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书要录》辑录之艺术专门目录小考

2020-11-17 23:54张伟文
图书馆界 2020年3期
关键词:书目王羲之整理

张伟文

(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广东 湛江 524048)

唐张彦远著《法书要录》十卷,搜集汉至唐书论多篇。汉唐时期的书法资料,多赖此书以传。该书收录了一类艺术专门目录,此类目录既不同于普通书籍目录,又与艺术、文献有极大关系。这就是以历代名人书家书迹为主要著录内容的法书目录。《法书要录》记载了南北朝时期一些法书目录的名称,而且也收录了以王羲之法书作品为内容的两份目录,今人可以通过《法书要录》的记载,略窥法书目录的形成。

所谓“法书”,顾名思义,即书而堪为法者。魏晋以后,随着书写方法、工具的进步及人们对艺术理解的加深,书法艺术对“艺”的追求,逐步在日常实用的功能外凸显出来。名书家的书法作品,堪为法则者,多被世家名士收藏与研习,这成为魏晋时期上层社会的常见现象。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吾幼承门业,加性爱重,所见法书亦多,而翫习功夫颇至,遂不能佳者,良由无分故也。”[1]

法书目录即是以法书为内容编撰的目录,它应当包括法书法帖的题名、叙录等内容,“目谓篇目,录则合篇目及叙言之也”[2]。这里的叙是指叙录,是对目录中的条目进行进一步的阐述、议论等。

早期文献对法书目录着语不多,姚名达的《中国目录学史》以书画目录的出现时间仅次于文章志及佛经录。查《法书要录》,今天能知道的最早的法书目录为虞龢《二王镇书目录》《羊欣书目》《钟张书目》。其次,南齐王僧虔《答齐太祖论书启》“今奉别目二十三卷”是为齐太祖进呈的“民间所有,帙中所无者”。既称“民间所有,帙中所无”[3]17,想必王僧虔已经将别目中收录的法书与宫中所赐进行了仔细对比与整理。

此外,还有其他零星记载,梁陶弘景《与梁武帝启》“臣昔于马澄处见逸少正书目录一卷”[3]47,只不知该份目录的撰者是谁。

通过上述文字可以知道,南朝时期确已有独立的法书目录出现,且这些书目是整理、甄选法书的产物,虽然这些目录的具体内容没能完整地保留下来,但我们仍能透过《法书要录》收录的资料,对法书目录的形成和概况作初步的分析和推测。

1 法书目录与快速发展的魏晋南北朝目录学

法书目录是一种专门目录,而目录学本身的发展当然会对法书目录产生相应的影响。两晋南北朝时期正是一个目录学快速发展的时代。

这一时期编撰的目录虽然没有全部完整地保留至今,但通过文献记载发现,这一时期出现了不少书籍目录。西晋荀勖有《中经簿》;东晋李充有《晋元帝书目》,邱渊之有《新集目录》;南朝宋谢灵运有《四部书目》,殷淳有《大四部目》,王俭有《今书七志》《元徽四部书目》;南齐王亮、谢朏、梁任昉、刘孝标各有《四部目录》,阮孝绪有《七录》;北魏卢昶有《甲乙新录》。此外还有一些记载,表明除了这些可考的目录外,还存在质量较低或已经散佚、不知撰者的目录。

两晋南北朝时期,出现这么多目录,并且分类方式由《七略》分类进化为四部分类,古典目录学在这一时期确实经过了质与量的飞跃,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政权的频繁更替与随之而来的频繁的图书整理工作。图籍对政权来说,是一种道统、正统的象征。在新政权确定统治地位的同时,搜集前朝留下的图书资料非常重要,《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刘邦军攻入秦长安时,“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4]。旧政权败亡时,图书资料也会因此遭受损失,《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五:“城陷,(梁元)帝入东阁竹殿,命舍人高宝善焚古今图书十四万卷。”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图书资料的传承也频繁变动,新的继位人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搜集和整理图籍的工作,而每次搜集和整理,对应的目录几乎都相伴而生。

《法书要录》所辑录的法书目录大约也产生于这个时期,与书籍相对应的,是法书的遗失、搜集、整理、传承,同样也就着各种整理活动,产生相应的目录。从这个角度看,法书目录可以说就是同时期目录编撰浪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 法书目录是整理、鉴别法帖的产物

对收藏者来说,藏品是一笔重要的资源与财富,带有书写文字的收藏品,如书籍、法帖等,因具备艺术性、文献资料性等多重价值,其重要性更不待言。由于流传、保管、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法帖也会因此受到各种损耗,甚至就此佚失。虞龢《论书表》记载了一些早期法帖保管、使用时出现的状况。

首先,卷子厚薄不均。因法书书写的纸张厚薄各有不同,而早期收藏者大多将若干纸装裱成一卷保存,导致卷子容易起皱。

其次,卷轴太长,“以数十纸为卷”,即使观者想要欣赏卷子最后的内容,也必须把卷子前部份展开,不方便观赏查看。早期书籍也使用卷轴装,但在不方便翻阅的情况下,卷轴装逐步演变成其他方便阅读的装帧形式,而法帖由于其特殊的艺术观赏性,无法像普通书籍一样改变装帧方式。

