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补偿基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应用

2020-11-16 01:50周航高名姿
北方经贸 2020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周航 高名姿

摘要:随着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主体。现从风险补偿基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应用入手,以N市为例,主要分析了N市風险补偿基金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困境,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配套征信机制并建立信用档案;发挥基层干部作用并完善农户信息;统一政策框架规划并提高管理效率;及时更新名单信息并剔除风险主体;加强金融机构监督以降低道德风险等建议,从而推动风险补偿基金长远发展。

关键词:风险补偿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11-0050-03

随着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逐渐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主体。[1]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相关指标数据显示,计划到2022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增加到一百万家,各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增加到十万家,农民合作社整县一体化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可见,新型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构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模式转型的重要力量和关键抓手。

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需要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实行规模经营,因此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但是,由于我国相关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服务需求,使得其难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逐渐成为了“三农”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风险补偿基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应用与实践,对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以N市“惠农贷”为例,从发展概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四个方面分析风险补偿基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应用。研究成果对于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我国传统农业的战略性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概况

风险补偿基金,是一项用于对银行新增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或对银行产生的贷款呆账给予补贴的政府引导性专项扶持基金。

2015年10月,N市通过研究正式建立了“N市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该基金初始资金规模为一亿元。Z银行作为首家承办银行推出“惠农贷”产品,对N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财政优惠贷款。

2016年,受益于N市“惠农贷”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456家,其中包括二百六十多家家庭农场,一百三十多家合作社和五十多家龙头企业。2016年末,政府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共筹集1.5亿元,将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扩大至2.5亿元。同时,相关部门将贷款对象中对龙头企业的资质限制进行调整,将“惠农贷”贷款资格范围扩展到区级及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并对龙头企业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将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额度限额上调至四百万元。

2017年9月,N市重新设定了“惠农贷”标准,对于本地建设原料基地、借助本地原材料开展加工工作、雇佣本地工人、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贷款额度调整为600万元。“惠农贷”产品规模逐步拓展。2017年末,N市“惠农贷”累计发放金额达到11亿元,贷款余额7.79亿元,累计受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一千户。贷款金额同比增长近两倍,累计收益主体同比增长一倍,帮助贷款主体节约了两千多万元的融资成本支出,有效的缓解了其融资负担。

2018年,N市增加1.5亿资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扩大至4亿元。同时,为推进“惠农贷”产品服务发展,N市新增两家银行作为承办银行。截至2018年末,N市“惠农贷”发放贷款金额超过16亿元,贷款主体1 062个,其中包括621家家庭农场、264家合作社和177家龙头企业。

2019年10月,N市将“惠农贷”放入“N创贷”的政策框架,执行“N创贷”的统一政策规划。贷款利率统一以基准利率为准,上浮不超过30%。

根据相关部门信息显示,受疫情影响,2020年初,N市有超过四百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陷入经营困境。为解决现实困境,N市依托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惠农贷”产品加大对以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融资支持。截至2020年5月,全市“惠农贷”已新增发放资金271笔,贷款金额1.86亿元。

二、取得的成效

(一)降低了融资准入门槛

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减轻银行贷款风险,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准入门槛。一方面,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共担降低了银行参与风险,发挥了保障性的作用。另一方面,风险补偿基金作为一项财政政策,发挥了引导和推动性作用,影响了银行对涉农贷款领域的评估,提高了银行的信心。风险补偿基金从降低银行贷款经营风险的角度入手,使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中受益,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获得困难的结构性问题。以N市首家发放“惠农贷”产品,且占据市场份额的70%的Z银行为例,截止到2019年10月底,Z银行在N市及周边累计发放惠农贷金额22.88亿元,累计发放户数1 252户,与2016年末相比,增加金额20亿元,增加贷款主体863户,贷款额度增长约六倍,贷款主体增长约两倍。

(二)扩大了贷款资金规模

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杠杆效应放大资金规模,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政府财政资金借由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利用市场来挖掘资金潜能,实现了“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效果。[2]N市政府要求银行按风险补偿基金的总额十倍放大来提供授信额度。因此,“惠农贷”产品充分发挥了资金的潜能,促进了资金循环。根据Z银行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19年,“惠农贷”产品贷款金额增长迅速,惠及一千两百多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杠杆效应放大贷款倍数撬动资金,可以增加资金的可获得性,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三)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

风险补偿基金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提高了银行涉农贷款审批效率。农业周期性和脆弱性的特征要求涉农贷款要有及時性。但是,目前银行涉农贷款的审核繁琐,从提交资料申请到获得资金往往需要一至三个月的时间,这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惠农贷”通过统计名录的方式,大大降低了违约风险。因此,银行的审批流程简便,一般在两星期内完成审批流程,满足了涉农贷款对及时性的要求。

