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下班撞上施工脚手架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2020-11-22 16:50施倚
劳动保护 2020年9期
关键词:易安工伤保险脚手架

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名员工晚上加班到8:00多钟,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经小区外道路,小区外墙维修搭建防护通道,因施工方原因,现场无任何警示标识,也无人值守,导致该员工撞上脚手架钢管受伤,请问该员工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

号)第二条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从该员工情况看,要认定工伤,还需要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该员工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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