再次,卷子篇目混乱,无法与目录记载相合。

最后,早期整理者未能做到细致的分门别类,致使一个卷轴之中装裱的作品风格、水平不一,如真行草书杂裱在一卷,或者短的尺札与长篇大作裱在一卷,或者水平高低不别者裱在一卷。

除此之外,伪作的盛行也使得整理鉴定工作势在必行。其实王羲之在世时,社会上就已经存在临摹王羲之书帖的现象。虞龢《论书表》:“羲之常自书表与穆帝,帝使张翼写效,一毫不易,题后答之。羲之初不觉,更详看,乃叹曰:‘小人几欲乱真。’”[3]42观其文意,大约张翼临写右军书迹还只是奉命偶然为之,并非长期行为。陶弘景又称:“(羲之)从失郡告灵不仕以后,略不复自书,皆使此一人,世中不能别也,见其缓异,呼为末年书。”[3]54文中的“此人”就是右军认可的代笔者了。不管上述两事是否真实存在,但既有此类传闻,可见当时伪作已有流传。梁武帝答陶弘景书:“《大(同太)师箴》小复方媚,笔力过嫩,书体乖异。”[3]47陶弘景启梁武帝:“《乐毅论》,愚心近甚疑是摹。”[3]47南朝离晋不远,而收藏者疑心如此,伪作的流传可见一斑。

真伪的问题对普通的书籍收藏来说不是特别重要,在当时而言,藏书最重要的应当是文字内容本身。而对法帖收藏来说,每件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法帖是否属于书家真迹非常重要,如非真迹,不但其中的文字内容大大存疑,而且其艺术价值和文献价值也会受到影响。

以上种种问题,都需要对法帖进行整理工作,整理后方能门分类别、条理清晰,而整理工作的产物之一就是目录。《论书表》最后称“今新装二王镇书定目各六卷,又羊欣书目六卷,钟张等书目一卷”[3]44就是虞龢针对上述各问题,整理公府所藏书迹后形成的书目。

虞龢《论书表》明确提到由统治者下令整理法帖,虞龢总结了前人的成果经验和不足,在整理过程完成后形成了相应目录的整个工作流程。《法书要录》还记载了唐初贞观年间由李世民下令,褚遂良等人实际操作的法书征集、鉴别、整理活动,明确的目录有两份,一是卷三的《唐褚遂良右军书目》,一是卷十的《右军书记》《大令书语》。结合徐浩《古迹记》、武平一《徐氏法书记》、张怀瓘《二王等书录》等各文相关记载,我们大致可以还原贞观年间的这次法帖整理活动:

贞观六年正月八日,唐太宗即命整理内府法书,得一千五百一十卷。贞观十三年,又命四方购求右军书,并由褚遂良、王知敬等人在玄武门西长波门外进行整理,并出内府藏品,以供比对鉴定。最后依照作者、书体分类,若干纸装裱成一卷,其装裱材料、卷子长短、钤盖印信、签署诸臣职名都是统一的。徐浩《古迹记》:“钟繇、张芝、芝弟昶、王羲之父子书四百卷,及汉魏晋宋齐梁杂迹三百卷,贞观十三年十二月装成部帙,以贞观字印印缝,命起居郎臣褚遂良排署如后……”[3]119上述《法书要录》卷三的《右军书目》,极有可能就是褚遂良在这次整理后形成的目录。卷十《右军书记》《大令书语》的主体文字大约也形成于这个时代,而后才经后人传写,详见下文。

讨论与品评也是整理工作的内容之一,《法书要录》收录的早期书论中,有不少对书家、书作的品评、鉴定文字,有一些涉及具体法书作品。虽然这些文字并不是目录,但后世法书目录中对具体书家、书作的品评方实是滥觞于此。

还有一些文字,不能算是完备的目录,但是从性质上看,可以认为是简目。

卷一收王僧虔《答齐太祖论书启》,其中罗列了十二卷书作,是王僧虔进奉的“民间所有,帙中所无者”,其中包括:

吴大皇帝书、吴景帝书、吴归命侯孙晧、晋安帝、亡高祖丞相导、亡曾祖领军洽、亡从祖中书令珉、韦仲将、张芝、索靖、张翼、卫伯儒[3]17。

这份简目只是罗列了书作的作者,并无书作名称,但确实属于进呈皇帝的法书简目。可以想见,在齐太祖“赐示古迹十一帙”后,王僧虔“辄率短见,并述旧闻。”这种进呈行为不同于单纯的进贡,而是带有艺术交流性质的,是对对方出示古迹后的回应与探讨。

除了以上文字,还有其他一些内容,虽无目录形式,但包含目录应当收录的内容。例如,虞龢《论书表》中罗列了部分宫中所藏法书的特征:

