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五周年成绩单”请查收

2020-11-17 22:15付金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期
关键词:北京四中四中案件

付金

2019年12月30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迎来建院5周年的日子。

5年来,四中院按照中央、市委改革部署,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殷切关注下,案件管辖不断完善,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改革效应不断彰显,走出了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发展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改革之路,谱写了具有四中院鲜明特色的改革篇章。

“民告官”案件审理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北京四中院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独特优势,不断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四中院自建院伊始,即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过“出庭一案、带动一片”的方式,推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大局。

几年来,始终保持庭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各区全覆盖,各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成为常态,通过行政审判实质性化解争议,有效推动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2018年,北京四中院妥善协调化解一起土地闲置18年未开发、企业要求区政府收回土地的案件。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先期未予开发,后因该地块涉及的旅游度假区规划限制,企业不能自主开发,涉案土地已闲置18年。原告多次与被告申请未果,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要求被告怀柔区人民政府履行收回土地职责的行政诉讼。该案开庭审理中,原告某科技公司董事长以及怀柔区常务副区长朱家亮出庭应诉。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当事人双方就土地收回事项达成了初步意向,相关的程序已经启动,原告某科技公司主动撤回了起诉,至此该案的行政纠纷得以实质解决。

为了让依法行政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北京四中院作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教育基地,承担中央党校、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党校依法行政的现场教学职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的16个部委的100余名省部级和厅局处级领导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功能。据统计,5年来,300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超过6000名公务人员、4000余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走进四中院旁听庭审,依法行政教育基地示范作用得到突出体现。

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四中院每年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并创造性地为16区政府发布司法审查分报告及建设法治政府建议书共128份,发挥个性化“法治体检表”的积极作用。建立司法建议督促反馈机制,共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发送司法建议20份,促进规范执法。

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北京四中院在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上迈出坚实一步。2018年12月11日上午,首例天津环保行政上诉案在北京四中院审结并当庭宣判,为方便当事人参与审判,该案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全程在线审理,当事人在天津参加庭审。

跨域上诉案通过远程在线庭审,也是落实“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工作要求,切切实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上,北京四中院立足司法审判,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取得良好效果。

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第一审案件。5年来,共受理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

“防范与制裁污染环境与破坏生产已经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公益诉讼机制日渐成熟,但如何能够让被污染的环境、被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是当前困扰司法的重大难题。”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说。

据了解,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长安汽车公司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100根,维护5年,每年书面报告使用及维护情况,因地制宜地服务北京海绵城市的绿色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

在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校园环境公益案中,通过调解推动多家案件以外幼儿园拆除塑胶跑道,并铺设建造草坪绿地。“法院将毒跑道案提升到环境损害的高度,并及时立案审理,采取了有效措施,预防了损害的严重化和持续化,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研究所主任周珂说。

该案被评为“2017全国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媒体关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2018年9月,市人民政府授予北京四中院民事审判庭“首都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表彰其在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显著成绩。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尚未建立时,污染者应当承担的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没有合适的使用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功能的有效发挥。”马军庭长指出。

为了解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难题,北京四中院在2019年5月29日调解结案的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次创新引入公益信托机制。被告现代汽车公司主动出资120万元设立公益信托基金,信托期限10年。

2019年10月,在四中院主持下设立的国内首单以环境损害赔偿金为信托财产的专项慈善信托——“长安慈·大气保护慈善信托”在西安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正式设立。该信托目的为保护、修复大气环境,受益人为大气保护项目执行区域的公众。

“立保同步”机制让百姓权益更快一步实现

四中院始终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最短的时间,保障申请人最大的权益。

2017年,四中院受理了一起标的特殊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案件标的可能随时飞走消失不见,为原告带来巨大损失——这个特殊标的是一架状况良好的公务飞机,该案也是全国首例查封飞机案。

据了解,原告国内某航空公司自2010年起受被告境外某公司委托,长期管理一架湾流G-450公务机,为其提供代办飞行手续、飞行员、保养、维修等服务,但被告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原告为此诉至法院,申请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此时被告在享受原告管理服务的7年间,已拖欠各种费用达人民币数千万元。

为了及时止损,四中院应原告申请并提供担保后,立即启动“立保同步”工作机制,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核实权属关系、飞机现状、停放位置等详细情况,协调民航局、首都机场、航空公司、海关、机场公安分局等众多单位及部门,并制定完备的保全预案。材料齐备后,四中院执行局全体出动,立即奔赴首都机场对涉案飞机采取保全措施,全面清点舱内物品并详细登记在案,保全工作顺利完成。至此,从原告方提供材料齐备、开始启动保全措施起,到查封手续办理完毕,四中院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涉案飞机的保全,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案件随后的审理和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该飞机仍处于查封状态中。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在民商事案件中逐步建立以“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为主线的工作机制,实现普通案件3~4天内、复杂案件7天内办结保全程序,比传统的保全程序提速近2/3的时间,大大提高了财产保全的效率,有力防止了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问题,并督促被申请人主动现身、积极应诉,推动了民商事纠纷的及时化解。5年来,办结执行案件1683件,涉案标的达1908.28亿元,全体执行干警出差累计2363天,单程里程1330343万余公里,足迹遍布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三十余个省区市。

2019年10月15日上午,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一行6人,长途驱车往返1500余公里赶赴辽宁省抚顺市,仅用3天时间,完成了对被申请人抚顺燃气有限公司三条80余公里燃气石油管线查封工作。查封过程中,确保当地居民、企业工人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确保被查封标的物准确无误。查封后,燃气正常供应,不会对相关企业、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涉外商事审判使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本市50亿元以下涉外商事案件。为营造首都良好营商环境,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四中院立足跨区法院民商事案件标的大、财产保全多等实际,将保险公司责任保险担保方式引入财产保全工作中,有效降低了保全成本、提高了保全效率,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将这一成果吸收写入了相关司法解释。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从企业利益角度出发,北京四中院不仅与行业调解组织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业行业协会等机构达成诉调对接的共识,也与社会调解组织“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达成《建立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9年11月2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上,有这样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

原告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某支行向被告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以在建工程抵押、公司高管保证作为担保,因在建工程为民生工程,牵涉多个行政诉讼,涉案标的大、当事人人数多、各方争议突出,致案件审理工作疑难复杂。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不稳定因素以及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在审理中立足案件事实释明法律,提出方案建议,引入“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商事专家共同联手调解,积极探索建立多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案当庭调解成功。调解书确认被告2018年3月底之前向原告偿还委托贷款借款本金1.6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400万元、实现债权的费用130万元。原告作为债权人化解了不良资产的风险,被告作为债务人承诺及时履行债务,案件的解决达到双赢。

领到调解书时,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这种调解模式既新颖又高效,应该被广泛采用。

涉网案件审理杜绝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北京四中院作为互联网案件二审法院,以案件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网络空间治理。

在判决“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坠亡案”中,四中院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判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并在网络上引发网民对生命安全和人性关怀的探讨。四中院通过判决,为引导安全的网络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给出了明确的司法判断和价值指引。

为强化涉网案件审理,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8年年初,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上线运行,属北京法院的首个尝试。该平台实现了网上调解、在线立案、微信庭审等40余项在线诉讼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了跨区域案件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这5年,是北京四中院人团结一心、奋勇前进的5年;是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的5年;是披荆斩棘、创造改革经验的5年。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北京四中院人将始终坚定向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首都建设发展大局,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向着更加辉煌的未来,整装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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