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侵权案终审

2020-11-23 06:10
法人 2020年4期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乔丹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撤销了此前对第6020578 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并要求重新作出裁定。

2014 年4 月,不服商评委驳回商标撤销申请的美国篮球运动员乔丹,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此后,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维持被诉裁定,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 号关于第6020578 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 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点评:

品牌是企业核心资产,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和品牌有很大相关性。如果品牌合法性有新悬疑产生,意味着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挑战,监管部门对企业上市就会持慎重态度,从这方面考虑,乔丹体育过会至今未拿到批文,可以说“前途未卜”。(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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