大凡秘藏所录,钟繇纸书六百九十七字,张芝缣素及纸书四千八百二十五字……张昶缣素及纸书四千七十字[3]38。

二王缣素书珊瑚轴二帙二十四卷,纸书金轴二帙二十四卷,又纸书玳瑁轴五帙五十卷,皆互帙金题玉躞织成带,又有书扇二帙二卷,又纸书飞白章草二帙十五卷[3]40。

以上的描述是针对具体卷轴展开的,内容包括装潢材料、卷帙数量、书写材料、文字数量、书写字体等,而且篇幅甚大,具备目录中叙录的必要条件。

3 两份成熟的目录

卷三《晋右军王羲之书目》与卷十《右军书记》《大令书语》为《法书要录》中真正完备成熟的法书目录。这三份目录,都与贞观十三年的法书整理活动有关。对其进行解读,可以帮助今人了解贞观年间王羲之书作保存的规模与大体状况。

通过张怀瓘《二王等书录》得知,这次搜集、整理活动是以王羲之书迹为主要对象展开的,故而才会形成以王羲之为主的法书目录。卷三《晋右军王羲之书目》,是目前能见到的最早的王羲之法书目录。该目著录王羲之书作正书五卷,行书五十八卷,没有其他书体部分。

如上文所述,法帖都是若干纸裱为一卷,该目著录的方式为按卷著录诸帖,某卷下记各帖名称(无帖名者摘取文首若干字为题),再记该帖书写行数。至于其他特征,基本没有记录。文后称“贞观年河南公褚遂良中禁西堂,临写之际便录出”。既然是临写之际随手录出,大约是褚遂良自用的简目,各种特征记录也就不太要紧了。值得注意的是,该目最后还提道:“唐初有史目,实此之标目,盖其类也。”[3]99此句文意不太完整,或有阙文。既称“唐初”,则此句可能是《法书要录》作者自己的按语。史者官名,这里的“史目”,应当指的是公府所藏书目,“盖其类也”,说明时人认为这样的目录是脱胎于书籍目录,或说与书籍目录是同一类别的。

卷十收录《右军书记》《大令书语》二文,不题作者。虽题为“书记”“书语”,其实质却是两份收录了王羲之、王献之书作释文的法书目录。

《右军书记》篇幅占据整个卷十的大部分,首段描述今草名帖《十七帖》的一些特征,还描述了贞观年间法帖整理的一些特点,包括印信、卷子尺寸、装潢材料等都有涉及,视其行文,似是后人眼见加以描述者。此段又提到“开元皇帝”,则首段文字形成的时间当在开元以后。

该目收录了《兰亭序》全文,在《兰亭序》之后紧接着收录的是《缠利害》帖全文。依据《晋右军王羲之书目》,《兰亭序》与《缠利害》帖正好装裱在同一个卷轴之中,二目记载可以相互印证。又,《兰亭序》真迹至迟在唐高宗时即已不在人间,如《右军书记》成文在开元以后,何以还能看到《兰亭序》呢?综合这两点,《右军书记》的文本有可能形成于贞观年间,与《晋右军王羲之书目》形成的时代相近,《法书要录》只是收录旧文,再在卷首加上一段总评类的文字而已。

《右军书记》收录了王羲之的草书作品,而《晋右军王羲之书目》只收录了正书、 行书作品。较之《晋右军王羲之书目》,《右军书记》著录不再是只取帖首数字,而是全录帖中文字,一帖成单独一个条目。这种不厌其烦录入法帖全文的做法,可以说是向精确著录迈出了一大步。

但是《右军书记》也有缺点。法帖的装潢是以若干份帖装成一卷,而《右军书目》没有标明哪些帖是属于同一卷轴,读者面对这份目录,未免有见树不见林之叹。综合考虑《晋右军王羲之书目》《右军书记》二目形成的时间与具体内容,两相对照、补充,我们即可略窥王羲之真行草三体书迹在唐初的保存状况,这也是法书目录对法书研究产生积极作用的体现。

至于《大令书语》篇幅很少,并无多余的说明文字,著录方式与《右军书记》相同。唐太宗在书学态度上大力推行王羲之书法书风,而对王献之则称:“献之虽有父风,殊非新巧。观其字势疏瘦,如隆冬之枯树;览其笔踪拘束,若严家之饿隶。其枯树也,虽槎枋而无屈伸;其饿隶也,则羁羸而不放纵。兼斯二者,固翰墨之病欤!”[5]因此,法书的搜集活动并不把王献之作品作为重要对象,目录中所包含的王献之法书也就不多了。

4 结 语

综上所述,早期的法书目录是对法书、法帖进行整理鉴定工作之后的专门目录,而目录形成之后,又反过来对法书的研究、欣赏、保管起积极的作用。章学诚在《校雠通义·互著》说:“使之绳贯珠联,无少缺逸,欲人即类求书,因书究学。”[6]这句话提到两个方面,一是整理与编写目录可使资料分别类次,秩序井然而无失,是针对保管、收藏而言的;二是整理目录最终的目标“因书究学”是针对资料的使用而言的。《法书要录》所辑录的早期法书目录,形式、内容都比较简单,而且也并不完整,但仍然保留了大量二王书迹的相关资料,为今人的各种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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