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视角下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现代性分析

2020-11-06 06:05陈新辉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2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制度建设现代性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师德建设从顶层设计到各大院校都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宣传、管控、监督、考评机制,但纵观现实,师德建设的实际成效与其重要的历史担当之间还有差距。传统师德制度的建设理念和践行方式亟需随时代教育精神的发展而发展,从高校师德建设的多元主体出发对新时代高校师德制度建设作现代性思考必不可少。

关键词:高校师德;多元主体;制度建设;现代性

高校师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师德的属性要求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培育具有立德树人良好师德的教师。师德建设的原则、目标、机制、实施方略等都应将师生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教学相长的激励环境。高校师德制度不仅是遏制校园内师德失范的防护网,也是高等教育激浊扬清的加压器。师德制度具有公共性、强制性、明确性、普遍性,是师德体系中的他律性,赋予高校教师道德养成和德性践行以他律,从而使师德既具有外部约束力,又能促使教师的德性养成产生内部牵引力。

一、高校师德建设的主体分析

师德师风的制度建设和形成离不开各方主体的强有力推动,主体问题事关高校师德建设的成败,厘清高校师德主体,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权利和义务,是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关键性内容。高校师德体系的主体有三方。

1,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和各高等院校是师德制定和落实的主体。

由政府主导进行师德规范建设,以立法形式明示高校师德内容规范及失德行为的惩戒标准,政府在高校师德建设中扮演着引导者和监管者角色,对高校师德发展起规范和制约作用。政府在机制设计中的职责是致力于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多方协同的总体性师德制度框架,探索建立融合管理、运行、监督模式的,凝聚学校、教师、学生三方合力的制度体系。

各高等院校是师德建设的主阵地和主战场,是保障师德建设取得实效性的根本环节,承载着师德政策落地生根的重要任务。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联系具体教育实践,在把握本校师德建设的客观实际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行方案。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各校渐次重视师德制度建设,有了许多旨在改善师德状况,提高师德水平的制度设计,使师德建设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比如,教师岗前培训纳入师德教育内容,职称评选和岗位晋级纳入师德考核内容,制订详细具体的师生课堂行为规范,评选和树立师德师风模范,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等等。

2,教师是师德制度建设的参与主体,也是师德践行的行为主体。

黑格尔说:“道德的观点,从它的形态上看就是主观意志法。”①道德的本质在于自律性和主体性,他律的道德只有变成自律的道德,成为道德主体的自己要求或自我立法,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现实教育实践是丰富多彩又复杂多变的,在特定场景、境遇中,具体道德行为的选择不可能都被道德规则、标准所覆盖,很多时候依靠道德主体的践行智慧。教师的主体作为体现在师德体系建构、考核、评价、监督诸环节中,师德制度不能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单一主导的成果,而要是教师与教师之外的其他教育关系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学机构、教师与教学(育)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与教师之间合作共赢、和谐共生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如此教师参与订立的制度,在教师面对价值冲突时才会成为教师愿意主动寻求的帮助和教师行为的要约,才能引导教师秉持职业道德操守,履行教师角色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确证道德的主体性。

3、学生是高校师德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但在现实中又往往被弱化了的主体。

“德”在古汉语中是一个会意字,表示用眼睛直视前望,双脚不偏离道路直达目标,“道”与“德”相連,指不偏不倚顺正道而行。师德作为教师行业特定的“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无疑是对学生的“教”和“育”的道德,教师发挥其本质力量的德行就是善“教”和“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只会展现和体现在教师与学生打交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

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指出,教学与教育相伴而生,不只是思政教育,所有学科的教学都天然包含道德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课堂教学就不只是学科知识、专业技能、师生教与学的行为的展开,而是师德精神、师德风貌、师德品质的展示。学生是教学抵达道德高地的枢纽环节,教师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对教学模式、教学组织形式的选择,内含个人教学态度、方法、技巧,反映了其对学生、对职业、对岗位职责的道德水准与价值标准,师德的落实、督查、考核等应体现在教师是否有对学情的充分重视,是否以学促教、以学定教,是否在教学中真实地确立了学生主体地位,是否有对学权的切实维护,保证所有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让学生通过学习产生成就感和幸福感。教学课堂是展示师德风貌的场所,是输灌还是引导,是要求还是促成,这不是教学问题,而是师德问题,从教学和教育实践活动的行为结果考察教师道德维度才是符合师德本质的制度建设之举。

二、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应符合新时代高等教育精神,彰扬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

过分依赖自律的传统师德体系容易使教师放松自己,与政治和法律的边界不清晰,个体道德要求产生模糊。现行的师德制度在明确师德内容、规范师德行为、具体师德监管、维护师德权威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其制度条文和管理规则又不免过细、过冷,矫枉过正。公正的制度内容和规范的制度设置往往能够与人们内心的高尚情愫和美感产生共鸣,对于强化高校教师的师德认知、培养高校教师的师德情感、激发高校教师的师德意志、养成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完成高校教育目标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师生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体现在师德制度建设中充分考虑和尊重道德主体的个体需要和利益诉求。

