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行为应予提倡

2020-11-23 06:32秦风
妇女生活 2020年11期
关键词:张萍哥哥妹妹

秦风

因为照顾老人等问题,兄妹矛盾激化,哥哥拒绝妹妹上门探望年过八旬、患有老年痴呆的母亲。妹妹迫不得已走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探望老人的权利——妹妹指责哥哥照顾母亲不周,哥哥认为妹妹管得宽,拒不开门让妹妹探望母亲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张萍,1939年出生。她与已故老伴周建伟共同育有一双儿女。儿子周勤,出生于1959年;女儿周岚岚,比哥哥小3岁。张萍与周建伟在当时的镇江市郊做了几十年菜农,辛勤劳作,拉扯儿女成人,还在宅基地上建了两层楼房。周勤在25岁时与朱燕结婚,次年生子,一家三口与张萍夫妇同住。2002年,周建伟患了癌症,撒手人寰之前,曾口头嘱咐将房产留给儿孙。已经结婚另外居住的周岚岚心里虽有想法,但没有说出口。

2006年,宅基地上的楼房被征收拆迁,根据政策,他们家可以分到两套大三居和一笔拆迁补偿款。周岚岚因户口尚未迁出,提出多少给她也分点钱。周勤扮可怜:“我和你嫂子都没有工作,要准备你侄子的婚房,还得给他存点钱,你就不要分了吧!”嫂子朱燕也在旁边帮腔:“你和妹夫事业稳定,工资又高,家里还是女儿,你还惦记那点儿钱干啥!”张萍生怕儿女发生矛盾,也劝说周岚岚不要分家产。

为了让妹妹心理平衡,周勤表态,母亲以后跟着他住,他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听哥哥这样说,周岚岚表示,只要哥哥嫂子善待母亲就成。

5年后,周勤的儿子周霖结婚生子,张萍成了孙子家的全职保姆。一次,周岚岚去看望母亲,见她一手抱着重孙子,一手忙着择菜,很是生气,不顾张萍的阻拦,当即打电话指责哥哥不体恤母亲。周勤也不示弱:“老妈喜欢重孙子,忙得开心,就你管得宽。”兄妹俩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2018年10月,张萍因脑溢血住进了医院。周岚岚顾不得身患糖尿病,与周勤轮流陪护。张萍只有新农合医保,周勤长期失业在家,单靠朱燕在超市打工,勉强维持生计。周岚岚只好承担了母亲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经过抢救和治疗,张萍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出院后神志开始模糊。

周岚岚认为母亲是为哥哥家三代人累病的,心里堵得慌,时常责怪周勤,兄妹矛盾日益激化。

几个月后,张萍大小便失禁,开始出现老年痴呆症状。周岚岚身体不好,不能贴身照顾老人。兄妹姑嫂之间为赡养老人的事摩擦不断。2019年3月,经亲戚调停,周岚岚与周勤书面签订了关于母亲的赡养协议:周岚岚因身体原因不便照顾母亲,愿每月支付2000元给哥哥周勤,由周勤照顾母亲;母亲如因病需治疗或住院,所发生的费用自费部分由兄妹俩均摊。

之后,周岚岚定期去周勤家看望母亲。2019年8月9日傍晚,周岚岚又去看望母亲,见哥哥家中无人,母亲的床前摆着稀饭和馒头。她打电话给周勤,始终无人接听。她联系嫂子朱燕,朱燕说她正在超市上班,周勤可能在小区的棋牌室打麻将。周岚岚气冲冲跑到棋牌室,当众数落周勤对母亲照顾不周。周勤觉得妹妹让他丢了面子,甩手就给了妹妹两耳光。周岚岚当即报了警。

兄妹矛盾愈演愈烈,周岚岚断了每月给周勤的2000元钱,并通知他:“家产全都给了你,赡养责任也归你。”此后,周岚岚再去探望母亲,周勤拒不开门。为此,周岚岚几次报警。

妹妹走上法庭,讨要对母亲的探望权

2019年11月上旬,周岚岚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周勤配合她探望母亲,具体探望时间为每周六下午3点到5点。

