特别是诉讼法中,通过模拟法庭对学生进行考核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可以直接检验学生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理解和掌握,对诉讼中出现的出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二是加大實习考核力度和实习成绩在毕业成绩中的权重。学生实习是直接参与司法实践的重要方式。完善学习实习制度建设,加强实习单位建设,强化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精准对实习成绩进行考核和登记,从而让实习成绩更能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

结束语

总之,在法学专业中,我们可以用五位一体的教学思路去开展教学活动,以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威.运用多元化教学方法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评《行政法律实务实训教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1(43):132.

[2]黄辰.疫情防控背景下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68-73.

作者简介:

仲伟光(1981—),男,黑龙江大庆人,讲师,硕士,从事法学及法学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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