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全球贸易治理的挑战及制度回应

2020-11-26 13:23陈彦军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7期
关键词:规则贸易数字

陈彦军

(金昌市委党校,甘肃 金昌 737100)

一、数字经济的特点及优势

数字经济伴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而生,代表信息作为一种重要资本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广义来说,以数据为驱动力,利用数据信息引导其他资本要素发挥作用,促使生产力快速提升的经济形态均可以称之为数字经济。而狭义上数字经济仅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人类借助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已有信息进行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高效率的促使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高速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

无论从何种角度进行定义,从全球经济发展的态势来看,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并对经济领域施加影响,因此,对数字经济的特点及优势的了解具有必要性。

(一)便捷性

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为前提,这就使其天然具有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优势,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实现即时传输,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将继续深化,展现数字经济的便捷性。并且随着网络传输技术的进步,这一优势将进一步突显,价格战转变为时间战、信息战。

(二)高渗透性

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数字经济具有高渗透性的优势,信息技术作为一种高度灵活的市场资源,可以与各领域、各行业实现高度融合,或者说各行各业均可以借助信息技术进行发展,使得作为第三产业的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边界模糊化,并在其他产业中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高渗透性意味着数字经济中信息增值的速度极快,具有自我膨胀性,这种特点容易导致产业发展中出现马太效应,导致垄断问题。

(三)边际效益递增性

由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速度是传统经济发展所不可比拟的,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中,行业的发展容易进入规模效应的红利期,也即是边际成本递减,收益累积增值,因此呈现边际效益递增的良好局面。

(四)可持续性

数字经济所依托的网络技术与各类资源在形式上均可实现无限再生,同时,在与其他产业相融合时,能够助力其他产业生产资料的高效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数字经济下全球贸易的变化

数字经济的到来为信息、数据等资本要素赋值,据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数字贸易在2019年实现市场规模15万亿元,这一数字不仅预示着数字经济强劲的生命力与潜力,也意味着全球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将发生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贸易格局的变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中各势力受政治、经济的因素影响,呈现不同发展趋势。地缘经济联盟发展壮大,全球贸易格局从单一的某区域重心发展至多重重心并存。至数字经济时代,全球贸易重心被重新洗牌,率先布局数字贸易的中美两国抢占优势,在全球贸易中形成“两雄争霸”的格局。美国出现了Wordsoft、Facebook、Google、Amazon等国际互联网巨头,拉动美国经济数字化。中国的数字贸易则以电子商务为着力点,培养了一批如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以及华为、小米等技术创新型公司,助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进程。

(二)贸易流程的变化

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工具,互联网在全球贸易中作用的发挥日益显现。贸易流程以业务洽谈为开端,以报关、物流运输为中介,以商品入库、货款清算收尾,由于贸易双方所在国家不同,因此贸易流程十分复杂琐碎,且受到两地差异的影响。以支付方式举例,传统贸易中参与贸易的支付方需要先在当地银行办理信用证,以信用证作为方式手段,在商品入库后出售方方可兑现货款,增加了销售方回款的周期。数字经济下,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出现,既解决了支付中的信用问题,也加快了销售方回款速度,使贸易流程得到一定程度的简化。

(三)贸易模式的变化

数字经济时代中,数字贸易平台的出现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便利,也改变了贸易的模式。传统贸易模式以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为主导,且传统模式受限制较大,交易中对企业规模、交易金额、商品数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灵活度小,如企业对企业以大宗交易为主,企业对客户以零售为主。数字经济的出现为贸易提供了新的模式:C2C(客户对客户)、O2O(线上对线下),无形中拓宽了贸易的范围,同时也放开了传统贸易模式中对交易资金量的限制,使更多个体参与到全球贸易之中,增加了全球贸易的市场规模。

三、数字经济对全球贸易治理的挑战

数字经济下全球贸易的格局、流程、模式出现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有利于全球经济一体化,成为激发全球经济增长的新驱力,也对全球贸易的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一)全球贸易摩擦增加

虽然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边界,但不可否认的是政治因素仍然在对全球贸易的发展造成影响。尤其是近年来,从中美贸易摩擦事件中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正在成为阻碍全球贸易正常运行的一大难题。全球贸易摩擦具体表现为交易不确定性增加、贸易权益无法保障、跨境数据流动摩擦显著,这些摩擦出现的直接原因在于贸易双方所在地区在相关法律法规、数字化贸易标准上的差异。

(二)贸易中数据壁垒出现

信息与数据成为数字经济中增值的关键要素,这就意味着掌握相关数据与信息就保有与他国的贸易优势,因此出口国政府往往会在全球贸易中对数据自由流通或获取贸易相关数据设限,这就形成了数字贸易壁垒。此外,知识版权数字化与信息服务产业的出现也是出口国设置数据贸易壁垒的原因之一。为了保证本国关键数据、源代码不外泄,出口国也会通过加密等方式来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三)贸易规则过时,监管体系不完善

受原有全球贸易格局影响,美国、欧洲一直作为贸易规则的制定者角色出现,其制定贸易规则的原则是以自身利益为主,而主张忽视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规律法规、制度体系等存在的差异,无视其他贸易参与者的正当权益。显然已有的不对等的全球贸易规则对于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成为新兴经济体面临的又一大挑战。同时,虽然数字经济在当今的国际社会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与其相配套的监管体系仍为完善,尤其是在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国家公共安全的交叉领域中,仍存在许多监管空白与模糊的部分。

四、数字经济下面对全球贸易治理挑战的制度回应

面对数字经济时代中全球贸易治理存在的挑战,我们需从制度角度予以回应,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在顶层设计阶段把握相关定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球贸易治理中的难题。

(一)推行数字贸易强国战略

面对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抬头的问题,做大做强自身是最优的应对之策。2012年商务部发布相关文件提出“贸易强国”概念,成为经济领域国家实力发展的一个具体目标。以此为背景,我国早以布局以数字经济带动经济转型,早在2016年我国已经提出发展数字经济的倡导,2017年“数字经济”作为顶层设计的思路被写入十九大报告。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贸易与数字信息技术相结合,将我国“贸易强国”的经济目标升级为“数字贸易强国战略”。目标战略的升级意味着我国将在全球经济治理、消除数字鸿沟、维护经济发展公平、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联合更多力量对抗贸易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妄图逆全球化的企图。

(二)完善贸易协定相关规则

就数字贸易壁垒问题,各国应当就数据流通、源代码开放等问题设置一般性开放性规则与禁止规则,如就非关键、非核心数据允许在贸易中进行多方调用,调用方需遵循有原则性开放规则,在未获得相关授权的前提下不得传播、发布相关数据。对于关键、核心数据、核心算法、源代码应当遵循禁止规则,即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禁止源代码强制获取或转让等。就数据安全问题,从网络安全机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两方面做到数据信息保护。

(三)构建新贸易规则与监管机制

针对原有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设置障碍的问题,构建新贸易规则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各方共同发力,以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为原则,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全球贸易治理参与国对话,引导新贸易规则构建。同时,对于监管体系不完善问题,首先应当就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进行明确;其次要厘清监管权力机构与执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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