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体工商户监管模式改进研究

2020-11-17 09:43郎卫华
中国市场 2020年28期
关键词:监管模式

郎卫华

摘要: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但是经济的发展并未加快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速度,随之也缩小了他们对于社会经济的影响力。在此期间,政府对于个体工商户所采用的的监管模式,各种弊端不断显露出来,为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就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监管模式;改进研究

十六大以后,我国政府的改革目标在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这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改变了政府與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随之改变了政府和个体工商户关系的定位,即逐渐实现以个体工商户为中心、全方位服务。这种转变可以体现政府的监管水平,从侧面也能够体现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现程度[1]。

1 个体工商户监管的概念和定位

1.1概念与特点

1.1.1概念

在《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内涵均进行了定义,总结为:将经营者个人或家庭财产当做经营成本,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民个人或家庭[2]。

1.1.2特点

特点如下:拥有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所有收益独占且拥有处分权利;以个人或家庭成员劳动为主,生产经营可直接进行;在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自己是主要的劳动力提供者;可以是公民个人经营、家庭成员共同经营。

1.2个体工商户和政府关系定位

二者之间的关系定位能够创造良好条件来便于研究个体工商户登记和监管,对于二者的关系定位已经研究了100年之久,经过几个范式的革新以后,就古典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研究学者发现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的,经过一段失禁后新的理论会超越之前的理论问题,为此能够促进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与进步[3]。

1.2.1政府职能

对于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与功能可通过政府职能体现出来。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们更好的认识了政府职能的发挥、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我国政府比较典型,政府职能通常包含众多内容,而个体工商户政府往往干预的多、提供的服务不多,由此对于其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政府需要充分的分析与评估自身职能,对每项职能作用进行充分的理解,并对职能范围进行重新确定。通过微观干预的减少,强化供给资源与服务,在宏观上创造良好的市场、社会环境来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4]。

1.2.2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在于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与利益诉求,而提供最基本、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与有效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政府治理制度安排。理论是将服务当做监管的出发点与归宿,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服务业体现了监管,监管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服务[5]。

1.2.3新公共服务主义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一种以公民为中心的公共管理理念,站在该理论的角度上政府是一个为公众提供各项服务的参与者。社会发展与公众有关,与政府建构和计划的关系不大,因此政府不能将自己放置在掌舵者的位置,究其原因在于在多个利益集合体的相助作用下关系复杂,无法判断其结果,导致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定。因此,政府在公众之中需要将调解、仲裁的角色充分发挥出来,帮助公众找到利益共同点,并提供可以充分共享的利益,保证“通过人民来管理”的真正实现。

1.2.4个体工商户在与政府关系中的定位

按照新公共服务理论范式,公民通常扮演着双重角色,即国家的主人、公共管理行为主体,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公民权至关重要,因此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公民占据着绝对核心的地位,需要围绕公民来制定一切政策,且需要公民参与。所有个体工商户负责人都是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因此在政府和个体工商书关系中处于关键核心位置,二者在该关系中地位平等,政府旨在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而个体工商户决定提供哪种服务。但是,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生产力尚未得到有效完善,也不能及时充足的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且政府需要对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增长负责,因此政府需要综合考虑整个社会的各个利益群体利益,在利益发生矛盾时政府需要进行有效的调整,找到共同利益最大点,保证二者能够和谐共处[6]。

2 2.1某地区个体工商户现状和发展趋势

根据某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某地个体工商户监管的实例研究

根据登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该地区共有14279户个体工商户,主要在十三个大类中分布,且存在严重的行业集中情况,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超过50%。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研究发现,批发零售业在个体工商户中占很大比例,其次为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餐饮和交通仓储。

2.2现有监管模式中的问题

近年来,个体工商户准入门槛、各种收费不断降低,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率明显提高,且融资渠道多样化,但是研究发现这些立意改革措施效果不佳,各种服务的提供依然需要依赖政府,而政府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并未考虑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对于他们的真正需求并不了解。调查发现,在个体工商户监管中存在各种问题,如不够开放的市场准入、个体工商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尚未制定对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政策[7]。

3 我国个体工商户监管改进的政策建议

3.1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监管方面

3.1.1登记方面做好分类监管工作,登记程序需适当的简化

当下,我国个体工商户一直采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商事登记制度,试图利用制度来管理经营者,而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不大,对于市场能够做出更加灵活的反应,现有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存在各种相对比较严格、繁琐的准入制度。因此,需要区别对待,简化一些不污染环境、经营规模小、不扰民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允许他们的经营选址在一般被禁止的地点,如居民楼等,但是需要增加监管力度。反之,对于严重扰民、污染环境和经营规模大的,对于商事登记程序需要严格执行,特别是危害环境和扰民的,在注册登记时需制定一定要求尽量降低其危害性,并严格限制经营地点与时间[8]。

3.1.2借助短期营业执照,在监管体系中纳入短期经营者

在无照经营者中一些短期经营者比较特殊,他们在经营时一般会围绕各种集市,或者深受季节的影响,经营只在一年的某个时间段进行。隐不能持续经营,许多个体工商户只是兼职,不热衷于取得正式营业执照,不能接受正规监管;同时,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困难,一旦出现消费欺诈因从未登记注册过,经营者很难找到,不利于追偿。