1、高校师德建设要转变“主客二分”的视角,从主体间性探讨主体问题。

随着哲学交往理论的兴起,教育思想中管理与被管理者、教育与受教育者“主客二分”的主体理论向研究、关注、阐发主客统一关系的主体间性理论推进。“主客”关系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主体间性强调多元主体,消解主客对立,注重主体与主体之间相互性和统一性。主体间性的教育思想中,管理者与管理对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共享管理和教育资源、平台,在交往活动中了解与互动,交往过程中相互尊重和承认与,双方遵守共同认可的行为规则,协同组成管理和教育的共同体。

主体间性的管理和教育思想体现在师德制度建设中为教师和学生在师德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的双重性——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师德制度对教师行为具有他律性和约束性,是社会要求转为个体意识和行为的外部条件,制度同时又是具有精神援助作用,制度覆盖主体——教师和学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因此,师德体系中纳入教师的利益诉求、情感需要、个体发展因素,纳入学生对高品质教育的需求因素,满足对师、生生命意义的人文关怀,教师和学生才能摆脱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化和工具化命运。师德制度应得到教师的广泛认同,重视师德评价对制度建设的反向导引作用,建构教师、同行、学生、领导和家长等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评价体系,评价工作增加透明度,评价结果更全面、公正和可靠。

课堂教育是高校立德树人的主渠道和主阵地,确立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平等的首席”角色,师德践行强调以生为本。师德制度建设的重心是尊师重教,将教师发展与学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构建教学相长的激励环境,在制度建设和教书育人中始终坚持双主体原则,以高校为主导,以广大一线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为前提。

2、高校师德制度要由现在的垂直型结构向以教师为关键枢纽的立体型结构转化。

在很多国家的高校师德建设中,独立于官方的教师行业协会在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一些以协会为主的教师组织作为教师的代言人,广泛征求和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在参与规范制定和执行时体现出较强的专业自主权和对教师的理解、尊重和关怀,赋予了高校师德建设人性化的灵魂,调动了教师参与师德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美国的《教育专业伦理规划》就是由教师专业团体和美国全国教育学会组织以公约的形式协商形成的。但我国的教师专业组织和教师行业协会非常不发达,仅有一些特定的学科和学术性研究协会,这些协会的存在往往以学科建设和学科理论研究为目的,对高校师德制度的建构和教师权益的维护没起到什么作用,在师德规范制定和执行中教师缺乏代言人,相应的权利和诉求得不到倾听、理解和满足,教师缺位、失声。

现有师德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应该是:建设基层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与机制,形成教师主体及教学主导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教职工党代会、教代会的作用,表达教师的发展愿望与合理诉求,畅通教师意见的抒发与反馈渠道,增强教师的育人责任感和岗位使命感。个人目标与高校整体目标愈相一致,教师的德性自觉自律自强的意愿愈强烈,教育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愈高。发挥师德建设中教师主体作用可以借鉴西方高校教师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立足于现有的高教研究所、教研室、学术专业协会建设高校教师职业共同体。教师职业共同体是教师们交互学习的组织,是新老教师共同成长的家园,是能使教师产生归属感的集体,作为教师权利和职责的代言人,是教师向外表达正当诉求的机构。

3、高校师德建设考量利益理性,尊重教师道德需求中的功利性因素,是提升师德制度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共同利益是社会市场化、现代化、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构成要素,人在利益兌现时会通过利益放弃、利益出让或利益共享来实现个人利益追求的最大化。个人的理性中包含着对自我利益的关注,这种理性称之为利益理性,利益理性向内表现为思考、平衡主体的自我需要、自我利益;向外表现为对个人求利行为与他人求利行为进行理性协调。在论及道德本质时,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所奋斗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②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现实维度理应包含对利益理性的关注,这是今天师德制度超越传统师德内涵的体现。

社会转型期间,制度的强制性、公共性以及普遍性的特点能够引导教师群体从关注个人利益到关注共同利益,考虑和尊重道德主体的个体需求和利益诉求的制度体系可以充分发挥行为调控和警示督查作用。只有看到师德建设中师德主体——教师天然地存在利益理性的一面,才能更好地理解高校师德建设的双重性。师德制度体系中的用人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分配机制都要引入利益理性,具体来说:首先,建立以岗定薪和以德定薪、优德优得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其次,师德考核结合教师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按需设岗和按德聘岗结合的人事机制;再次,建立职称评选和晋级评优中与师德考核挂钩的教师发展机制。总之,高校教师是无法脱离和远离社会与时代的群体,在国家和社会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要求和高校教师自身的道德发展、利益诉求之间找到制度的契合相通之处,才能达成制度建设的目标,这也是师德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要求。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M].1961.111.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作者简介:

陈新辉(1970—),女,湖南宁乡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高等教育理论研究。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8年湖南省教育厅课题“多元价值冲突视域下高校教师师德建设问题研究”(课题批准号:湘教通[2018]436号)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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