(四)完善了贷款管理制度

N市为风险补偿基金制定了统一的标准,贷款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首先,N市将“惠农贷”专项补贴政策归于“N创贷”大框架内,明确了管理风险补偿基金的部门。其次,进一步规范了N市各地区统一划定的补偿范围,避免将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除在外,无法及时得到资金的有效支持。最后,通过统一的财政补贴降低各地区因经济发展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以此来增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有利于制衡风险损失。

(五)促进了行业经营规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的持续完善,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获得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往往会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建立相关产业名单,侧面监督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发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有利于农业产业长远发展。

三、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存在固有脆弱性

农业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与其他产业主体相比较低。研究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的主要劳动力缺失是贷款不良率增加的主要原因。以Z银行“惠农贷”业务为例,Z银行在2016年末未出现不良情况,2017年末出现不良贷款8笔,不良贷款余额为627万元,不良率为0.94%。2018年末出现不良贷款27笔,不良贷款余额2 634万元,不良率达到3.5%。2019年末出现不良贷款共52笔,不良贷款余额已达4 050万元,不良率飙升到5%。“惠农贷”产品违约率要求≤5% (不良率一般大于违约率)。“惠农贷”的不良率升高问题已经逐渐显现,农业固有的脆弱性使贷款不良率逐年增加。

(二)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

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健全,信用环境较差。根据我国征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征信覆盖率不足30%,总体呈现征信覆盖程度低、城市地区征信程度高、农村地区征信程度低的特征。征信体系不完善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难以判断,涉农贷款风险系数较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

(三)内部财务制度不规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规范的财务档案,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自身教育程度制约,往往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和完备的生产档案。[3]内部财务制度不规范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缺乏评估依据,无法准确了解其生产规模及盈亏的情况,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受阻。

(四)商业银行存在道德风险

风险补偿机制实施尚不完善,商业银行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当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需要调整。因此,部分商业银行在贷款被确定为不良贷款前,已经申请了贷款损失补偿,没有对问题贷款进行责任追究,以此来获取财政资金补贴。在此情况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变成了银行谋求利益的工具。此外,有些商业银行将不符合要求的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借此获得风险补偿,没有使财政补贴发挥最大的效用。

四、发展建议

(一)完善配套征信机制并建立信用档案

充实农户的信用指标和内容,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一方面,地方政府将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涉及的信用资料进行采集,统一整理到信用体系中。[4]另一方面,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监督并制约恶意骗贷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贷款违约率。

(二)发挥基层干部作用并完善农户信息

有效利用基层干部与农户交流的机会,切实了解并记录农户信息。作为基层干部,与农户接触最为密切。依托基层干部优势,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地区的征信管理名单或村社区等的基本信息名单,设立完善的管理网络。当地政府建立考核评价小组,对当地的征信体系和金融市场服务进行定期考核评价,以激励基层干部积极开展工作,有助于完善农户信息。

(三)统一政策框架规划并提高管理效率

政策框架的统一有助于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可以有效提高效率。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当地政府往往会因地制宜推出多种惠农政策。风险补偿基金作为一项惠农政策,不是独立发展的。不同政策的受惠主体、实施主体和管理审核部门等方面可能有所差异。将多样化的惠农政策归纳到一个整体框架,明确职能划分,方便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实行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四)及时更新名单信息并剔除风险主体

名单信息及时更新,才能更好的惠及农户。相关部门及时将失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风险补偿基金名单中剔除,把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录到名单中。这样才能在兼顾风险的同时,实现最大程度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的,从而切实解决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五)加强金融机构监督以降低道德风险

在风险补偿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商业银行存在道德风险,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申请和申领贷款风险补贴的过程中,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非常必要。[5]一方面,相关部门必须确定风险补偿资金对象的资格通过审定,确定其为真正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对于采用违法方法获取银行贷款的企业以及发生道德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违反规定的企业不可以享受到有利政策,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已经下发的资金。只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才能做到专款专用,真正落实政府的相关政策,从而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1] 黄祖辉,俞 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2] 尤圣光.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的研究[J].当代经济,2016(5):62-65.

[3] 王素琴,汪 婧.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实践与思考[J].江苏农村经济,2019(5):59-61.

[4] 程 鹏,吴冲锋,陈 江.信用风险度量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上海金融,2000(8):17-18.

[5] 杨大光,陈美宏.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0(6):39-42.

[责任编辑:王功巧]

猜你喜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9月重要融资事件
7月重要融资事件
SaaS服务提供商Syncron获6700万美元融资
深化农业改革,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巴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探究
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求和培育途径
5月重要融资事件
4件重要融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