法庭上,兄妹俩针锋相对,各执己见。周岚岚诉称,她多次到周勤住处看望母亲,均被拒之门外。她与母亲感情深厚,现已有3个月未见到母亲,心中很是挂念。周勤辩称,从2019年9月起,周岚岚不遵守家庭赡养协议,不支付赡养费。他多次表示,周岚岚可以把母亲接到她家居住照顾,可她借故身体患病予以拒绝。为此,母亲伤心又失望,表示不想见到女儿。周岚岚还多次登门闹事,不仅影响了母亲的居住安宁,还给他和家人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故而不同意周岚岚享有探望权。

休庭期间,办案法官专程前往周勤家调查核实。张萍虽然口齿不清,但还能靠摇头点头来表达意思。法官问她:“同意让女儿周岚岚来看望你吗?”张萍张大嘴巴点了点头。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周岚岚作为张萍的女儿,主张探望母亲,是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符合家庭伦理,有助于家庭关系和谐。张萍现与周勤共同生活并由周勤照顾,故周岚岚探望张萍时,周勤及其家庭成员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周岚岚合理、合法探望母亲。子女探望的目的应以老人能够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老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不能仅为满足子女需求,更不能以强迫方式使老人接受探望。本案中,周岚岚要求每周六探望一次老人,法院综合考虑张萍的个人意愿、身体、精神状态及居住状况等条件,确定每月第一周及第三周周六下午两点至四点为探望时间。同时,因张萍年事已高,需要静养,周岚岚在探望时不得发生吵闹、打架等妨碍老人生活的行为。如果双方就老人赡养问题存在争议,应本着团结互助、敬老爱老原则协商解决,共同为老人创造温馨的养老环境。

法院: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行为应予提倡

一审宣判的次日,正是当月第一个星期六,周岚岚买了奶粉和营养品,兴冲冲前去看望母亲。可周勤仍拒不开门。周岚岚再次报警,并向民警出示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周勤声称,他正准备上诉,这份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经民警现场协调,周岚岚得以进门看望母亲。见到母亲嘴唇哆嗦,眼眶里泪水直打转,周岚岚禁不住放声大哭。嫂子朱燕站在旁边看不下去了,厉声斥责:“你这是演戏给谁看啊,难不成我们虐待了老人?”姑嫂又争吵起来,被民警当即制止。

2020年1月9日,周勤提出上诉。他声称,周岚岚探望母亲不仅对老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也对他的人身、财产、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母亲现已改变主张,不同意周岚岚前去探望。

庭审期间,周勤虽表示张萍目前拒绝周岚岚前去探望,但并未就此提交证据。对周岚岚曾到他家里吵闹,他向法庭提交了手机拍摄的照片6张,以证明周岚岚在此前探望过程中,对老人及他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周岚岚辩解说,由于周勤不让她进门,她向派出所报过警,但没有发生打砸、损坏周勤家中财物的行为。

同时,周岚岚也提交了银行打款记录、带母亲张萍出去游玩的光盘、张萍患有老年性痴呆的诊断证明和就医记录,以及周勤不让她看望母亲的微信截图。她哭着说:“我虽然身体状况差,但除了在经济上赡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我也尽到了照顾母亲的责任。我和母亲感情很深,她不可能不同意我前去探望。”

周勤认可打款记录、微信记录的真实性,对周岚岚带母亲游玩的光盘内容也没有提出反驳意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既包括经济供养,也包括精神赡养。周岚岚探望母亲,是值得提倡的精神赡养行为。在张萍并未拒绝女儿探望的情况下,周岚岚因看望母亲遇阻,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对母亲的探望权,法院应该对此做出肯定性评价。原审法官也当面询问过张萍的意见,张萍虽然患有老年性痴呆,但对女儿前来看望自己流露出高兴的神情。因此,作为张萍的其他子女,应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自觉予以协助。周勤上诉提出,张萍目前已改变想法,不同意周岚岚探望,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其陈述也不符合情理,法院不予采信。至于周勤称张萍现居其家中,周岚岚行使探望权,会对其全家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此问题涉及子女之间对于老人如何赡养问题,双方可通过积极协商或其他法定方式予以妥善解决,本案对此不予理涉。

2020年5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驳回周勤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精神赡养既是家庭义务也是社会义务。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赡养、扶助年老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其内涵包括对老人在生活上帮扶、物质上供养、精神上慰藉。本案中,周岚岚作为女儿,要求探望母亲属于精神赡养范畴,在其母并未拒绝的情况下,周岚岚的主张应得到肯定性评价。

需要強调的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已不再单纯是家庭义务,更是子女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此案法官支持周岚岚的探望权,对在全社会倡导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有积极意义。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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