站在消费者角度上,希望短期经营者能够正常登记注册;而立足于经营者角度,因特殊的经营时间,有别于一般个体工商户,因办理正常营业执照手续十分繁琐而不愿办理。为此,需要普通登记体系作保障,也需要将临时登记体系恢复,将各种临时登记发放给短期经营者,如此可满足短期经营者的需要,也能够在监管体系中纳入一部分无照经营者,从而能够为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合法的保护[9]。

3.1.3借助社区备案登记,对生活和环境之间的矛盾进行合理协调

无照经营中还包括一部分小商贩,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流动,二者有共同之处,即经营用品与存货不能在经营场所一直存放、规模不大、对于经营场所不具备合法使用权。在《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对于经营场所解除了强制性要求,但是对于那些没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要想成为正式个体工商户依然非常困难,他们通常很难满足正规注册登记要求,经营方式与地点都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环境。再加上小商贩处于社会底层,收入比较低,规模小,如果离开他们,人们的生活可能会陷入困境。因此,站在政府角度上不能为了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部分人的利益,在严格限制的基础上需要留有一定空间,如社区备案托管,即在乡镇街政府主导下,根据居民社区的个体商贩托管制度,这类托管企业利用有形市场管理经营方式,简化小商贩的注册登记手续,注明经营时间、地点[10]。

3.2个体工商户市场行为监管方面

监管方式在之前比较重视威慑作用,即处罚违法行为,但是单纯惩罚效果不明显,存在较多的刚性监管,不能一味的对社会进行粗暴干涉,治标不治本,因不掌握问题根源,导致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这种管理方式并不能指明社会发展方向,也不能预防违法行为,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需要重视社会公平,采用更多柔和的方式并强化宣传、引导,保证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与客观社会、经济规律更符。

3.2.1采取详细且灵活的制度

在行政体系中各种制度是管理中的标准、规范。相比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在公共管理方面比较滞后,尤其是基层行政人员素质与制度建设方面,在面对一种全新管理理念时,基层行政人员一时之间很难接受与理解。尤其是管理一线,许多老同事年龄大、文化素质不高,采用的管理模式比较落后,而新的以服务为中心,为顺利实行以协调者为定位的模式,就有必要建立灵活且详细的规范制度。

在制度中对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定,给予管理人员灵活的选择余地,尤其是与管理、执法等相关的规定,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权益与行政人员的责任,并制定灵活的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在处理时需结合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的处罰[11]。

3.2.2采用多种方式处理无照经营问题

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而言,若满足登记注册的条件就可以登记注册,无照经营者为逃避监管往往拒绝登记,在规范时除了可以采用罚款等方式,还可以立足于无照经营中获利的支持型群体,对无照经营要素进行严格控制。通过房东等提供一定处罚,所产生的威慑力具有持续性,且经营要素的提供者需要提供固定场所,督促他们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积极的开展综合治理,如将小超市、家庭式餐馆等设置在每一个成熟的社区,并给予适当的补贴,适当的指导价格。

3.2.3加大管理中的透明度

透明度在一个服务型政府当中至关重要,公开透明是个体工商户与社会监督的基础。行政人员作为一个协调人员,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为更好的落实各种听证制度,就需要指导个体工商户掌握行政人员的各项工作,如此可在个体工商户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监督下促进行政人员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12]。

4结论

政府监管和管理经济主体的目的在于帮助市场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经济作为第一支迅速崛起的私营经营形式,其具有一种天然行为,即追求最大化的自身利益,而为了调节这种与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政府进行监管。然而,不管是在计划还是市场经济时代,我国行政部门所采用的全面管理监管模式成效不显著,且监管过程中存在众多缺陷。为此,急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来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群体营造和谐相处的环境。综上所述,本文简单的介绍了个体工商户监管的概念和定位,又研究了某地个体工商户监管的实例,最后就如何改进我国个体工商户监管,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敏德.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J].中国设备工程,2020(5):2.

[2]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J].光彩,2020(1):16.

[3]罗宏锋,俞晓青,童军辉.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市场机制研究——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实践为例[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8(6):77-79.

[4]郭慧琳,张炜.消防产品监管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以个体工商户为例[J].消防界(电子版),2016(7):121-122.

[5]阎红涛.个体工商户在消防行政监管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14):344-345.

[6]扎实推进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水平[J].工商行政管理,2010(14):34-35.

[7]夯实基础完善措施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J].工商行政管理,2009(9):78-79.

[8]李友根,论个体工商户制度的存与废——兼及中国特色制度的理论解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4):107-118.

[9]曹阳,抑制我国个体工商大户“升级转企”意愿的主要因素分析[J].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1(2):175-178 .

[10]罗伯特·B·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刘俊生.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J].中国行政管理,2010(10):39-45 .

[11]宁波市工商局课题组,无照经营社会化规制及其手段探析[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0(12):53-56.

[12]李俊辉,顺德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0(1):78-81.

作者简介:郎卫华(1976-)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本科,工商管理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维护个体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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