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初期研究

2020-11-17 09:43刘璇
中国市场 2020年28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市场化

刘璇

[摘 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在中国试点至今,为了更好地通过小额信贷业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以及其在扶贫方面的效果发挥得更加显著,文章运用定性分析法,分析得出中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小额信贷;格莱珉银行模式;市场化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8.043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一直帮助贫困人口以及一些小型企业解决资金难筹的问题,这有效地解决了就业、贫困的不良状况。小额信贷的发起人尤努斯教授于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这表示小额信贷的成功得到了认可。在我国,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对那些贫困者和一些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一直不够照顾。1993年起,我国就开始逐步发展起小额信贷,发展至今虽然已有25个年头,可是相比国际上好多模式仍然不够成熟,在运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文章运用定性分析法,探讨出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历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历程

2.1.1 初期阶段(1993—1999年)

这个时期的明显特点是以探索国外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为基本目标,融合项目小额信贷和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国际援助和软贷款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形式为民间机构或是半官方来运行,并着重关注项目的规范性。县级扶贫经济合作社,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小额信贷扶贫的项目。

2.1.2 全面发展阶段(1999—2005年)

这个时期的明显特征是政府利用小额信贷这一新的金融工具,旨在实现21世纪扶贫任务,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面进入制度化建设。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同时也继续借助国际援助资金。农村信用社在中央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全面试行小额信贷活动,并且更好地为小额信贷提供政策支持,农信社联合政府,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研究,在推动城乡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项目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2.1.3 正规化制度化阶段(2005年以后)

2005年以后,监管当局有意将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指向商业化、正规化方向。在组建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方面,这个时期主要是将以扶贫和社会发展为中心转变到既要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又要支持、扶贫中小企业的发展,最终可以持续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2.2 主要问题

2.2.1 小额信贷的利率偏低

银监会于2008年5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贷款利率上限小于法定利率的4倍,下限是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0.9倍,再根据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其具体浮动幅度。这样的结果看似有助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但利息收入通常并不能弥补小额信贷的高运行成本。低利率虽然降低了穷人贷款的利息负担,但是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低利率往往会导致高违约率,而真正贫困的人并没有得到帮助获得贷款,使借贷双方缺乏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认为可以不按期归还甚至不归还小额贷款,从而难以维持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2.2.2 小额信贷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

小额信贷机构是小额信贷服务的载体。中国小额信贷之父杜晓山认为从性质上看,有三种小额信贷,分别是补贴式公益性的小额信贷、公益性的小额信贷、商业性的小额信贷。对于第一种和第三种国家都有相关政策扶持,然而第二种小额信贷到现在也没有政策法规和外部实质性的支持。由于欠缺一个明确的法制基础,使得小额信贷机构面临极高的风险,导致像商业和慈善资金这样新的投资者不敢进入该行业。同时,我国专业小额信贷机构没能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也是小额信贷资金渠道来源被限的原因。这样就很难确保小额信贷长期稳定地发展。

2.2.3 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部门缺位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这导致缺乏相匹配的一系列监管体系来对小额信贷进行有效的监管。仅是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由银监会根据相关程序和监管银行的法律监管方面进行监管。这主要是由于对于当前设立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国家也只是规定由央行以及当地分支机构和政府负责监管,这个群体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组织松散、监管职责不清、管理经验有限、专业化程度有待加强,以及缺乏这样一套科学统一的监管标准,这都限制了小额信贷的长远发展及运作。

2.2.4 小额信贷缺少最终的偿还保障机制

小额信贷在运行和推广的过程中,有效的偿还率总是不合人意,道德风险时有发生。首先,从贫困借贷者的角度来说,政策制度宣传不到位导致了一些借贷者模糊地认为,小额信贷就是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的扶贫贷款,甚至认为是纯粹不用偿还的。这使得他们想方设法地去贷款,然后到期了不愿偿还。其次,从信用社角度来说,贫困借贷者必然會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会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贷款。这样就导致借贷者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信用等级代表了借贷者的信用情况,相对于广大的散户来说,信用社无法实施对他们的监管,加上可能存在错误的信用评价,也就无法保证偿还率了。

3 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

3.1 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

小额信贷主要是通过存贷利差(即贷款利息和本金的差额)来获取利润。利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价格,反映了资金的市场供求变动,可以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国际上许多成功的小额信贷经验表明小额信贷可以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合理的利率水平。格莱珉银行平均利率为20%,贷款利率根据受众群体和其目的的不同灵活浮动。所有利率都是简单利息,按余额递减计算。首先,借贷的贫困者虽然付出了相对高的利息成本,但是可以获得相对多的信贷机会。其次,我国现代小额信贷机构普遍采用的一种必需利率的计算公式,RR=(AE+LL+CF+K-II)/(1-LL),其中,RR是一种可覆盖所有贷款成本的可持续利率,AE为管理费用,LL为贷款损失,CF为资金成本,K为资本利率,II为投资收益。这种利率不仅包括了机会成本、拖欠率、经营成本、贷款规模、风险溢价、通货膨胀率和各种收入以及补贴等多种影响因素,它还是一种较为市场化的、科学的利率定价方式。

3.2 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

除了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具有合法性,其他的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在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有《乡村银行法》这种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当然,我国对《小额信贷法》的制定要根据小额信贷的特点来完成,这有助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首先,需要拥有一个良好的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即制定一个好的市场化规则,这个好的标准就是,小額信贷机构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主要依靠市场的调节手段即法律,能否使其活动公开化和合法化。其次,尽快地出台《小额信贷法》。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因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而酿成的金融风险,还可以确立NGO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性。为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进而促进其多元化的建立和发展。

3.3 建设和完善小额信贷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之路。首先,可以允许在需要的地方建立基层机构。就像格莱珉银行在全国一共有2563个支行,覆盖了81343个村庄。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贴近基层人民的生活和需要,方便借贷人办理各种业务,还可以有效扩大小额信贷机构的规模。其次,大部分人都认为小额信贷机构需要对其进行审慎监管。但是,遵守审慎性规则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已经具有了很高的成本,更何况特殊的小额信贷机构对它来说负担也就更加沉重了。也就是说,要综合考虑小额信贷的特点,设计出符合我国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框架。

3.4 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缺乏个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小额信贷不需要抵押物和一定的担保使其更容易产生风险,从而影响小额信贷发展的持续性。因而,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很有必要。首先,要大力宣传金融和法律知识并广泛开展与其相关的讲座,加强信用教育,以提高借贷双方信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其次,可以由政府推动各地区设立一套有效的小额信贷信用等级评估系统。该系统对借贷者每次的借贷与还款行为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对其的信用进行等级评估。最后,还可以根据借贷者的信用等级制定与其信息相匹配的金融产品。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和不良贷款,也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借贷者的信用意识,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1]阿西夫·道拉,迪柏尔·巴鲁阿.穷人的诚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2]张韵.小额信贷机构财务可持续性因素的实证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10.

[3]杜晓山.小额信贷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鼓励[EB/OL].[2012-05-15].http://bank.hexun.com/.

[4]孙冰.小额信贷市场法律规制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8.

[5]任雪敏.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状况[J].经贸实践,2018(23):118.

[作者简介]刘璇(1989—),女,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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